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占据社会版面的江北汽车旅馆杀人案经过

- - 从医院处方到实施犯罪……早已开始的准备
- - 手法相同却因幸存而定特殊伤害?嫌疑判断标准为何
- 2. AI聊天记录成为故意性判断决定性依据的原因

- - AI记录所具有的证据意义
- 3. AI聊天记录的刑事证据运用与侦查实务的变化

- - 侦查结构的变化
- 4. AI聊天记录作为法律证据的认定标准

- - 主要判断标准
- - 随AI证据扩大的被害人应对要点
- 5. “大倫律師事務所,一站式应对体系”

1. 占据社会版面的江北汽车旅馆杀人案经过

据调查,金某在作案前反复向生成式AI提出“吃很多安眠药会怎样”“会死吗”之类的问题。
AI提供了提示呼吸抑制及致死可能性的回答,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在确认该回答后仍加大药物剂量,让被害人饮用了含有超过致死量精神药品的饮料。
根据调查结果,金某在医院开取了氟硝西泮和地西泮等精神药品,将其碾碎后放入饮料中实施了犯罪。
尤其是,此前她曾以同样方式向被害人投放药物致使其陷入昏迷状态,却仍继续实施犯罪,这一事实被披露后引发了国民的公愤。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在与被害人建立关系后获取经济利益,并在断绝关系的过程中为回避冲突,试图利用药物制服对方。
但金某表示自己蒙受冤枉,称“只是因为害怕才想让对方睡着”,“剂量增加是因为是粉末药物,不清楚用量”。
然而据传,被指定为金某辩护人的韩国国选辩护人已向法院表明了辞任意向。
从医院处方到实施犯罪……早已开始的准备
本案值得关注的一点是,犯罪并非在短时间内完成,而是历经一定期间进行了准备。
据调查,犯罪嫌疑人伪装成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持续接受精神健康医学科(精神科)诊疗,并借此持续获得精神药品的处方。
由此看来,该犯罪并非偶发,而是在充分认知被害人可能死亡的状态下实施的。
手法相同却因幸存而定特殊伤害?嫌疑判断标准为何
在本案中,尽管使用了相同手法,但对于未致死的被害人,适用的并非杀人未遂,而是特殊伤害的嫌疑。
这是因为作为认定杀人未遂核心的‘杀害故意’未得到证明。
从调查结果看,对于金某通过AI认识到药物致命性之后的犯罪适用了杀人嫌疑,而对于此前的案件,则似乎被判断为缺乏证明故意性的客观资料。
另一方面,据悉遗属方正准备对金某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请求诉讼。
由此,不仅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金某的清偿能力与实际赔偿的可能性也成为主要争点。
2. AI聊天记录成为故意性判断决定性依据的原因
韩国《刑法》规定的杀人罪是侵害他人生命的犯罪,须存在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方可成立。
在此情形下,无论杀害的手段或方式是有形还是无形、直接还是间接、作为还是不作为,凡是终结他人生命的一切行为均被认定为杀害行为。
此外,杀人罪并非必须具有明确的杀害目的或事先计划的意图才能被认定。
杀人罪中的故意,并非必须具有杀害的目的或有计划的杀害意图,只要认识到或预见到因自己的行为足以发生使他人死亡结果的可能性或危险即为已足,且该认识或预见无论是确定的还是不确定的,均可作为所谓的未必故意而被认定为杀人的犯意。
鉴于上述判例,江北汽车旅馆连环杀人案的核心在于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危险认知程度’。
一般而言,在刑事案件中,直接证明行为人的认知状态并不容易,因此往往综合情况证据来判断是否存在故意。
然而在本案中,由于存在AI聊天记录,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样态。
AI记录所具有的证据意义
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前反复向生成式AI询问过量服用药物时的致死可能性,并确认了存在致死风险的回答。
