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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政诉讼

医疗行政诉讼是指为了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与医疗相关的行政处分寻求权利救济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如果受到不当处分,可以通过医疗行政诉讼加以解决。

CONTENTS
  • 1. 医疗行政诉讼 | 概念
    • - 行政诉讼的特征
  • 2. 医疗行政诉讼 | 起诉期间
    • - 起诉期间的适用范围
    • - 经过行政审判后的起诉期间
    • - 有正当理由时的例外
  • 3. 医疗行政诉讼 | 程序
    • - 起诉状的提交
    • - 审理的进行
    • - 辩论终结
    • - 判决宣告
  • 4. 医疗行政诉讼 | 起诉状提交与管辖法院
    • - 起诉状的撰写与提交
    • - 管辖法院
  • 5. 医疗行政诉讼 | 判决
    • - 判决的法律效力
    • - 对行政诉讼结果的不服
  • 6. 医疗行政诉讼 | 全方位支持

1. 医疗行政诉讼 | 概念

大倫律師事務所 医疗行政诉讼 医疗行政

医疗行政诉讼是指为争议保健福祉部、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等行政机关对医疗机构或医疗人员作出的行政处分的违法性而提起的诉讼。

代表性的有疗养给付费用追缴处分、业务停止处分、课处课征金、撤销指定等处分,当希望对因此类处分而受到侵害的权利寻求救济时,可以通过医疗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断。

行政诉讼的特征

行政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较多,与民事诉讼不同,法院不仅可以依据当事人的主张,还可以依职权调查证据并认定事实。

此外,即使原告的主张成立,若撤销该处分有违公共利益,法院也可以驳回请求。

由此可见,行政诉讼具有在保护国民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取得平衡的特殊程序特征。

2. 医疗行政诉讼 | 起诉期间

提起针对行政处分的诉讼所能允许的期间,即“起诉期间”,在法律上有严格规定。

起诉期间是指处分相对人或第三人可以合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

法院会依职权确认诉讼是否在起诉期间内提起,未遵守期间的诉讼将被视为不合法而予以驳回(不予受理)。

起诉期间的适用范围

起诉期间的限制主要适用于撤销之诉,而不适用于无效等确认之诉。

撤销之诉必须自知悉处分之日起90日内提起,自处分作出之日起经过1年后便不能再提起诉讼。

这两个期间并非可选事项,只要其中任何一个届满,诉讼便无法提起。

经过行政审判后的起诉期间

经过行政审判的情况下,必须自裁决书正本送达之日起90日内提起诉讼,1年期间也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裁决书的送达不仅包括直接领取,还包括补充送达、公示送达等以合法方式送达的所有情形。

有正当理由时的例外

如有正当理由,无论是否经过行政审判,即使超过1年期间也可以提起诉讼。

正当理由是指按照社会一般观念认为延迟提起诉讼具有合理性的情形,不仅包括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也可能包括个人事由。

3. 医疗行政诉讼 | 程序

医疗行政诉讼 执行停止 申请

医疗行政诉讼按照既定程序提交起诉状,经过法院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每个阶段都有需要准备的事项和注意点,因此准确理解程序十分重要。

