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标题背景 PC版本页面标题背景 移动版本

交易与案例

违反专利法

韩国国内专利纠纷案例|专利侵权刑事控告,通过证明技术差异使委托人获不起诉处分

卷入韩国国内专利纠纷的委托人在运营移动服务期间,主要功能更新后遭竞争对手以侵犯专利权为由提出刑事控告,因此向专业律师请求协助。

CONTENTS
  • 1. 韩国国内专利纠纷案件背景
    • - 请求协助进行专利纠纷抗辩的委托人
  • 2. 韩国国内专利纠纷相关法律及专利侵权认定标准
    • - 专利侵权相关判例
    • - 侵犯专利权的处罚幅度
  • 3. 韩国国内专利纠纷的3项抗辩策略
    • - 专利纠纷抗辩策略①|证明技术实现方式存在差异
    • - 专利纠纷抗辩策略②|证明不存在侵权故意
    • - 专利纠纷抗辩策略③|不符合间接侵权构成要件
  • 4. 韩国国内专利纠纷结果:“不起诉”
    • - 卷入韩国国内专利纠纷时

1. 韩国国内专利纠纷案件背景

发生韩国国内专利纠纷的委托人案件背景

卷入韩国国内专利纠纷的委托人是一家运营移动服务的IT企业,因被竞争对手指控侵犯专利技术而遭到刑事控告。

面临服务中断危机的委托人在企业法律专业律师的协助下,最终获得不起诉处分,得以妥善解决韩国国内专利纠纷。

请求协助进行专利纠纷抗辩的委托人

委托人当时正通过移动平台运营一项根据用户位置提供多种个性化信息的服务。

考虑到用户便利性,委托人对主要功能的结构进行了更新。

然而,功能改进后不久,竞争对手便以侵犯其技术专利为由提出刑事控告。

由于该功能在整个服务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当时的情况可能对企业整体运营产生影响。

因此,委托人找到曾承办多起韩国国内专利纠纷的大倫专业律师,请求提供协助。

2. 韩国国内专利纠纷相关法律及专利侵权认定标准

本案所涉专利侵权若要成立,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 专利侵权认定标准

存在有效的专利权

侵权行为落入专利权利要求范围

侵权行为作为经营活动实施

侵权人未经正当授权实施该技术

此外,韩国《专利法》第127条将下列行为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 韩国《专利法》第127条(视为侵权的行为)

1. 专利属于产品发明时
生产、转让、出租或进口仅用于生产该产品的物品,或者就该物品提出转让或出租要约的行为

2. 专利属于方法发明时
生产、转让、出租或进口仅用于实施该方法的物品,或者就该物品提出转让或出租要约的行为

专利侵权相关判例

韩国大法院认为,在判断是否侵犯专利权时,即使侵权产品未原样包含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构成要素,但若解决技术问题的原理和作用效果实质相同,且相关变更属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程度,仍可认定侵犯专利权。

▶ 相关判例

韩国大法院2021. 3. 11.宣告的2019다237302号判决

要认定专利侵权诉讼的相对方所制造的产品或使用的方法等(以下简称“侵权产品等”)侵犯专利权,专利发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各构成要素及其有机结合关系必须原样包含于侵权产品等之中。即使侵权产品等对专利发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部分构成作出了变更,只要其解决技术问题的原理与专利发明相同,产生与专利发明实质相同的作用效果,且该等变更属于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均可轻易想到的程度,除有特殊情况外,也应认为侵权产品等与专利发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构成等同,仍然侵犯专利权。

此外,在判断侵权产品与专利发明解决技术问题的原理是否相同时,不能只对权利要求作形式审查,而应综合考虑说明书及申请时的现有技术等,实质把握技术思想的核心后作出判断。

侵犯专利权的处罚幅度

如侵犯专利权,将依据韩国《专利法》第225条受到刑事处罚。

具体处罚幅度如下。

▶ 侵犯专利权的处罚幅度

韩国《专利法》第225条

(侵权罪)

