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教权保护五法实施后仍有所增加的教师虐待儿童举报

- - 近期立案统计
- - 教权保护五法实施后出现的变化
- 2. 教权保护讨论扩大与制度完善动向

- - 近期加强教权保护体系的讨论
- - 制度完善与刑事程序属于不同问题
- 3. 因虐待儿童被举报时需要审视的法律争点

- - 适用的主要法律
- - 正当教育活动的判断标准
- - 举报后的处理程序
- 4. 教师虐待儿童案件中需要确认的应对要点

- - 案件中的常见争点
- - 举报后的注意事项
- 5. 大倫律師事務所对虐待儿童案件的协助

- -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策略
1. 教权保护五法实施后仍有所增加的教师虐待儿童举报
2023年瑞二小学教师死亡事件发生后,韩国国会修订并实施了旨在保护教师教育活动的所谓“教权保护五法”。
相关法律包括不将正当的学生生活指导视为虐待儿童的规定,以及保护教育活动的程序。
尽管如此,根据韩国教育部于2026年6月19日公布的资料,教师因涉嫌虐待儿童被立案的数量并未减少,且2025年创下近5年来的最高纪录。
这进一步引发了有关教权保护制度与实际教育现场之间是否仍存在差距的讨论。
近期立案统计
根据韩国国会教育委员会姜京淑议员从教育部获取并公布的《近5年国公立小学、初中及高中教师违反虐待儿童相关法规的情况》,意味着警方启动调查的立案数量如下。

根据教育部提交的资料,2025年的立案数量为近5年来最高。
但上述统计是指警方开始调查的“立案”数量,并不代表起诉或有罪判决的数量。
具体案件也可能作出无犯罪嫌疑处分、不予移送决定或无罪判决,因此有必要将立案统计与最终刑事责任区分开来审视。
教权保护五法实施后出现的变化
教权保护五法自2023年9月起陆续实施,之后又于2024年实施了相关修订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规定正当的学生生活指导不视为虐待儿童(韩国《初等及中等教育法》第20条之2、韩国《幼儿教育法》第22条之2),▲新增家长等尊重学校教育活动的义务(韩国《教育基本法》第13条之2),▲教师因涉嫌虐待儿童被举报时,规定调查机关应听取教育监意见的程序(韩国《关于虐待儿童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10条之2)等。
立法时强调,其目的在于减轻正当教育活动所面临的刑事负担,并加强对教育活动的保护。
然而,近期公布的统计显示,即使教权保护五法实施后,教师因涉嫌虐待儿童被立案的情况仍在持续。
因此,在审视教育活动保护制度在实际现场发挥多大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的必要性也在讨论之中。
2. 教权保护讨论扩大与制度完善动向
社会对教师教育活动及虐待儿童举报问题的关注近期进一步上升。
尤其是以教育现场的教权侵害和无节制投诉问题为题材的Netflix剧集《真正的教育》在韩国国内外引发热议后,保护教师教育活动的制度性措施也备受关注。
随着反映教育现场现实的内容获得公众共鸣,围绕教权保护的讨论也呈现出从教育界扩大至整个社会的趋势。
在这一趋势下,旨在完善教权保护体系的政策也相继提出。
近期加强教权保护体系的讨论
2026年忠清南道教育监当选人指示制定推进计划,以新设由教育监直属的“教权保护官”组织,并争取于7月成立。
根据已公布的计划,教权保护官组织拟由律师、调查官、纠纷调解专家、专业咨询人员及现场应对人员等组成,目标是建立一套综合开展教育活动侵害事件法律支持、事实调查、纠纷调解及咨询等工作的体系。
如果说Netflix剧集《真正的教育》使教育现场的现实成为社会议题,那么推进新设教权保护官则可视为旨在从制度层面提供支持的政策讨论。
但目前仍处于需要调整组织、确保人员以及制定相关条例和施行规则等的阶段,实际运作方式及权限将在今后确定。
制度完善与刑事程序属于不同问题
但即使正在讨论上述制度完善措施,教师因涉嫌虐待儿童而被举报的情况本身也并未改变。
教权保护制度是用于支持教育活动的措施,但虐待儿童举报一经受理,调查机关将依据韩国《关于虐待儿童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和韩国《儿童福利法》另行推进刑事程序。
归根结底,由于扩大教权保护制度与判断刑事责任属于不同领域,教师因涉嫌虐待儿童被举报时,应综合审视教育活动的目的、学生生活指导的经过及当时的客观事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应对。
3. 因虐待儿童被举报时需要审视的法律争点
因涉嫌虐待儿童被举报,并不意味着刑事处罚会立即确定。
但举报受理后,调查机关可能依据韩国《关于虐待儿童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和韩国《儿童福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并且视具体情况,教育厅调查或纪律处分程序也可能同时进行。
因此,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客观事实为基础,审视教师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教育活动、是否符合虐待儿童的构成要件等问题。
适用的主要法律
教师在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的过程中因涉嫌虐待儿童被举报时,往往会同时涉及韩国《关于儿童虐待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和韩国《儿童福利法》。
韩国《儿童福利法》第17条(禁止行为)
任何人不得实施下列各项所列行为。
1. 买卖儿童的行为2. 指使儿童实施淫秽行为或为此提供中介的行为,以及以儿童为对象实施性骚扰等性虐待行为
3. 对儿童身体造成伤害或损害其身体健康及发育的身体虐待行为
4. 删除 <2014. 1. 28.>
5. 损害儿童心理健康及发育的精神虐待行为(包括因使儿童暴露于韩国《关于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家庭暴力之中而造成的情形)
6. 遗弃受其保护、监督的儿童,或疏于提供包括衣食住在内的基本保护、养育、治疗及教育的放任行为
7. 将残障儿童供公众观看的行为
8. 指使儿童乞讨或利用儿童乞讨的行为
9. 以公众娱乐或演出为目的,指使儿童进行有害其健康或安全的杂技,或为此将儿童交给第三人的行为
10. 除具有正当权限的中介机构外,其他人为儿童养育提供中介并收取财物,或索要、约定财物的行为
11. 将为儿童赠与或给付的财物用于原定目的以外用途的行为
韩国《儿童福利法》第1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实施损害儿童身心健康及发育的身体虐待行为、精神虐待行为、放任行为等禁止行为。
如果教师的生活指导被认定属于此类禁止行为,则可能成为刑事处罚的对象,主要处罚规定如下。
适用法律 | 处罚 |
|---|---|
韩国《儿童福利法》第71条第1款第2项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此外,因虐待儿童犯罪被判处刑罚或治疗监护且判决已经确定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儿童相关机构任职或运营该机构。(韩国《儿童福利法》第29条之3第1款)
上述刑罚或治疗监护的全部或部分执行完毕、被视为执行完毕,或确定不予执行时,自该时点起10年内,将被限制运营儿童相关机构、在此类机构任职或实际提供劳务。
在实际案件中,会综合审视学生生活指导的目的及必要性、当时的教育环境、指导方式及经过、对学生造成的影响等,以判断相关行为是否属于正当教育活动。
正当教育活动的判断标准
教权保护五法实施后,教师的生活指导是否在教育所需范围内进行成为更加重要的判断因素。
调查机关和法院不会仅以举报内容为依据作出判断。
其会综合审视教育活动的目的、学生生活指导的必要性、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措施是否旨在保障学生安全和维持学校秩序等,以判断是否构成虐待儿童。
在具体案件中,下列资料会被作为主要判断依据。
- 学生生活指导计划及生活指导记录
- 班级日志及学校内部报告资料
- CCTV影像及录像资料
- 学生、教职员工等相关人员的陈述
- 学校生活规定及教育厅学生生活指导告示
由此可见,是否属于正当教育活动,将以客观资料和当时的事实为中心进行个案判断。
因此,举报受理后,应充分确保能够证明教育活动目的及经过的资料,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视。
举报后的处理程序
针对教师的虐待儿童举报受理后,案件通常会经过以下程序。
② 调查相关人员并确保证据资料
③ 听取教育监意见(韩国《关于虐待儿童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10条之2)
④ 警方调查及决定是否移送
⑤ 检察官判断是否起诉
除刑事程序外,教育厅调查或纪律处分程序也可能同时进行,各项程序均独立开展。
因此,不仅要考虑如何应对刑事案件,还需同时考虑教育厅程序,系统梳理事实和证据。
4. 教师虐待儿童案件中需要确认的应对要点
因涉嫌虐待儿童被举报时,相较于举报这一事实本身,教育活动是在何种情况下进行,以及是否存在能够对此予以客观证明的资料,将成为重要争点。
此外,刑事程序和教育厅程序可能分别进行,因此不应只应对其中一项程序,而有必要综合审视整个案件。
案件中的常见争点

