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医疗纠纷调解/仲裁 | 制度

- - 何为医疗纠纷
- 2. 医疗纠纷调解/仲裁 | 韩国消费者院的调解

- - 何为韩国消费者院
- - 医疗纠纷调解程序启动要件
- - 调解程序
- - 调解期限及法律效力
- - 对方不履行调解内容时
- 3. 医疗纠纷调解/仲裁 | 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的调解

- - 何为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
- - 调解申请对象
- - 调解申请期限
- - 调解申请方法及提交材料
- - 调解程序
- - 调解的法律效力
- 4. 医疗纠纷调解/仲裁 | 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的仲裁

- - 仲裁申请及代理人选任
- - 仲裁的处理及程序
- 5. 医疗纠纷调解/仲裁 | 分阶段支援

1. 医疗纠纷调解/仲裁 | 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仲裁制度是为迅速高效地解决因医疗事故引发的法律纠纷,并为受害者提供适当救济而设立的制度。
该制度由医疗人员、法律人士及其他相关专家组成的鉴定委员会主导,承担纠纷事实关系调查、有无医疗过失及因果关系查明等专业职能。
由此能够更公正、客观地处理与医疗事故相关的纠纷,这是其一大特点。
何为医疗纠纷
所谓医疗纠纷,是指保健医疗人员在对患者进行诊断、检查、治疗、药品处方或调剂等医疗行为的过程中,患者的生命·身体·财产发生损害,从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争议的情形。
▶ 保健医疗人员标准
• 临床病理师、放射线师、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牙科技工师、牙科卫生师
• 1级及2级急救救护士
• 药师、韩药师
2. 医疗纠纷调解/仲裁 | 韩国消费者院的调解
韩国消费者院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救济受害的专门机构,对于医疗纠纷等消费者受害情形,也通过调解程序协助解决。
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利用该调解程序,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调解成立时具有与诉讼上和解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作为纠纷解决手段具有很强的实效性。
何为韩国消费者院
韩国消费者院是依据韩国《消费者基本法》第65条设立的公共机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消费生活质量的多项业务。
其中,对消费者受害的纠纷调解是韩国消费者院履行的核心职能之一,因医疗行为导致的受害同样可以纳入调解对象。
医疗纠纷调解程序启动要件
如需就医疗纠纷通过韩国消费者院启动调解程序,须满足以下要件。
▶ 调解申请主体
消费者本人、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消费者团体等
▶ 调解启动条件
在提出损害救济请求后30日内未达成协议的,韩国消费者院可以向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但在案件移交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之前,须先经过由消费者团体或韩国消费者院进行的协议劝告程序。
调解程序
① 调解请求
尽管经过损害救济程序,当事人之间仍未达成协议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纠纷调解。
② 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组成
负责纠纷调解的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包括委员长1名在内、最多不超过150名委员组成。
其中,委员长和4名常任委员为常任,其余为非常任委员。
③ 案件审查
调解委员会为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必要时会进行事实调查、检验检测、专家咨询等追加调查程序。
④ 召开纠纷调解会议
审查完毕的案件将在由包括常任委员在内的3名以上11名以下委员出席的纠纷调解会议上,根据事项内容和相关资料进行审议,并就是否调解作出决议。
⑤ 调解决定及通知
调解结果确定后,会将其内容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回复是否接受。
如果在15日内未另行表示意见,该调解方案将被视为自动成立。
调解期限及法律效力
根据《消费者基本法》,原则上应自受理调解启动请求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解。
但存在正当事由的,调解期间可以延长。
此后调解成立的,其内容将具有与诉讼上和解相同的效力。
即,调解成立后,就该纠纷不得再次提起诉讼。
对方不履行调解内容时
调解成立后对方仍不履行决定的,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韩国《关于对各类纠纷调解委员会等的调解笔录等赋予执行文的规则》第4条,向管辖法院申请赋予执行文后,可以依据该决定内容请求强制执行。
3. 医疗纠纷调解/仲裁 | 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的调解

