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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如果被提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医疗人员应以是否存在过失及责任范围为标准,做好系统的法律应对准备。

CONTENTS
  • 1.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 概念
    • - 什么是医疗事故?
  • 2.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 法律依据
    • - 债务不履行责任(韩国《民法》第390条)
    • - 侵权责任(韩国《民法》第750条)
    • - 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要件
  • 3.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 过失及说明·注意义务
    • - 医疗过错的含义
    • - 违反说明义务与法律责任
    • - 法律上的说明义务标准及制裁
    • - 注意义务违反的判断标准
  • 4.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 应对方法
    • - 事实关系及资料确认
    • - 注意仓促和解及承认责任
    • - 应对刑事控告·举报
  • 5.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 策略的重要性

1.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 概念

因医疗事故导致损害发生成为争议时,医疗人员或医疗机构可能根据医疗人员是否存在过失,以民事上的债务不履行责任或侵权责任为依据,被认定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从而导致患者发生身体·精神损害的情形。

这可能因故意或过失而发生,当对患者的健康、生命、身体造成损害时,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2.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 法律依据

患者委托人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请求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以韩国《民法》第390条(债务不履行)和第750条(侵权行为)为依据进行判断,并会对医疗人员或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范围进行具体审查。

在已签订医疗合同的情况下,若合同上的诊疗义务履行成为争议,则审查债务不履行责任;若与合同无关而是医疗人员违反注意义务成为争议,则分别审查侵权责任。

债务不履行责任(韩国《民法》第390条)

医疗人员根据诊疗合同负有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合同义务,在收取诊疗费并开始治疗之后,也应遵守医疗合同所要求的注意义务和诚实履行义务。

若未能尽到上述义务,无论诊疗结果如何,都可能被评价为债务不履行,从而使医疗人员或医疗机构面临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韩国《民法》第750条)

在医疗行为过程中,若医疗人员未尽到通常应尽的注意义务,则可能被评价为侵权行为。

即使不存在医疗合同,只要因医疗人员违反注意义务而导致患者发生损害,也可能面临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要件

根据韩国《民法》,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要件。

① 医疗人员的过失
判断标准为医疗人员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尽到了通常的注意义务。

② 违法性(权利侵害)
侵害患者生命·身体·健康等法益的行为必须被认定为违法。

③ 损害的发生
患者必须实际发生身体或精神损害。

④ 因果关系的存在
医疗人员的过失与患者所发生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医疗人员在发生医疗事故时,最好通过充分确保诊疗记录、收集客观证据以及程序性应对等方式,制定将责任范围降至最低的策略。

3.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 过失及说明·注意义务

医疗人员委托人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抗辩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请求并非仅凭对治疗结果的单纯不满即可成立,而是必须证明医疗人员的过失及违反法律义务

这不仅包括诊疗过程中违反注意义务,还包括未在治疗前向患者充分提供必要信息的违反说明义务的情形。

医疗过错的含义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人员未尽到通常医疗水平所要求的注意义务,从而导致损害发生的情形。

例如,以疏忽患者状态或在手术中犯错等医疗人员的行为未达到一般标准为前提。

要认定过失,需以死亡、受伤、治疗延迟等可客观评价的损害是否实际发生为争点,并且必须客观地表明其原因在于医疗人员的疏忽。

违反说明义务与法律责任

医疗人员应在治疗过程中向患者充分提供必要信息,并就此取得其同意。

这种说明义务超越单纯告知的层面,意味着提供信息以使患者能够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治疗。

说明义务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① 告知说明
为保障患者知情权而对病名、检查结果等作出的说明

② 建议说明
在手术或医疗操作等可能伴随结果风险的医疗行为之前,就治疗方法及副作用等作出告知

③ 指导说明
提供出院后必要的注意事项或预后相关信息

说明义务的履行与否在发生纠纷时成为主要争点,根据说明范围和方式是否适当,医疗人员的责任范围可能受到限制或被否定。

法律上的说明义务标准及制裁

根据韩国《医疗法》,对于手术、全身麻醉、输血等对生命或身体有重大影响的医疗行为,应就诊断名称、施术必要性、方法、后遗症等主要事项以口头和书面方式向患者明确说明并取得同意。

若违反此规定,除民事损害赔偿外,还可能被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行政)。


也就是说,若仅停留在形式性说明,可能在纠纷中被评价为不利情形,因此有必要对说明内容和方式进行管理,使其能够被客观证明。

注意义务违反的判断标准

医疗人员的注意义务不仅限于单纯的失误,还包括在治疗过程中虽能预见结果的发生却未采取适当措施加以预防的情形。


韩国最高法院的判例也依据这一标准细致地判断医疗人员是否存在过失,这是在类似医疗事故案件中反复适用的重要判断要素。

▶ 相关判例

在医疗过失案件中,要认定医生的过失,必须能够认定其虽能预见结果的发生并能够回避,却未能做到这一点(参见韩国最高法院1984. 6. 12.宣告82도3199判决等),而在判断上述过失有无时,应以从事相同业务和职务的一般普通人的注意程度为标准,且应考虑事故发生当时一般的医学水平、医疗环境及条件、医疗行为的特殊性等(参见韩国最高法院1996. 11. 8.宣告95도2710判决等)。

4.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 应对方法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协助事项

一旦被提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请求,委托人或医疗机构不仅会面临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还可能对医疗人员的名誉及医疗机构的运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需要迅速而系统的应对。

事实关系及资料确认

医疗人员或医疗机构首先应仔细审查诊疗过程和医疗行为的经过,并系统地整理如下相关资料、记录事件发生当时的情况,这一点很重要。

· 诊疗记录

· 检查结果

· 手术记录

· 说明同意书等

所确保的客观资料将成为证明医疗人员不存在过失及诊疗行为合法的核心依据。

注意仓促和解及承认责任

医疗人员在纠纷初期阶段,不应情绪化应对,也不应以尽早了结事件为由提出和解金或作出承认责任的发言。

此类行为在此后的民事·刑事程序中,可能被解释为医疗人员自行承认过失的情形,因此务必在与专家充分商议后再决定应对方向。

应对刑事控告·举报

与医疗事故相关, 即使患者提起刑事控告或举报,也并不会立即导向处罚或和解。

医疗人员应避免情绪化应对,依照侦查程序以事实关系为中心冷静应对,并且从初期陈述阶段起就接受法律专家的协助较为妥当。

5.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 策略的重要性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并非仅争议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问题,而是需要准确判断医疗人员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并依照既定程序进行应对的复合性过程。

尤其在医疗过错判断、说明义务履行与否、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各主要争点上,都要求专业的法律解释和策略性应对,诉讼结果可能因证据的确保和法令的适用而有很大差异。

本法人为应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由各领域专业律师组成专案组(TF),系统地支援证据调查代办、病历分析、和解·调解·仲裁等全过程。

通过仔细审查病历、医疗人员的诊疗经过及案件的特殊性,判断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以及责任范围,并制定符合具体情况的应对策略,以防止对医疗人员不利的责任被扩大。

如果您正在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而苦恼,欢迎随时通过🔗医疗专业律师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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