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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法律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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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有关金秀贤的虚假信息”——“横竖研”金世义代表因涉嫌诽谤被羁押起诉,网络假新闻的涉罪认定标准将由此确立?

YouTube频道“横竖研究所”(简称“横竖研”)负责人金世义(下称“金代表”)因涉嫌散布与演员金秀贤有关的虚假事实等而被羁押起诉,引发广泛关注。

除涉嫌诽谤外,金代表还因涉嫌利用AI制作虚假音频、侵犯私生活以及持续实施网络骚扰(跟踪骚扰)等被羁押起诉。

调查机关就该案表示,“将本着零容忍原则,严肃应对假新闻和虚假事实传播行为”,预计这也会对今后类似案件的调查方针产生较大影响。

CONTENTS
  • 1. 被羁押起诉的经过:问题出在哪里
    • - 从散布虚假事实到篡改AI音频:争议为何不断扩大
  • 2. 该案适用的主要指控
    • - 指控1:违反信息通信网法的诽谤
    • - 指控2:违反性暴力处罚法(散布利用摄像机等拍摄的影像等)
    • - 指控3:强迫未遂
    • - 指控4: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
  • 3. 政府强调“严肃应对假新闻”的原因
    • - 生成式AI音频篡改为何构成问题
  • 4. 应针对什么问题、如何应对
    • - 取得电子数据证据及取证应对
    • - 客观梳理发布经过与事实关系
    • - 从调查阶段起开展法律审查
  • 5.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协助

1. 被羁押起诉的经过:问题出在哪里

金代表通过YouTube直播和记者会等渠道反复声称,演员金秀贤从已故金赛纶未成年时期起便与其交往,且金秀贤一方施加的偿债压力对金赛纶的死亡产生了影响。

在此过程中,他公开了利用生成式AI篡改金赛纶声音制作的文件,并在节目中播放金秀贤的私人照片,接连公开与其私生活有关的资料

他还声称可以进一步曝光金秀贤的私生活资料,并公开要求金秀贤道歉

对此,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女性儿童犯罪调查第二部以涉嫌违反信息通信网法(诽谤)、性暴力处罚法及跟踪骚扰处罚法等为由,对金代表予以羁押起诉

目前,金代表处于羁押状态并即将受审,首次开庭定于2026年7月24日举行。

从散布虚假事实到篡改AI音频:争议为何不断扩大

该案因相关犯罪行为通过YouTube节目和记者会反复实施而受到关注。

案发时,金代表持续公开利用生成式AI制作的音频文件和私人照片,并发表预告将进一步曝光相关内容的言论。

因此,该案表明,网络虚假事实传播和基于AI制作的虚假内容正被正式作为刑事处罚对象处理,由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 该案适用的主要指控


该案因针对知名艺人在社会影响较大的网络空间散布虚假事实并引导负面舆论而受到关注。

金代表被指控的罪名包括违反信息通信网法的诽谤、违反性暴力处罚法(散布利用摄像机等拍摄的影像等)、强迫未遂及跟踪骚扰等

调查机关认为,通过网络节目和记者会等散布虚假事实、公开私人照片以及发表带有威胁性的言论等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因而适用了各项相关指控。

指控1:违反信息通信网法的诽谤

韩国《信息通信网法》规定的诽谤,是指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或YouTube等信息通信网,公开可能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事实时可能成立的犯罪。

《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第70条(罚则)

① 以诽谤他人为目的,通过信息通信网公然披露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不服劳役),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以诽谤他人为目的,通过信息通信网公然披露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下资格停止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在本案中,调查机关认为,通过YouTube节目和网络帖子反复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符合该项指控的构成要件。

调查机关很可能会在核实发布内容真伪的同时,综合审查发布目的、表达方式和传播范围等因素。

指控2:违反性暴力处罚法(散布利用摄像机等拍摄的影像等)

韩国《性暴力处罚法》对违背对方意愿散布或公开影像及其复制件的行为予以处罚。

《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14条(利用摄像机等拍摄)

① 利用摄像机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机械装置,违背他人意愿拍摄可能引发性欲或羞耻感的他人身体,或者散布、销售、出租、提供或公然展示、放映该影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即使第1款所述拍摄行为在拍摄当时未违背被拍摄者的意愿,但事后违背其意愿散布、销售、出租、提供或公然展示、放映该影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网络节目或网络发帖等行为,也可能像本案一样被纳入该法所称的散布行为。

韩国大法院亦在2018. 8. 1.宣判的2018도1481号判决中作出如下判示。

韩国大法院2018. 8. 1.宣判的2018도1481号判决

《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下称“性暴力处罚法”)第14条第1款不仅处罚拍摄行为,还处罚散布、销售、出租、提供或公然展示、放映影像的行为,是考虑到拍摄可能引发性欲或羞耻感的他人身体所得的影像,经互联网等信息通信网迅速而广泛地传播,给被害人造成巨大损害和痛苦这一社会问题,旨在对实施影像传播行为、其罪责或可谴责性不亚于拍摄行为的人,与拍摄者予以同等处罚。


根据该判例的宗旨,调查机关认为,金代表通过网络节目等公开私人照片的行为扩大了损害,因而适用了相关指控。

但相关影像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处罚对象,将由法院综合考虑影像的性质、公开范围和发布目的等因素作出判断。

指控3:强迫未遂

韩国《刑法》第324条(强迫)

以暴力或威胁妨碍他人行使权利,或者强迫他人实施其无义务实施之事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强迫罪属于“结果犯”,只有对方因暴力或威胁而实际实施了其无义务实施之事,或者其权利行使受到妨碍的结果发生时,犯罪方可成立。

