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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毒品犯罪者

所谓大宗毒品犯罪者,是指实施大量持有或走私进口毒品等大规模犯罪的人。大宗毒品犯罪者可能受到加重处罚,因此应当注意。

CONTENTS
  • 1. 大宗毒品犯罪者 | 概念
    • - 麻醉药品类的定义
    • -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品类的区别
  • 2. 大宗毒品犯罪者 | 处罚幅度
  • 3. 大宗毒品犯罪者 | 类型
    • - 大宗毒品犯罪者案例
  • 4. 大宗毒品犯罪者 | 涉案时的应对方案
  • 5. 大宗毒品犯罪 | 争议焦点

1. 大宗毒品犯罪者 | 概念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大宗毒品犯罪者概念说明


大宗毒品犯罪者是指毒品犯罪者经手的毒品价值超过一定标准的情形。

仅大量吸食或交易毒品,并不会被归类为大宗毒品犯罪者。

此类情形适用的不是韩国《麻醉药品类管理法》,而是韩国《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将受到加重处罚。

麻醉药品类的定义

“麻醉药品(Narcotics)”一词源自希腊语narkotikos,意为使人失去知觉。

这是因为麻醉药品具有引起睡眠、昏沉、麻木状态并缓解疼痛的性质。

麻醉药品原本用于缓解剧烈疼痛等医疗目的,但由于其成瘾性和依赖性极强,滥用时会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并对整个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受到严格管制。


▶WHO定义的麻醉药品特征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麻醉药品的特征作出如下定义。

-强烈习惯性:持续使用药物的欲望非常强烈
-耐受性增强:为获得相同效果,使用剂量逐渐增加
-戒断症状:停止使用后会出现严重的身体和精神症状
-社会危害:危害并不限于个人,还会扩散至家庭、邻里和整个社会


因此,大多数国家都通过法律指定麻醉药品类,并严格管制其制造、进口、销售和使用。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品类的区别

一般而言,“麻醉药品”属于狭义概念,通常与精神药品或大麻(大麻草)相区分。

但韩国使用“麻醉药品类”这一法律术语统称上述物质,相关法律《麻醉药品类管理法》将麻醉药品类分为以下三类。


麻醉药品

-源自罂粟(Papaver somniferum)、鸦片、古柯叶等的天然物质
-包括吗啡、可卡因、海洛因、芬太尼、美沙酮等具有强烈中枢神经抑制作用的化学物质
-成瘾性和戒断症状非常强烈


▶精神药品

-在医学上仅用于有限用途,通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幻觉、兴奋、镇静等效果
-例如:冰毒(甲基苯丙胺)、LSD、摇头丸(MDMA)、氯胺酮、唑吡坦等
-精神依赖性强,过量使用时会引发严重副作用


▶大麻

-大麻草及其树脂,以及含有大麻成分的产品
-“THC(四氢大麻酚)”成分会产生致幻效果
-部分国家有限度地允许用于医疗或娱乐用途,但韩国原则上全面禁止


▶临时麻醉药品类

近年来新型毒品迅速出现,即使是尚未被依法指定为麻醉药品类的物质,也会被指定为“临时麻醉药品类”,并受到同样严格的管理。


临时麻醉药品类的指定条件

-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并具有与现有麻醉药品类相似效果或结构的物质
-可能对身体或精神造成危害的物质


∙分类

-第1类临时麻醉药品类:依赖性和危害性非常高的情形
-第2类临时麻醉药品类:存在一定危险性但相对较低的情形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在政府公报或官网上提前预告相关信息后,通过指定公告将该物质按照麻醉药品类进行处理和管理。

即使某种物质尚未被指定为麻醉药品类,一旦被指定为临时麻醉药品类,制造、持有或使用该物质也会受到同等程度的刑事处罚,因此需要格外注意。

2. 大宗毒品犯罪者 | 处罚幅度

大宗毒品犯罪者的处罚幅度

进出口、制造、斡旋买卖毒品,以及为进出口或制造而持有、占有毒品的行为,均属于处罚对象。


毒品价值在500万韩元以上、不满5,000万韩元的情形,与毒品价值在5,000万韩元以上的情形将分别予以处罚,处罚幅度如下。

毒品价值在500万韩元以上、不满5,000万韩元的情形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毒品价值在5,000万韩元以上的情形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3. 大宗毒品犯罪者 | 类型

