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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医院停业

一旦被处以医院停业处分,医院将被禁止运营,并须关闭医疗机构。医院停业期间,一切医疗行为均被禁止,还可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CONTENTS
  • 1. 医院停业 | 行政制裁
  • 2. 医院停业 | 事由
    • - 停业处分的主要事由
  • 3. 医院停业 | 关闭命令
    • - 法律依据及主要内容
    • - 保护住院患者的义务
  • 4. 医院停业 | 课征金
    • - 课征金的征收
    • - 课征金的缴纳及征收
  • 5. 医院停业 | 救济方法
    • - 韩国行政审判
    • - 行政诉讼
  • 6. 医院停业 | 制定应对策略

1. 医院停业 | 行政制裁

大倫律師事務所关于医院停业处分内容的说明

医院停业处分可能因违反韩国《医疗法》而被作出,属于行政制裁范畴。

医院停业处分的期限不超过1年,并可能根据案情严重程度或违法内容适当减轻。

被处以停业处分后,医院须在该期间停止接诊患者、接受预约、开具药品处方等所有医疗行为;如在停业期间仍强行营业,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2. 医院停业 | 事由

医院停业处分是指医疗机构违反法令或实施损害医疗制度公信力的行为时,可由韩国保健福祉部长官或地方政府首长(市长、郡守、区厅长等)作出的行政处分。

根据韩国《医疗法》第64条,符合以下事由时,可被处以不超过1年的停业处分;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责令撤销设立许可或关闭医院

停业处分的主要事由

① 设立后3个月内未开始诊疗

-> 申报或获准设立医院后,无正当理由未在3个月内开始营业

② 借用名义设立或运营

-> 医疗人员借用他人或法人的名义设立或运营医院

③ 无证行医或超出执业许可范围诊疗

-> 安排无资质人员诊疗,或要求医疗人员实施超出其执业许可范围的医疗行为

④ 妨碍有关公务员执行职务、不履行行政命令

-> 拒绝或无视卫生主管部门的调查、责令改正等要求

⑤ 设立许可被撤销或解散

-> 医疗法人、非营利法人、准政府机构、地方医疗院或韩国报勋福祉医疗公团的设立许可被撤销或上述机构被解散

或者,医疗机构由根据韩国《医疗法》不具备医疗机构设立资格的人设立

⑥ 未申报停业或歇业而长期停止营业

-> 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施医疗行为,且未依法申报停业或歇业

⑦ 违反韩国《医疗法》规定的遵守事项并造成重大损害

-> 违反感染管理等法定遵守事项,给患者的生命或身体造成重大损害

⑧ 串通行为

-> 违反韩国《药事法》实施串通行为

3. 医院停业 | 关闭命令

医院停业事由

关闭命令是针对医院作出的最严厉行政处分之一,是由韩国保健福祉部长官或市长、郡守、区厅长依职权撤销医疗机构设立许可,或直接停止医疗机构运营的措施。

与一般停业处分不同,该命令实际上要求相应医疗机构关门,关闭后的一定期限内也不得重新设立或运营医院。

法律依据及主要内容

根据韩国《医疗法》第64条第2款,设立许可被撤销或收到关闭命令的人,在6个月内不得新设或运营医疗机构。

但因虚假申报诊疗费而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且判决已确定时(属于第1款第8项),禁止设立和运营医疗机构的期限长达3年。

保护住院患者的义务

医疗机构收到关闭命令或停业处分时,如有住院患者,韩国保健福祉部长官或市长、郡守、区厅长必须采取患者保护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将患者安全转至其他医院,为确保患者的治疗不中断,行政机关将直接介入。

