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解雇无效诉讼,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 - 具体案情经过
- 2. 解雇无效相关法令及应对方法

- - 解雇无效诉讼应对方法
- 3. 解雇无效诉讼,企业专业律师的协助

- - 取得证据并梳理事实关系
- - 判例与法律原理分析
- - 制定诉讼策略及开展证明活动
- 4. 解雇无效诉讼协助结果:“胜诉”

- - 被提起解雇无效诉讼时
1. 解雇无效诉讼,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因发生解雇无效纠纷而来到大倫的委托人,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以不公平方式获得录用的迹象。
此后,企业对相关员工采取了依职权解雇措施,但员工提起解雇无效诉讼后,企业为进行抗辩而向企业专业律师请求协助。
具体案情经过
委托人企业在招聘新员工的过程中,通过内部审计发现了仅对特定应聘者调整材料审查分数、在面试评价中任意打分等异常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应聘者存在因外部推荐和内部请托而被不当录用的迹象,且这些人员当时已经在职。
因此,企业依据内部人事规定,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入职的员工作出依职权解雇处分,但相关员工提起解雇无效诉讼,由此引发了法律纠纷。
企业担心若无法证明解雇处分在法律上具有正当性,将因确认解雇无效的判决遭受损失并造成人事管理混乱,因而找到企业专业律师请求协助。
2. 解雇无效相关法令及应对方法
招聘舞弊通常是指在招聘过程中进行非法干预或施加影响的行为,不仅受到韩国《禁止不正当请托及收受财物法》第5条关于禁止不正当请托规定的约束,也依照韩国《招聘程序公正化法》第4条之2、第17条受到严格禁止。
▶ 《禁止不正当请托及收受财物法》第5条(禁止不正当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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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公职人员等的招募、选拔、录用、晋升、调任等人事事项中,违反法令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的行为
▶ 《招聘程序公正化法》第4条之2(禁止强迫招聘等)
ㆍ 就招聘提供或收受金钱、物品、宴请或财产利益的行为
如果招聘过程中发生违反法令或进行不当请托、施压、提供金钱或宴请等行为,根据《招聘程序公正化法》第17条,可处不超过3,000万韩元的行政罚款。
但如果已经依照韩国《刑法》等其他法律受到刑事处罚,则可能不再处以行政罚款;如果在处以行政罚款后受到刑事处罚,原行政罚款可能被撤销。
解雇无效诉讼应对方法
企业被提起解雇无效诉讼时,首先应系统梳理解雇事由和相关依据材料。
应取得内部审计报告、招聘评价资料、人事委员会会议记录等客观证据,并审查是否违反《招聘程序公正化法》及相关法令。
同时,应分析法律争点和判例,形成能够证明解雇处分正当性的论证,并在必要时借助专业律师的协助制定策略。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并向法院有效证明企业行使人事权及经营管理的正当性。
3. 解雇无效诉讼,企业专业律师的协助

企业专业律师以在人事劳动案件方面拥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专业律师组成TF团队,为委托人制定定制化策略,并提供了以下协助。
取得证据并梳理事实关系
企业专业律师系统取得了内部审计报告、面试评价表、招聘材料等核心资料,并核验了资料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在此基础上,详细梳理不正当招聘事实与依职权解雇处分之间的因果关系,制作了向法院提交的证明材料。
同时,通过比对案件相关人员的陈述和内部记录厘清事实关系,并进行结构化整理,以使解雇事由能够得到客观证明。
判例与法律原理分析
企业专业律师细致分析了韩国大法院及下级法院既有判例,归纳出类似案件中认定解雇无效的标准和法律论证。
同时,将企业人事规定中的依职权解雇条款与《禁止不正当请托及收受财物法》关于禁止不正当请托的规定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了解雇处分的法律依据。
通过上述法律原理分析,有说服力地阐明了不当录用人员继续任职会损害企业经营管理的公平性和信赖。
制定诉讼策略及开展证明活动
企业专业律师请求外部机构和相关部门提交资料,取得调查记录和内部审计资料,并将其作为案件证据用于诉讼准备。
同时,取得相关证人的证言并补充事实关系,为解雇处分的正当性提供支持。
由此向法院证明了依职权解雇处分的正当性以及企业行使人事权的合法性。
4. 解雇无效诉讼协助结果:“胜诉”
最终,法院认定相关员工系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录用,并判决企业依职权作出的解雇处分具有正当性。
因此,确认解雇无效的主张被驳回,委托人得以通过胜诉终结纠纷。
被提起解雇无效诉讼时

与解雇无效有关的法律纠纷并非仅限于员工冲突问题,还可能对企业的人事管理和组织信赖产生重大影响。
尤其是解雇事由较为复杂,或仅凭内部资料难以证明时,系统设计法律论证和证明策略至关重要。
本法律法人依托处理各类企业案件的经验,从案件初期起系统制定应对策略,有策略地取得必要证据,并提前应对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点。
由此协助企业有效证明其依法行使人事权,并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风险。
如果发生与解雇无效有关的纠纷并需要法律帮助,可随时通过 🔗预约法律咨询请求协助。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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