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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必须进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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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确实出轨了。但令我感到冤枉的是,我和妻子实际上已经约定只维持婚姻关系到孩子成年为止,彼此形同陌路,感情也已了断。在那种情况下我认识了另一个人,可如今妻子却称我出轨,要求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也必须进行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吗?

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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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法务法人(有限)大纶的离婚专业律师。

先说结论,财产分割原则上是必须进行的。

不过,形同陌路生活这一事实可能会得到部分反映,从而影响分割比例。


1. 财产分割以"婚姻期间形成财产的贡献度"为中心
财产分割是将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形成·维持的财产按贡献度予以分配的制度。


也就是说,判断标准并非谁对谁错(有责性),而是各自的贡献度。


2. 婚姻破裂的合意与否须审慎看待
您所说的"约定形同陌路生活"这一部分,可能会成为重要争点。


但是,仅凭"已经合意"的主张并不会被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外部看来婚姻关系仍在维持,则会被视为法律上的婚姻状态。


也就是说,夫妻事实上处于破裂状态这一情况可能会得到部分斟酌,但并不能因此成为将婚外情正当化、或完全无需进行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


在您的情形中,请首先确保获取能够证明在婚外情之前夫妻关系就已处于破裂状态的分居、各自生活、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协商的内容等资料。


婚姻关系破裂的时点、贡献度、婚外情时期、财产形成时点等,会因法律判断的不同而产生巨大差异。


如果有法务法人(有限)大纶的离婚专业律师相伴,便可以制定减轻不利有责事由、以合理的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比例进行防御的策略


如果需要咨询,可以就近寻找全年无休、24小时受理咨询的大纶分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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