该程序是保障患者健康权和安全的最低限度措施,旨在防止行政处分造成的不利影响转嫁给医疗服务使用者,是一项制度性保护措施。

4. 医院停业 | 课征金

即使医疗机构因违反韩国《医疗法》而成为停业处分对象,也有以课征金代替该处分的制度。

如能证明医院停业将造成严重经济负担,或对医务人员的生计产生致命影响,则有机会以课征金代替停业处分。

行政机关会综合考虑该制度对医院运营造成的经济负担以及对医务人员生计的影响后作出判断。

课征金的征收

课征金根据构成医院停业事由的行为类型和严重程度征收,最高可达10亿韩元。

对同一违法行为,最多可征收3次课征金。

课征金的缴纳及征收

征收课征金时,有关行政机关会以书面形式通知违法内容及课征金金额,收到通知的医院须在指定期限内缴纳课征金。

逾期未缴纳时,可能会按照处理拖欠地方税的方式启动强制征收程序。

如果已经依据其他法律对同一违法行为作出课征金处分,则课征金可能得到减轻或免除。

5. 医院停业 | 救济方法

大倫医疗制药集团对医院停业处分的救济方法

对医院停业处分或课征金处分不服时,可通过法定行政程序请求撤销或减轻处分。

不仅停业处分,课征金处分也可以通过此类行政程序提出异议。

韩国行政审判

对异议申请结果不服时,可自知道处分之日起90日内,或自处分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韩国行政审判。

韩国行政审判委员会将审查处分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裁决。

▶ 程序

1. 提交行政审判申请书

拟申请韩国行政审判时,申请人须填写行政审判申请书,并将其提交给被申请人或负责该案的行政审判委员会。

同时,还须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 提交答辩书

处分机关自收到行政审判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应制作载明其对申请内容所持立场的答辩书,并提交给行政审判委员会。

提交的答辩书也会送达申请人,以便其确认处分机关的主张。

3. 案件移送

处分机关应迅速将收到的行政审判申请书和答辩书移送行政审判委员会,以确保审理顺利进行。

4. 进行审理

行政审判委员会根据已受理的材料,仔细审查申请人与处分机关的主张,并确定审理日期,对处分是否违法、不当进行审理。审理结果将通知双方。

5. 作出裁决并发生效力

行政审判委员会根据审理内容制作裁决书并送达申请人及处分机关,行政审判的法律效力自裁决书送达时起发生。

行政诉讼

对韩国行政审判结果不满意时,可自收到行政审判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将对是否撤销处分作出最终判断。

▶ 程序

1. 提交起诉状

行政诉讼自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开始。起诉状应载明事实关系、诉讼请求、请求原因等,并须满足规定格式、随附文件及送达费等要求。

2. 提交答辩书

被告(主要为行政机关)须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

答辩书应包含对原告主张的反驳内容及相关材料。

3. 梳理争议焦点(辩论准备期日)

该程序旨在明确双方的主张和事实关系,并区分双方存在争议的焦点与无争议的部分。

在此过程中,将对证据材料、举证计划等进行整理,必要时当事人可能需要出庭并陈述。

4. 正式审理(辩论期日)

梳理争议焦点后,该期日将实际开展证据调查并听取双方陈述。

证人询问、提交书面材料等实质性审理将集中进行。根据案件性质,也可能不经过争议焦点梳理而直接进入这一阶段。

5. 宣判及上诉

法院将通过判决书宣读判决主文,必要时可简要说明判决理由。

判决自宣告时起发生效力;如不服判决,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2周内提交上诉状,进入上诉程序。

6. 医院停业 | 制定应对策略

医院停业处分不仅意味着暂停营业,还可能对医疗机构的整体运营造成致命打击。

尤其是留下停业处分记录后,今后针对相同事项还可能受到更严厉的制裁,因此需要极为谨慎地应对。

为尽量减少此类不利影响,收到行政处分通知书后,应立即仔细审查处分原因及是否违法,并迅速制定应对策略。

本法律法人拥有多名具有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审查官及医疗从业人员经历的医疗专业律师。

此外,本法律法人还会根据案件情况与证据收集中心合作,获取案件所需的实质性证据等,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如果因医院停业处分而需要法律协助,欢迎随时与🔗医疗专业律师共同迅速制定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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