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回扣 | 定义与法律概念

- - 法律概念的理解
- 2. 回扣 | 主要类型

- - 医疗及制药领域
- - 企业间交易及分包领域
- - 建筑及销售领域
- 3. 回扣 | 成立要件

- - 行为主体
- - 对价性
- - 故意性
- 4. 回扣 | 处罚标准

- - 量刑考量要素
- 5. 回扣 | 应对方法及法律协助

- - 接受侦查时的应对
- - 属于这些情形时需要注意
- - 大倫的协助
1. 回扣 | 定义与法律概念
回扣是指为签订合同、维持交易、扩大供货量、诱导处方等目的而向交易相对方提供的经济利益。
其可能包括现金、物品、招待、折扣、补贴、提供便利等多种形式,即便看似只是单纯的营业惯例,只要损害交易的公正性,就可能引发刑事责任或行政制裁。
法律概念的理解
回扣与其说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术语,不如说更接近于在相关法律上概括性地指称提供及收受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表述。
根据具体案情,可能涉及韩国《刑法》上的背信受财罪·背信赠财罪,公务员就其职务收受财物时,则可能构成受贿犯罪。
在医疗、药事领域,可能适用韩国《医疗法》和《药事法》的规制。
在建筑、分包、公平交易领域,也可能根据交易结构和当事人的地位适用另行的规制。
过去在部分行业,招待费或促销费用曾被当作惯例对待,但近来随着企业合规体系和内部控制义务的强化,提供方与收受方双方均可能产生法律责任的认识大为增强。
尤其是当职务关联性得到认定,或者不正当请托的对价性显现时,案件被从重评价的可能性较大。
此外,回扣问题并不止于个人的刑事处罚。
企业内部员工在交易过程中收受财物时,可能扩散为内部惩戒、交易方纠纷、损害赔偿、声誉受损、审计应对等经营整体层面的风险。
因此,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有必要事先检查以招待费、促销费、咨询费、服务费、补贴等名义支出的费用在实际交易结构中具有何种意义。
2. 回扣 | 主要类型
回扣因产业领域和行为主体的不同,所适用的法律和侦查方向也有所不同。
即便是相同的财物提供,也会因属于医疗、企业间交易、公共领域还是建筑领域而产生不同的法律评价,因此首先分析行业类别和交易结构十分重要。
近来,在流通、平台、连锁加盟、医疗、建筑、合作企业交易等多个领域,回扣问题不断被提出。
尤其是交易环节越复杂、合作企业结构越多层的行业,资金流动越容易变得不透明,进而导致违反公平交易相关法令或触及刑事犯罪的情形并不少见。
此外,近来通过企业内部审计、内部举报制度、电子数据取证调查等发现回扣案件的事例也在增加。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流动往往会以电子记录留存,因此在事后调查过程中相关事实被查实的情形也不在少数。
医疗及制药领域
以维持药品处方、采用特定医疗器械、维持交易方为目的,制药公司或销售商向医疗人员或医疗机构从业者提供财物、物品、款待等的情形较具代表性。
该领域适用韩国《医疗法》及《药事法》上禁止提供经济利益的规定,提供方与收受方双方都可能涉案,除刑事处罚外,还可能一并涉及资格停止、业务停止、课征金等行政处分。
企业间交易及分包领域
这是指在企业间交易中,以供货合同、维持交易、提供发包便利等为对价而收受财物的情形。
此类案件可能根据交易结构和当事人的角色适用公平交易相关规制,处理他人事务者接受不正当请托并取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时,则可能构成韩国《刑法》上的背信受财罪。
若个人所取得的财物与公司资产或会计处理相牵连,还可能一并审查侵占·背信问题。
建筑及销售领域
在建筑业中,施工方选定、材料供货、重建·重开发承接、销售代理合同等环节都可能发生回扣问题。
该领域利害关系人众多且交易金额往往较大,因此一旦启动侦查,调查范围往往会扩大至资金流动和合同结构的整体。
3. 回扣 | 成立要件
回扣并不会立即构成犯罪。
实际上会综合审查是谁、在何种关系下、以什么为对价、在何种认识下收受财物。
因此,是否成立会因案件而异,仅凭有金钱往来这一事实难以下结论。
行为主体
行为人在法律上处于何种地位十分重要。
□属于公务员或仲裁人的情形
- 审查受贿罪
□属于处理他人事务者的情形
- 审查背信受财罪
□属于医疗人员或药品相关从业者的情形
- 审查《医疗法》·《药事法》上的规制
即便是相同的财物收受,也会因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而使适用法律和责任范围有所不同。
对价性
