CONTENTS
- 1. 接受电信网络诈骗警方调查的委托人

- - 卷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经过
- 2. 电信网络诈骗警方调查前须了解的相关法令

- - 案件争议焦点
- 3. 电信网络诈骗警方调查协助事项

- - 电信网络诈骗调查协助① | 未主导犯罪
- - 电信网络诈骗调查协助② | 妥善和解
- 4. 电信网络诈骗警方调查协助结果,“缓刑”

- - 若卷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1. 接受电信网络诈骗警方调查的委托人

接受电信网络诈骗警方调查的委托人,因被举报为电信网络诈骗现金收取人而一度面临实刑危机,但在刑事律师的迅速协助下获得了缓刑。
卷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经过
委托人看到兼职招聘公告后应聘,起初被告知只是简单的文职工作而开始工作。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委托人开始负责代为传递现金的工作,在执行两次之后觉得这似乎与民间高利贷有关,便主动表达了辞去这份工作的意愿。
但没过多久,警察便找上门来,称委托人与电信网络诈骗组织共谋、冒充银行职员收取现金。
委托人实际上并没有冒充银行职员,却因这样的内容被举报,深感冤枉。
加之委托人独自抚养年幼的子女,对被判处实刑十分恐惧,不得不承受着极度的不安。
最终,在电信网络诈骗警方调查前,为了迅速而准确地解决案件,委托人前来寻求大倫的刑事律师的帮助。
2. 电信网络诈骗警方调查前须了解的相关法令
委托人🔗电信金融诈骗被害防止及被害款返还的特别法,因涉嫌违反该法而即将接受警方调查。
| 《关于防止电信金融诈骗被害及返还被害款的特别法》第15条之2(罚则) | 实施电信金融诈骗者,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相当于犯罪收益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可以并处。 |
该犯罪将受到如下处罚,依据韩国《刑法》第32条予以帮助的,也将作为《刑法》上的从犯处罚。
韩国《刑法》第32条
| 从犯 | 帮助他人犯罪者,作为从犯处罚。 |
案件争议焦点
该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究竟只是单纯听从指示传递现金的现金收取人,还是与电信网络诈骗组织共谋、主导犯罪的主犯。
对此,刑事律师为证明委托人只是单纯听从指示,细致地收集了相关证据资料,并以此为基础制定了系统的辩护计划。
3. 电信网络诈骗警方调查协助事项

即将接受电信网络诈骗警方调查的委托人,恳切地表示只想避免实刑,向大倫的刑事律师请求协助。
刑事律师通过与委托人的细致咨询,彻底掌握了案件的具体事实关系,并判断委托人没有前科,且从案件情况来看很可能属于帮助犯。
据此,刑事律师为使委托人能够获得缓刑而非实刑,从电信网络诈骗警方调查初期阶段起便制定策略,作出如下协助。
电信网络诈骗调查协助① | 未主导犯罪
刑事律师确认,委托人只是单纯听从指示传递现金,仅履行了“现金收取人”角色,并非策划或指挥犯罪的主犯。
此外,通过提交给侦查机关的对话记录和账户追踪资料等客观证据,能够证明委托人在未充分了解犯罪结构及整体犯罪脉络的情况下单纯参与的情形。
以这些资料为基础,强调了委托人并非主导犯罪。
电信网络诈骗调查协助② | 妥善和解
尽管委托人自身也存在被电信网络诈骗组织欺骗的一面,但委托人表明了想向因自己而受害的人们真诚道歉的意愿。
据此,委托人主动准备了被害恢复,刑事律师在此过程中为使与被害人之间能够顺畅沟通而积极协调,提供了协助。
特别是,为使委托人真诚的道歉能够充分传达给被害人,一并准备了悔过书的撰写,并提出了考虑到委托人经济状况的现实和解条件,展开了协商。
结果,强调了被害人接受了委托人的诚意,连同和解书一并提交了不希望处罚意见书这一点。
4. 电信网络诈骗警方调查协助结果,“缓刑”

从电信网络诈骗警方调查阶段起提供协助的结果,委托人就本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获得了“缓刑” 判决。
委托人表示多亏了大倫的刑事律师才得以避免实刑,再三表达了感谢。
若卷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上述案例是,因电信网络诈骗现金收取人嫌疑而面临实刑危机的委托人,通过刑事律师迅速而具有策略性的协助,获得缓刑判决的案例。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即便只是单纯参与,也可能导致重大的刑事处罚,仅凭“不知情”或“只是听从指示”的主张,难以逃避责任。
因此,从初期应对阶段起就获得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非常重要。
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多名承办过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案件的律师,能够从案件初期起提供迅速的协助。
此外,通过与专家在与实际程序相似的环境中进行事前演练,为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不作出不利陈述而做好充分准备。
如果您正面临电信网络诈骗警方调查,或已在接受调查,欢迎随时通过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法律咨询预约请求协助。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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