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咨询建筑律师的委托人的情况

- - 遭提起撤销项目实施计划诉讼的委托人
- 2. 建筑律师解读重建组合成立条件

- - 重建组合成立的同意条件及方式
- 3. 建筑律师制定诉讼应对策略

- - 有理有据地反驳组合成员的主张
- - 分析事实关系并证明计划的正当性
- 4. 建筑律师协助结果“胜诉”

- - 与组合成员发生纠纷时
1. 前来咨询建筑律师的委托人的情况

前来咨询建筑律师的委托人遭组合成员提起撤销项目实施计划诉讼,但通过大倫的策略性应对取得了胜诉。
遭提起撤销项目实施计划诉讼的委托人
前来咨询建筑律师的委托人是首都圈的一家重建组合,负责统筹大型住宅区的设计及与施工单位的协商工作。
在推进重建项目的过程中,因缓解交通拥堵及噪声问题,拟订了将商铺楼迁至住宅区临街位置的变更方案。
但持有商铺用地的部分组合成员以预期收益减少及价值下降为由提出了异议。
因此,组合成员对变更方案提出异议,并主张项目实施计划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
委托人面临组合整体日程可能延误的危机,遂委托具有丰富建筑领域诉讼经验的大倫律師事務所建筑律师应对诉讼。
2. 建筑律师解读重建组合成立条件
特别自治市市长、特别自治道知事、市长、郡守、区厅长、韩国土地住宅公社、地方公社或指定开发者以外的主体拟实施整备项目时,必须设立由土地等所有权人组成的组合。
组合经以下程序设立。
▶ 设立程序
编制组合成立同意书及章程 -> 同意书审验(市长、郡守等) -> 征集同意书 -> 成立大会 -> 组合成立许可
重建组合成立的同意条件及方式
根据韩国《城市及居住环境整备法》第35条,拟设立重建组合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并取得同意后,获得市长、郡守等的许可。
▪ 但各栋区分所有权人为5人以下的除外
▪ 属于福利设施的,将其整体视为一栋,需取得分之1以上的同意
② 取得住宅区全体区分所有权人70%以上的同意
③ 取得拥有全部土地面积70%以上的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
此外,用于申请组合成立许可的土地等所有权人同意书,应按包含以下事项的格式编制。
▶ 同意书应包含的事项
▪工程费等整备项目所需费用
▪整备项目费用的分担标准
▪项目完成后的所有权归属事项
▪组合章程
3. 建筑律师制定诉讼应对策略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组合以公共性及项目效率为由变更商铺布局的决定是否正当,以及组合成员的财产权在该过程中是否受到侵害。
尤其需要以韩国《城市及居住环境整备法》为核心,对组合成立条件、项目实施计划的制定程序以及预期利益受侵害的可能性等作出严谨的法律解释。
建筑律师明确梳理了上述争议焦点,并在制定证明组合程序正当性及其判断以公共利益为基础的策略后,提供了以下协助。
有理有据地反驳组合成员的主张
持有商铺的组合成员以“商铺迁至外围导致价值下降”为由提起了诉讼。
对此,建筑律师主张,商铺价值下降可能造成实际损失的说法既无客观依据,也无具体数据,仅属推测。
同时还提交了分析结果,表明变更后的商铺位置反而更靠近行人主要动线,并与住宅区入口附近商业圈具有较强联动性,能够保障收益性。
分析事实关系并证明计划的正当性
建筑律师强调,商铺位置变更是基于改善住宅区交通流线、降低噪声及保障行人安全等明确的城市规划需要作出的决定。
并将说明变更背景及过程的会议记录、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及建筑设计图纸等作为证据提交。
由此证明组合的决定并非侵害部分利益,而是综合考虑了全体组合成员及公共利益。
4. 建筑律师协助结果“胜诉”

审判庭采纳了建筑律师的主张,最终作出驳回判决,诉讼以委托人胜诉告终。
因此,重建项目得以按计划推进,并有效避免了预定入住日程延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与组合成员发生纠纷时
上述案件是委托人因商铺位置变更而遭组合成员提起撤销项目实施计划诉讼的案例。
像这样与重建组合成员发生纠纷时,尽早获得专业人士的协助并迅速、系统地准备应对措施至关重要。
应对不充分可能导致项目日程受阻并造成经济损失,因此适宜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凭借处理各类重建、再开发纠纷的经验,从组合成立、项目实施到组合成员之间的纠纷协调,均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如在上述情形下需要法律协助,可随时通过🔗法律咨询预约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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