所提供的财物究竟是单纯的礼物,还是为获取特定业务处理或交易上便利而给付的对价,是核心争点。
侦查机关会综合金额规模、提供时点、合同签订前后的关系、反复性、职务关联性、交易相对方的权限等,判断对价性。
即便文书上没有明示的约定,也可能通过情形得到认定。
故意性
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可能属于提供或收受不正当经济利益这一点在多大程度上有所认识,也很重要。
在刑事法上不仅确定的故意,未必的故意也可能涉案,因此仅凭“以为是惯例”的主张,难以被认定为免责事由。
4. 回扣 | 处罚标准
回扣案件可能因所适用的法律不同,而一并进行刑事处罚和行政制裁。
以下是具有代表性的处罚标准。
适用法律 | 犯罪内容 | 处罚标准 |
|---|---|---|
《刑法》第357条 | 处理他人事务者接受不正当请托, | 受财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
《刑法》第129条 | 公务员或仲裁人就其职务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年以下资格停止 |
《医疗法》·《药事法》 | 在医疗·制药交易中提供·收受不正当经济利益的情形 | 除刑事处罚外,还可处以资格停止、业务停止、课征金等行政处分 |
回扣案件往往不会仅凭刑事判决就告结束。
在医疗领域可能带来资格停止或业务停止,在公平交易领域可能带来责令改正或课征金,在企业内部则可能带来惩戒或解除合同、损害赔偿请求等。
归根结底,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发生问题,刑事·行政·民事风险可能会同时扩散。
量刑考量要素
区分 | 主要内容 |
|---|---|
减轻要素 | 参与程度轻微的情形、初犯、配合侦查、犯罪收益规模较小或为恢复损害而努力的情形 |
加重要素 | 有组织犯案、长期反复犯案、滥用优越地位、犯罪收益规模较大的情形、试图毁灭证据 |
上表整理了一般性的考量要素,实际量刑可能因案件结构、角色、金额、期间、损害规模、是否悔过等而有所不同。
5. 回扣 | 应对方法及法律协助
回扣案件的初期应对尤为重要。
即便是相同的事实关系,也会因初期确保了哪些资料、作出何种说明,而使刑事责任范围、行政处分程度、企业内部惩戒方向有所不同。
接受侦查时的应对
涉及企业的回扣案件,往往是个人的刑事责任与公司层面的内部调查、审计、交易方应对同时进行。
侦查机关往往是在通过搜查扣押、内部举报、账户分析、确保电子资料等手段收集了相当资料后才展开调查,因此在未充分梳理事实关系的情况下一味否认或反复变更陈述,反而可能陷于不利。
若要主张这是正常的服务对价、合法的借用、通常的交易费用,重要的是要将合同、税务发票、结算资料、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对话、会计账簿等客观资料系统地整理妥当。
调查初期的说明和提交的资料可能对此后的侦查方向产生重大影响。
属于这些情形时需要注意
如果属于以下情形,有必要检查是否可能演变为回扣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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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案件中,某一程序中的应对可能会连锁性地影响其他程序,因此从初期起就着眼于整体结构确定应对方向十分重要。
大倫的协助
回扣案件需要同时审查对谁适用何种法律、对价性和职务关联性达到何种程度、是否存在行政处分可能性等问题,往往涉及韩国《刑法》、《医疗法》、《药事法》、公平交易相关规制的交叉,因此仅凭单纯的事实确认难以应对。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企业法务、刑事、行政领域的专业律师协作,能够从案件初期阶段起,协助进行事实关系分析、内部调查应对、侦查机关调查应对、公平交易相关应对策略的制定。
像回扣这样刑事·行政·民事风险同时发生的案件,越是需要系统地制定初期应对策略。
大倫在以下领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支持。
· 针对企业内部回扣嫌疑的内部调查及事实关系分析
· 公平交易委员会、保健福祉部、金融监督院等规制机关调查应对
· 制药·医疗领域回扣案件应对及行政处分应对
· 企业合规体系构建及回扣风险预防咨询
· 回扣相关合同纠纷及损害赔偿案件应对
如果预计会出现回扣相关调查或纠纷,准确设定初期应对方向十分重要,敬请通过大倫 🔗企业律师法律咨询预约进行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