上述事项并非分别判断,而是结合案件的整体经过进行综合审视。
尤其是,即使教育目的和生活指导的必要性得到认可,指导方式仍可能被认定为过度;反之,也存在仅凭部分学生的陈述无法认定构成虐待儿童的情形。
归根结底,在虐待儿童案件中,教育活动的背景和指导过程、学生与教师的陈述以及客观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将成为重要的判断因素。
因此,有必要系统梳理案件整体事实,并针对不同争点分别进行审视。
举报后的注意事项
虐待儿童举报受理后,除学生和家长的陈述外,教师的陈述也是重要证据。
因此,在事实尚未得到充分确认的情况下,不应进行推测或依赖记忆作出陈述,而应根据当时教育活动的经过和已掌握的资料作出前后一致的说明。
此外,除刑事程序外,学校和教育厅也可能开展调查或纪律处分程序,因此应综合审视各项程序中提交的资料和陈述内容,避免相互矛盾。
教育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生活指导记录、学生咨询日志及与家长沟通的内容等,也可能成为确认案件事实的资料,因此宜保持相关资料原状,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
5. 大倫律師事務所对虐待儿童案件的协助
虐待儿童案件除刑事程序外,还可能同时涉及教育厅调查、是否给予纪律处分的审查、与家长之间的纠纷及民事损害赔偿等问题,因此有必要综合审视整个案件。
此外,即使事实相同,需要审视的争点也可能因适用法律及程序而有所不同,因此根据各项程序制定相应的应对方向十分重要。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策略
▶ 审视拟在警方调查、检察院调查及教育厅调查过程中提交的陈述和资料,并制定各程序的应对策略
▶ 综合分析生活指导记录、班级日志、CCTV、学生及教职员工陈述等,梳理客观事实和证据关系
▶ 一并审视刑事案件之外进行的教育厅调查、纪律处分程序及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协调各程序之间的应对方向
▶ 审视案件终结后教师可能面临的身份不利影响、纪律处分及行政争讼等,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大倫律師事務所通过与🔗证据调查中心及🔗电子数据取证中心合作,分析CCTV、手机、即时通信软件对话及通话记录等客观资料,并为恢复已删除的数字资料和确保证据提供支持。
此外,刑事律师与行政律师相互协作,不仅应对刑事案件,还会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审视教育厅调查、纪律处分程序、韩国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的应对策略。
韩国排名第9的大倫律師事務所(以2025年韩国国税厅增值税申报为准)不仅应对教师虐待儿童案件的刑事程序,还会综合审视教育厅调查、纪律处分程序及民事纠纷,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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