起诉状的提交

要启动医疗行政诉讼,首先需要撰写起诉状并向法院提交。

起诉状的格式和撰写方法可在各级法院民愿室或大韩民国法院电子民愿中心查询,起诉状中应包含请求内容与理由、证据等附件材料。

审理的进行

审理分为辩论准备期日和辩论期日进行。

在辩论准备期日进行争点整理、事实关系确认、证据申请及举证计划的制定等,而在辩论期日则集中进行正式的证据调查和对争点的审理。

根据案件情况,有时不经过辩论准备期日而直接指定辩论期日。

辩论终结

审判长在所有主张和证据调查结束后终结辩论,并指定判决宣告日。

辩论终结后提交的书面材料或证据原则上不会反映在审判结果中,因此若要将追加材料纳入考量,需要申请重新开始辩论。

判决宣告

判决由审判长宣读主文加以宣告。

即使当事人未出席,判决也具有效力,判决书正本会送达当事人。

对判决不服的,可以自判决送达之日起2周内提交上诉状。

4. 医疗行政诉讼 | 起诉状提交与管辖法院

要提起医疗行政诉讼,需要撰写起诉状并向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提交。

准确理解起诉状的撰写和提交程序,是诉讼顺利进行的第一步。

起诉状的撰写与提交

诉讼通过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而启动,起诉状中应明确记载原告与被告、请求宗旨与原因等。

起诉状的格式在各级法院民愿室备有,请求宗旨应将诉讼中要达成的目的具体而明确地写明。

起诉状应向管辖被告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交,并需根据诉讼标的额缴纳印纸费和送达费。

管辖法院

原告应向管辖被告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当中央行政机关等部分机关为被告时,由大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管辖。

5. 医疗行政诉讼 | 判决

大倫 医疗专业律师 医疗行政诉讼 判决结果

在医疗行政诉讼中,法院可以根据诉讼结果作出多种形式的判决,各类判决依诉讼的性质和法院的判断加以区分。

判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对行政处分给出最终的法律结论。

▶ 驳回判决(不予受理)

驳回判决(不予受理)是指诉讼未具备程序性要件,因而不进行本案审理即终结诉讼的情形。

例如,在起诉期间已过,或不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利的情况下作出。

在此情况下,可以补足欠缺的要件后重新提起诉讼。

▶ 驳回判决(实体驳回)

驳回判决(实体驳回)是指认定原告的请求没有理由时作出的判决,主要在认定行政处分合法时宣告。

也就是说,在原告主张的违法性不被认定的情况下,诉讼被驳回

▶ 支持判决

支持判决是指认定原告的请求正当,从而全部或部分予以采纳的判决。

在撤销之诉中包含撤销或变更违法行政处分的内容,在无效确认之诉或不作为违法确认之诉中,也会作出认定该行政处分效力有无或违法性的结论。

▶ 情事判决

情事判决是指原告的请求在法律上虽被认定,但基于社会·公共福利层面而不撤销处分的情形。

例如,即使是违法的土地征收处分,若公共事业的利益重大而不予撤销,即属此类情形。

但情事判决仅适用于撤销之诉,法院在此之前会调查损害赔偿方案等。

判决的法律效力

▪ 既判力:已确定的判决对当事人和法院具有约束力,对同一事项不得再次争议。

▪ 羁束力:根据已确定的判决,行政机关负有必须履行该结果的实体性义务。

▪ 形成力:撤销判决一经确定,该行政处分的效力即自动消灭,无需另行措施便归于无效。

对行政诉讼结果的不服

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请求重新审理。

对一审判决的不服称为上诉,须在判决送达后2周内提起。

对二审判决的不服称为上告,仅在存在违反法律等特定事由时才能提起,同样须在2周内提起。

如果已确定的判决存在重大问题,可以在一定期间内请求再审。

再审事由包括判决法院组成错误、证据伪造、事实遗漏等,再审的请求须自知悉事由之日起30日内、已确定判决后1年内提出。

6. 医疗行政诉讼 | 全方位支持

医疗行政诉讼是需要复杂法律程序和专业法律知识的领域。

尤其在行政处分的违法性判断、证据收集与提交、遵守起诉期间等实务方面,即使是微小的失误也可能影响诉讼结果。

因此,在准备医疗行政诉讼时,经验丰富的律师的协助十分重要。

本法人的医疗专业律师以相关法令和判例为基础,准确分析案件的争点,并制定符合委托人情况的适当诉讼策略,

为保护委托人的权利,从诉讼所需的证据收集到诉讼的全过程,提供分阶段的支持。

如果因行政机关的不当处分而决心提起医疗行政诉讼、需要法律帮助,🔗医疗专业律师,希望您与其共同制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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