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3. 韩国国内专利纠纷的3项抗辩策略

大倫企业法律专业律师对韩国国内专利纠纷的抗辩策略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企业法律专业律师分析了应用程序功能与专利技术之间的实质差异,并着重证明故意性及间接侵权构成要件均不成立,采取了如下措施。

▶ 案件争议焦点

▷ 竞争对手主张的专利技术与委托人的技术是否相同

▷ 功能更新是否在知悉该专利的情况下故意实施

▷ 该技术是否属于韩国《专利法》规定的间接侵权对象,即“仅用于生产的物品”

专利纠纷抗辩策略①|证明技术实现方式存在差异

企业法律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更新的功能虽然在表面上可能看似相似,但在技术实现方式、运行原理和信息处理逻辑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具体而言,竞争对手的专利侧重于“实时接收位置信息”和“自动推荐系统”,而经分析,委托人的功能则是根据用户手动输入或设定条件筛选信息。

在此基础上,律师通过权利要求分析表、技术说明资料等详细证明技术上的不一致,并着力纠正侦查机关对相关技术的误解。

专利纠纷抗辩策略②|证明不存在侵权故意

委托人从策划该功能之初就无意模仿特定专利或进行类似实现,并且未参考外部相关技术,而是依据内部改进意见自行开发该功能。

为证明这一点,企业法律专业律师整理了策划资料、内部会议记录摘要、功能改进背景资料等,并说明了功能构思的形成脉络和技术实现方案的决定过程。

律师通过这些资料系统说明委托人完全不存在侵权认识或故意,并反驳了对方的主张。

专利纠纷抗辩策略③|不符合间接侵权构成要件

企业法律专业律师主张,对方提出的间接侵权构成要件本身不能适用于本案。

该功能仅用于提供信息及便利用户,并非伴随制造、生产等物理结果的技术,也不存在利用该功能实施其他专利的构造。

因此,律师强调,该功能不属于韩国《专利法》第127条所称的“仅用于生产的物品”,因而不能成为处罚对象。

4. 韩国国内专利纠纷结果:“不起诉”

大倫企业法律专业律师处理韩国国内专利纠纷的结果为不起诉

基于企业法律专业律师从多方面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对技术结构的具体分析,侦查机关认定,难以将委托人的行为视为侵犯专利权,且故意性及间接侵权构成要件均不成立。

因此,委托人获得不起诉处分,得以摆脱专利纠纷,并可在不中断原有服务的情况下稳定运营。

卷入韩国国内专利纠纷时

韩国国内专利纠纷也可能因细微的功能变更或更新而发生,甚至可能发展为刑事处罚案件。

尤其是在仅因技术实现方式相似而被怀疑侵权时,必须制定兼顾法律与技术分析的应对策略。

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曾任专利法院法官、知识产权侦查部门检察官的专业律师,多名专业人士通过协作,全方位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案件终结后,我们还通过旨在防止类似纠纷、稳定服务运营的后续管理服务,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助力。

如果您卷入韩国国内专利纠纷并需要应对,可随时通过🔗法律咨询预约请求协助。

敬请查看与该业务案例
相关的视频内容。

  1. 来认识一下大轮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务和税务管理专家吧!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信息
背景

大纶的核心优势

大纶律所独有的 AI·IT
技术应用诉讼策略
260名以上
核心成员
每月 1,200+
案件受理量

* 2026年1月律师协会经由证件发放标准

*遵守大韩律协广告规定第4条第1项

律师
法律咨询预约

所有咨询都将在专业律师审核案件后进行,
为了专业地进行,将采用预约制。

请尽早预约咨询,
请遵守预约时间。
我们将尽力提供令您满意的咨询服务。

电话
咨询 1800-7905

365天24小时
可受理咨询

电话预约

Kakao
咨询

Kakao Talk频道

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 律师

Kakao预约

在线
咨询

为您提供
定制化法律服务。

在线预约
Quick Menu

Kakao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