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为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前来委托的当事人

- - 家事律师掌握的案件经过
- 2.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的提起方法

- - 获取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所需证据的方法
- 3. 家事律师应对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的策略

- - 家事律师的协助① | 全面审查家庭关系登记簿及除籍簿誊本
- - 家事律师的协助② | 申请委托基因鉴定
- - 家事律师的协助③ | 证明实际生活联系中断
- 4.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结果,“亲子关系不存在”

- - 如需解决家事案件
1. 为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前来委托的当事人

本案中,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的委托人在专业家事律师的协助下推进诉讼,取得了期望的结果,得以顺利办理继承手续。
家事律师掌握的案件经过
委托人的父亲过去曾应再婚配偶的请求,将该女子带来的孩子暂时登记在自己的户籍中。
这只是为了让孩子入学而采取的临时措施,此后数十年间,父亲与该孩子一直没有联系。
最近,父亲去世后,委托人在准备办理继承手续时,发现家庭关系登记簿上有一名毫无印象的人被登记为子女。
由此产生了意料之外的继承纠纷风险,因此委托人为提起确认亲生子女关系不存在之诉而找到家事律师。
2.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的提起方法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是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与登记为法律上子女的人之间实际上不存在血缘关系的程序。
根据韩国《民法》第865条,如能证明不存在实质亲子关系,可以请求韩国法院予以确认。
尤其在继承等敏感情况下,需要尽快应对。
① 依照第845条、第846条、第848条、第850条、第851条、第862条及第863条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人,可以基于其他事由提起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与否之诉。
获取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所需证据的方法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通过韩国家庭法院的调解或审判程序进行,此时由提起诉讼的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通过客观证据证明不存在血缘关系至关重要。
诉讼中可使用的核心证据如下。
∙ 出生时的相关情况资料
∙ 妇产科及医院诊疗记录
∙ 证人陈述、短信及消息等其他资料
3. 家事律师应对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的策略

在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前,家事律师对案件争议焦点作出如下梳理。
- 被继承人去世后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时,对适格被告及起诉期限的判断
基于上述争议焦点,家事律师以厘清事实关系及通过基因鉴定进行举证的策略为核心准备诉讼。
家事律师的协助① | 全面审查家庭关系登记簿及除籍簿誊本
为查明被告被登记为被继承人子女的经过,家事律师仔细分析了家庭关系登记簿、除籍簿誊本等官方资料。
家事律师着重说明,户籍登记并非出于自愿收养或正当的出生申报,而只是为图方便所作的形式申报。
家事律师的协助② | 申请委托基因鉴定
为客观证明亲子关系实际上并不存在,家事律师通过法院申请了基因鉴定。
对被告DNA进行比对后,确认双方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这成为诉讼中的核心证据。
家事律师的协助③ | 证明实际生活联系中断
家事律师强调,该被告与被继承人数十年来没有任何联系或往来。
通过证明不存在电话通话、来访记录、消息等任何能够证明双方维持关系的资料,家事律师向审判庭有力地说明双方不存在实质家庭关系。
4.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结果,“亲子关系不存在”

基于办理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的家事律师提出的主张及举证,审判庭依法确认被继承人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据此,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获支持,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不确定性也得以消除。
如需解决家事案件
家事案件不仅涉及单纯的法律判断,更是个人生活与情感深度交织的复杂事项。
越是此类敏感案件,越需要从一开始就准确诊断并系统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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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完成后,将安排适合案件的专家和团队,并非单独处理,而是以团队形式协作,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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