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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前,证据保全申请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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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知了配偶的外遇事实,正准备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诉讼。 虽然不是亲眼所见,但通过位置记录已掌握了两人入住的酒店和日期。 我想向酒店方请求监控录像资料,但听说很可能因个人信息等理由被拒绝。 请问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该如何办理?这样做能获取监控录像吗?
证据保全申请
相关咨询的解答
若您基于配偶的外遇事实,正准备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诉讼,那么在此之前先确保重要证据非常重要。
尤其像酒店监控录像这类随时间推移会被删除、外部人员难以取得的资料,可通过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尝试获取影像。
证据保全申请是在提起诉讼前或诉讼进行中,证据有毁损或灭失之虞时,向法院请求确保证据的制度。
监控录像的保存期限往往较短,酒店方多以个人信息保护等为由不主动提供影像,因此需要尽快申请。
申请须向管辖法院提交证据保全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 具体描述拟确保的证据
▶ 说明为何需要在诉讼前确保的理由
▶ 说明其在日后诉讼中有何关联性
法院会审查申请内容,综合判断影像的必要性、关联性、删除可能性、个人信息侵害之虞等,随后决定是否准许。
若获准许,法院会责令酒店方实施证据调查,并可命令进行影像查阅或复制等必要程序。
不过,证据保全申请并不必然获得准许,须充分说明影像的关联性、具体性、保存必要性等。
近来通过证据保全申请获取酒店监控录像并证明外遇事实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因此需要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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