因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可以通过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迅速、公正地解决。
何为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
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是为救济医疗事故受害者、妥善解决医疗纠纷而设立的公共机构。
依据韩国《关于医疗事故损害救济及医疗纠纷调解等的法律》,开展医疗纠纷的调解及仲裁、医疗鉴定、咨询等业务。
调解申请对象
医疗事故的受害者、加害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或其代理人,均可向调解仲裁院申请调解。
代理人可以是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尊亲属及卑亲属、兄弟姐妹、员工、律师等,例外情形下经书面委托的第三人也可担任。
调解申请期限
医疗纠纷调解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
• 自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10年以内
• 自知悉损害及加害者之日起3年以内
调解申请方法及提交材料
调解申请原则上采用书面或到访方式,也可以通过邮寄、传真、在线(官网)方式申请。
▶ 必需提交材料
• 调解申请书及附页
• 敏感信息收集·利用同意书
• 医疗事故经过说明书
• 代理人申请时的委托书及关系证明材料
• 患者死亡时的继承关系证明材料
调解程序
① 调解申请
医疗纠纷当事人或代理人提交调解申请书,请求调解。
② 调解程序启动
调解须经被申请人同意方可开始,但在死亡等重大情形下,程序会自动启动。
③ 鉴定部调查
通过听取陈述、要求提交资料等方式调查事实关系,为客观鉴定作准备。
④ 鉴定书的制作及送交
在调解启动后60日内制作鉴定书并提交调解部,必要时可延长30日。
⑤ 调解期日的进行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出席并提出意见,以非公开方式探寻调解的可能性。
⑥ 调解程序中的协议
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笔录,程序即告终结。
⑦ 调解决定
未达成协议的,调解部将根据鉴定意见在90日内作出调解决定,并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30日。
※ 调解程序的自动启动
• 患者死亡
• 意识不明1个月以上
• 发生重度残疾(但存在与原有残疾重叠等部分例外)
调解的法律效力
调解成立的,自调解决定书正本送达当事人之时起,具有与诉讼上和解相同的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调解成立后不得就同一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具有与司法纠纷解决同等的约束力。
※ 损害赔偿金代付制度
此后由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向损害赔偿义务人行使追偿权。
该制度除适用于调解成立、仲裁裁定、调解笔录制作外,还适用于法院的生效判决或《消费者基本法》规定的调解笔录。
即,即使受害者难以直接从加害者处获得赔偿金,也可以先从调解仲裁院获得款项,是一项能够迅速恢复受害的制度。
4. 医疗纠纷调解/仲裁 | 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的仲裁

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不仅承担调解业务,也开展仲裁业务。
仲裁在当事人合意服从调解部的终局决定时进行,是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定来了结纠纷的程序。
仲裁裁定具有与法院生效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通过它可以最终解决纠纷。
仲裁申请及代理人选任
医疗纠纷当事人在书面合意服从调解部的仲裁决定后,可以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时不必一定选任律师,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尊亲属及卑亲属、兄弟姐妹、员工等也可以被选任为代理人。
与调解不同,仲裁程序以医疗行为的事实关系和鉴定为中心,因此当事人亲自参与的情形也较多。
仲裁的处理及程序
① 仲裁申请
当事人合意服从调解部的决定并申请仲裁。
② 调解部的选择
根据当事人合意,选定负责仲裁的调解部。
③ 鉴定部调查及鉴定书制作
会听取利害关系人及证人的陈述并要求提交资料,在调解程序启动后60日内制作鉴定书并送交调解部。必要时可延长至30日。
④ 仲裁案件审理
必要时进行言词审理,但当事人之间约定不进行言词审理的情形除外。
⑤ 仲裁程序中的和解
仲裁进行中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可以中止仲裁程序,并以仲裁裁定的形式记载协议内容。
⑥ 仲裁裁定
除非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调解部将作出仲裁裁定以终结纠纷。
▶ 对仲裁裁定的不服及撤销
5. 医疗纠纷调解/仲裁 | 分阶段支援
在医疗纠纷调解/仲裁程序中并非必须选任律师,但在医疗鉴定程序或医疗记录及各类文件的审查与解读等方面,律师的专业协助会有所帮助。
因此,为顺利推进调解/仲裁程序,建议与在医疗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携手合作。
本法人拥有在医疗纠纷领域经验和专业知识丰富的专业律师,其以医疗法、损害赔偿、行政诉讼等多方面的法律知识为基础,制定量身定制的策略。
从纠纷初期咨询到调解·仲裁程序,以及必要时的诉讼应对,提供综合性服务,为将委托人的负担降至最低、保护其权益而竭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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