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向医疗事故律师求助的委托人

- - 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
- - 医生的注意义务及说明义务
- - 医疗事故相关判例
- 2. 医疗事故专业律师的损害举证过程

- - 主张术前诊疗判断存在过失
- - 主张因术中安全措施不足构成过失
- - 术后病情观察与应对疏忽
- - 损害赔偿金额核算及请求
- 3. 医疗事故专业律师协助结果,医疗事故损害经调解达成1亿韩元和解

- - 遭遇医疗事故怎么办?
1. 向医疗事故律师求助的委托人

这是委托人向医疗事故律师求助的案例。
委托人平时一直间歇性出现呼吸困难和胸部压迫感,在B综合医院被诊断为肺部可能存在肿瘤,并被建议接受进一步检查。
医院方面说明用于切除肿瘤的胸腔镜手术安全且恢复较快,并建议接受手术,之后实施了手术。
但从术后不久起,委托人的呼吸困难和胸痛加重,复查结果确认其同时出现部分肺组织损伤、胸膜穿孔、胸腔内出血及感染等情况。
因此,委托人不得不长期接受呼吸机治疗,部分肺功能遭受永久性损害。
委托人对治疗过程及并发症的发生原因产生疑问,遂向在医疗事故相关诉讼方面经验丰富的大倫律師事務所请求咨询。
大倫律師事務所以具有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任职经历的律师、持有药师∙韩医师资格的律师,以及具有为医疗机构、医院及诊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经验的律师为主,着手处理委托人的案件。
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
如果因医疗行为发生意外副作用或病情恶化,患者或监护人可以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债务不履行责任:医务人员未履行医疗服务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韩国《民法》第390条)
-侵权行为责任:在实施医疗行为的过程中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韩国《民法》第750条)
▶需要举证的事项
-医务人员的过失:不必要的医疗操作、注意不足、说明不充分等
-违法性:是否侵害患者的权利
-损害发生:后遗症、额外治疗费、精神损害等
-因果关系: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的直接关联性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项要件,才会依法认定损害赔偿责任。
医生的注意义务及说明义务
医务人员在治疗患者的过程中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注意义务
-必须达到一般医务人员通常应有的注意程度
-例如,应在手术过程中预防器官、组织损伤,或预见并应对发生副作用的可能性
-如因疏于履行该义务而发生事故,将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说明义务
医务人员必须提供充分信息,以便患者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治疗。
说明义务类型 | 说明内容 | 违反时的责任 |
告知说明 | 疾病名称、病情、检查结果等 | 侵害患者的知情权
|
建议说明 | 手术方法、副作用、预后等 | 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害赔偿 |
指导说明 | 出院后的注意事项等 | 因未告知可预见风险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相关判例
▶未告知主刀医生变更且说明时间不足,被认定违反说明义务
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在一宗未破裂脑动脉瘤介入治疗期间患者死亡、其遗属提起诉讼的案件中,虽然未认定治疗及术后处置存在过失,但鉴于医院在治疗前一天取得同意书时,未具体告知已更换的主刀医生信息,也未给予充分的考虑时间,判令医院支付1,200万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争议焦点:
-具体告知主刀医生变更事实的义务
-治疗前给予“适当时间余量”的义务
▶约会暴力与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加害人与医生承担共同责任
光州高等法院在一宗约会暴力受害人因医疗事故死亡的案件中,判决加害人、实施医疗操作的医生及大学医院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插入中心静脉导管的过程中,因导管穿透动脉引发大量出血并导致受害人死亡,法院认定医生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和加害人的殴打行为均为损害发生的原因。
一审将责任限制为60%,二审将其提高至70%并判令赔偿。
争议焦点:
-医务人员插入中心静脉导管时的注意义务范围
-殴打与医疗过错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责任比例(70%)的计算依据
2. 医疗事故专业律师的损害举证过程

医疗事故专业律师着手协助举证医疗事故损害。
主张术前诊疗判断存在过失
综合考量委托人的肿瘤大小、位置及病情等因素,即使最初也可以通过非手术治疗观察病情变化,医院方面仍在未充分考虑替代方案的情况下实施了侵入性手术。
医疗事故专业律师主张,医院的这一决定属于在诊疗中选择不必要的手术,或作出疏忽的诊疗决定。
主张因术中安全措施不足构成过失
尽管手术部位在结构上与主要器官和血管紧密相邻,属于损伤风险较高的部位,医务人员却未充分采取安全装置及预防措施。
结果在手术过程中发生了肺损伤和胸膜穿孔。
医疗事故专业律师强调,这明显违反了注意义务。
术后病情观察与应对疏忽
术后初期观察病情变化的过程中,医务人员未能及早发现出血和感染症状,并延误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医疗事故专业律师主张,这属于因术后管理疏忽造成的医疗过错。
损害赔偿金额核算及请求
委托人因医疗过错遭受了长期治疗、肺功能下降、职业损失及精神痛苦等严重损害。
医疗事故专业律师准备提出约1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请求,其中包括治疗费、逸失收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并通过内容证明函传达了相较于争议,更倾向于友好和解的立场。
3. 医疗事故专业律师协助结果,医疗事故损害经调解达成1亿韩元和解
医疗事故专业律师与医院方面进行协商后,双方就委托人请求的1亿韩元全额达成和解,案件迅速、顺利终结。
如果像本案委托人一样,在治疗过程中出现意外副作用或病情恶化,这可能并非单纯的副作用,而是医务人员违反注意义务或说明义务所导致的医疗事故。
▶获取医疗记录
确保完整取得病历、手术记录、检查结果报告等十分重要。
▶审查是否可能存在过失
应审查医疗程序和说明内容是否妥当,以及是否符合医学标准。
▶利用争议解决程序
可以通过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的调解或民事诉讼程序请求损害赔偿。
遭遇医疗事故怎么办?
医疗事故案件是同时需要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复杂领域。
受害人难以自行应对,是因为过失举证、因果关系分析及损害金额核算等均需要专业能力。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团队包括具有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任职经历的律师、持有药师或韩医师资格的律师,以及具有丰富医疗机构法律顾问经验的律师。
此外,律所内部的证据调查∙数字取证中心协同合作,提供从证据收集到调解、诉讼的一站式服务。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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