此类AI记录在以下几点上具有重要意义。
• 可确认通过反复提问强化了对危险性认知的情况
• 可证明在时间脉络上于作案前进行的事前确认行为
最终,本案的一大特点在于,AI聊天记录可成为显示犯罪嫌疑人已认识到药物致命性与致死可能性的核心资料。
尤其考虑到在事前经历及通过AI反复确认之后仍增加了药物剂量,该记录很有可能被评价为容忍了结果的发生,并可在故意性证明上起到决定性依据的作用。
3. AI聊天记录的刑事证据运用与侦查实务的变化
近来,刑事侦查正以数字数据分析为中心迅速变化,AI技术也正迈向直接应用于侦查及犯罪分析过程的阶段。
韩国同样正在正式讨论侦查过程中AI的运用,相关制度的完善也在推进中。
近来,韩国警察厅在扩大侦查及治安整体的人工智能引入的同时,正推进制定旨在明确AI运用标准与责任结构的‘警察厅AI训令’。
该训令预计将包含如下原则:将AI作为侦查判断的辅助手段加以运用,但最终判断与责任归属于侦查人员。
这一趋势与以往刑事侦查的结构相比,显示出重要的变化。
以往通常采用分别获取通话记录、电子邮件内容、检索记录等各项数字资料,从而重构案件经过的方式。
然而近来,侦查方式正朝着对多种数字数据进行整合分析的方向变化,在此过程中,AI作为辅助分析工具被运用的结构正逐步扩大。
侦查结构的变化
区分 | 以往侦查 | 现行侦查 |
分析方式 | 以个别证据为中心 | 数据整合分析 |
主要资料 | 通话·短信·检索记录 | 整合数据(通话·电子邮件·日志等) |
技术运用 | 有限 | 引入基于AI的分析 |
正如通话记录或电子邮件等个人沟通内容会成为侦查对象一样,生成式AI聊天记录也是记录了行为人判断过程的数据,可被评价为同一范畴的数字证据,因此其在今后刑事侦查及审判过程中的运用可能性与重要性预计将进一步扩大。
4. AI聊天记录作为法律证据的认定标准
AI聊天记录要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加以运用,须与一般数字证据一样满足一定的法律要件。
韩国《刑事诉讼法》在以电子信息同样可作为证据使用为前提的同时,将其可靠性与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视为重要的判断标准。
尤其对于数字记录,主要围绕以下要素判断其证据能力。
主要判断标准
• 内容是否未经变更·损毁(完整性)
• 收集过程是否依照合法程序(合法性)
• 内容在整体脉络中是否得到合理解释(可信性)
AI聊天记录同样可依据这些标准加以评价。
例如,账户使用者实际为何人、该聊天内容是否保持原样、以及是否确保了整体脉络而非部分摘录等多种要素会被一并审查。
也就是说,AI聊天记录虽可与以往的通话记录或消息一样作为证据加以运用,但在其解释与可信性判断过程中,是需要更为严格审查的资料。
随AI证据扩大的被害人应对要点
随着数字数据与AI记录作为刑事证据加以运用的结构不断扩大,被害人的应对也有必要采取与以往不同的方式。
鉴于案件方向可能因数字记录的获取与运用方式而有所不同,对此需要系统化的应对。
主要争点 | 应对方向 |
加害人行为及故意的证明问题 | 通过AI聊天记录、消息、账户明细等数字证据证明行为经过与认知状态 |
因数字记录部分摘录导致的 事实歪曲可能性 | 整理并提交反映整体脉络与时间脉络的资料 |
因证据不足导致的侦查延迟 或不移送的可能性 | 通过取证分析及获取补充资料强化证据 |
损害赔偿请求及 实际赔偿确保问题 | 在推进民事诉讼的同时确认加害人财产并制定执行策略 |
5. “大倫律師事務所,一站式应对体系”

大倫律師事務所通过与电子数据取证中心及证据调查中心的协作,基于包括AI聊天记录在内的数字证据,对刑事控告与损害赔偿程序提供整合性支持。
将数据分析、证据审查、法律解释有机结合,提供从侦查应对到审判及民事程序的一致应对体系。
▶ 以获取的证据为基础推进刑事控告并应对侦查机关
▶ 为证明加害人对致死可能性的认知及故意而组织资料
▶ 以侦查结果为基础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诉讼并推进程序
▶ 通过查询加害人财产及强制执行确保实际赔偿
如需为恢复损害提供协助 🔗法律咨询预约,接受符合具体情况的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