因此,只有对方实际实施了其无义务实施之事,或者权利行使受到妨碍,犯罪才告成立。

韩国大法院2003. 9. 26.宣判的2003도763号判决

所谓强迫罪,是指以暴力或威胁妨碍他人行使权利,或者强迫他人实施其无义务实施之事;其中所称威胁,是指告知足以使人产生恐惧的危害,客观上达到限制他人意思决定自由或妨碍其意思实施自由的程度。


由上述韩国大法院判例可知,强迫罪中的威胁只有在告知的危害达到足以限制对方自由作出意思决定的程度时,方可得到认定。

因此,实际言论或行为是否构成威胁,以及对方作出意思决定的自由是否因此受到侵害,是判断强迫罪能否成立的重要标准。

即使对方并未实际应允相关要求,只要已经着手实行,也可能成立强迫未遂。

在本案中,调查机关认为,金代表在要求公开道歉的同时提及公开私人照片等一系列行为,意在限制被害人自由作出意思决定,因而适用了强迫未遂指控。

指控4: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

韩国《关于跟踪骚扰犯罪处罚等的法律》第18条(跟踪骚扰犯罪)

实施跟踪骚扰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跟踪骚扰并非仅指在线下尾随对方的行为。

此外,根据韩国《关于跟踪骚扰犯罪处罚等的法律》第2条,利用信息通信网反复向特定人员发送或发布文字、照片、视频和音频等内容,使其产生不安或恐惧,也可能成立跟踪骚扰。

也就是说,像本案这样通过YouTube节目或社交媒体帖子等在线实施的行为,如果被认定具有反复性和持续性,也可能构成跟踪骚扰犯罪。

3. 政府强调“严肃应对假新闻”的原因

随着生成式AI技术近期迅速发展,制作篡改音频或视频的虚假内容变得更加容易,也有人担忧虚假信息扩散造成的社会损害可能进一步扩大。

尤其是,虚假信息一旦在网络上传播,即使相关帖子被删除,诽谤或侵犯私生活等损害仍很可能长期持续

因此,韩国政府和调查机关已表示,将更加严肃地应对网络虚假信息传播和恶意内容

生成式AI音频篡改为何构成问题

目前尚无针对利用生成式AI篡改音频这一行为本身作出明确处罚的独立犯罪规定。

但如果利用AI制作的音频散布虚假事实,或将其作为实施其他犯罪的手段,则可能产生针对相应结果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

也就是说,关键并非AI技术本身,而在于其被用于何种犯罪

随着近期利用生成式AI散布虚假信息以及实施深度伪造犯罪的情形增多,调查机关也在不断加强电子数据证据分析和取证调查。

在此过程中,调查机关会依据客观的电子数据资料,核实音频或视频是否经过篡改、制作及编辑过程如何,以及发布者是否明知其具有虚假性等事项

因此,如果受到相关指控,应保留客观的电子数据资料,而不是擅自删除或更改资料,并准确梳理事实关系后作出应对。

4. 应针对什么问题、如何应对

如受到散布虚假事实的指控,请这样应对


如果受到散布虚假事实的指控,仅删除帖子并不能解决问题。

调查机关可以通过电子数据取证调查等方式核实帖子、视频和音频文件等电子记录,因此有必要迅速、准确地梳理事实关系,并针对不同指控的争议焦点作出应对

取得电子数据证据及取证应对

如果因利用生成式AI制作的音频或视频而受到散布虚假事实的指控,相关文件是否为原始文件、是否经过编辑或合成,可能成为主要争议焦点。

犯罪嫌疑人需要取得音频、视频文件的生成时间、编辑记录和存储记录等客观电子数据资料,并在必要时通过电子数据取证分析,核实原始文件是否存在以及进行编辑的经过

此类客观电子数据证据可在判断指控能否成立或认定事实关系的过程中作为重要资料使用。

客观梳理发布经过与事实关系

如果受到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事实的指控,依据何种资料撰写帖子或进行直播,可能成为重要争议焦点。

因此,犯罪嫌疑人有必要结合客观资料,梳理取得资料的经过、事实核实过程和发布目的等,以支持自身主张

从调查阶段起开展法律审查

在同时适用多项指控的案件中,不应以相同方式应对所有指控,而应分别审查各项指控的构成要件和证据。

犯罪嫌疑人有必要从调查初期起确认自身行为是否符合各项指控的成立要件、存在哪些可用于反驳的客观资料,随后再接受调查

此外,调查过程中提交的资料和陈述也可能成为决定是否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的重要判断依据,因此,应充分审查法律争议焦点并保持立场一致。

5.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协助

诽谤或散布虚假事实案件,需要综合审查言论的完整语境、事实核实过程、电子数据证据和发布经过等因素。

韩国排名第9的大倫律師事務所(以2025年韩国国税厅增值税申报数据为准)以🔗刑事专业律师为核心,从案件初期开始分析事实关系,并综合审查《信息通信网法》《性暴力处罚法》等可能适用的法律

此外,大倫还与🔗电子数据取证中心协作,分析帖文原件、删除记录、即时通信软件对话、音频及视频文件和是否经过AI编辑等事项,并通过与🔗证据调查中心协作取得客观资料,系统制定向调查机关提交的律师意见书及辩护策略。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协助事项

• 审查是否存在虚假事实及相关事实关系,分析指控能否成立

• 审查网络帖子、评论、短信和即时通信软件对话等证据资料涉及的法律争议焦点

• 按诽谤、强迫等不同指控撰写律师意见书并应对调查机关

• 从调查阶段至庭审制定陈述策略,并系统准备量刑资料


网络虚假事实传播案件中的帖子或视频传播速度很快,因此准确梳理事实关系并迅速制定应对策略十分重要

如果目前正受到相关指控,建议通过🔗预约法律咨询尽快审查事实关系并制定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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