大宗毒品犯罪者可根据其犯罪形态分为以下类型。


1)大宗买卖·斡旋型

-直接制造或取得毒品,并向他人大量销售、供应的行为
-还包括通过第三方斡旋购买或销售毒品的情形


2)大宗进出口型

-从国外向韩国境内或从韩国境内向国外大量运入或运出毒品的行为
-以海运、航空、国际邮件等方式走私进口是典型情形


3)制造目的型

-直接制造毒品,或为制造毒品而备有原料及设备的情形
-包括运营用于大批量制造的工厂、非法合成设施等


4)大宗持有·运输型

-即使只是大量保管或运输麻醉药品类,也可能根据犯罪故意和规模被认定为大宗毒品犯罪者

对于上述所有类型,如果毒品价值超过一定标准,都将作为韩国《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特加法)规定的大宗毒品犯罪者受到加重处罚。

大宗毒品犯罪者案例

下面来看实际的大宗毒品犯罪案例及处罚幅度。

案例 1. 通过暗网运营毒品商城的案例

一名30多岁男子在被称为黑暗互联网的暗网上运营专业毒品商城,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仅检方确认的交易额就达约1亿6千万韩元,查扣的大麻、可卡因等麻醉药品类按市价计算价值约10亿韩元。


案例 2. 东南亚三大毒王之一二审仍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

一名被称为东南亚三大毒王之一的毒品流通人员,在二审中也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

二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判处25年有期徒刑、完成80小时药物成瘾康复教育课程,并追缴约6亿9,900万韩元。

该流通人员涉嫌在2018年至2021年间利用Telegram与韩国境内供货人员交易,销售并使用冰毒、合成大麻等。

被遣返时,韩国全国13个侦查机关正以涉嫌流通毒品为由通缉金某,经确认的毒品流通规模达到价值70亿韩元。


案例 3. 制造可供122万人吸食的可卡因的总负责人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

一伙人将从哥伦比亚运入的液态毒品制成可供122万人吸食的固态毒品后试图流通,因而被判处重刑。

该总负责人因涉嫌在江原道一家工厂与2名哥伦比亚籍技术人员共同制成61kg固体可卡因等而被起诉。

这些可卡因按零售价计算价值300亿韩元,可供122万人同时吸食。

法院判处韩国境内总负责人25年有期徒刑,判处韩国境内销售总负责人20年有期徒刑。

4. 大宗毒品犯罪者 | 涉案时的应对方案

如涉嫌大宗毒品犯罪,以下程序和应对策略十分重要。

1. 初期调查应对

-接受警方或检方调查前,必须先委任辩护人进行法律咨询
-协调调查日程并提供陪同调查支持
-为搜查扣押做好准备,并预先进行电子数据取证检查


2. 梳理接触、经手麻醉药品类的经过

-对卷入毒品案件的经过、接触动机及具体情况作出一致说明
-仔细审查是否实际经手毒品以及是否存在故意


3. 确定麻醉药品类的种类及价值

-以各类毒品及其数量对应的市价为基准计算交易价值


4. 审查是否存在帮助、教唆行为

-即使不是直接行为人,也可能受到处罚,因此对是否构成帮助、教唆提出抗辩十分重要
-如果没有实质性贡献,则需要对此加以证明


5. 应对羁押调查

-大宗毒品犯罪者通常会被认为具有较高的逃跑及毁灭证据风险,因此被羁押调查的可能性较高
-需要积极应对韩国法院的羁押令状实质审查(羁押前犯罪嫌疑人审问)
-需要通过辩护人提交意见书,并主张住所、职业稳定性等辩护理由


6. 准备减轻量刑的材料

-综合是否初犯、悔过书、家人及熟人的请愿书、康复意愿等,构成减轻处罚的理由
-提交为治疗毒瘾而接受医院诊疗的记录、咨询记录等


7. 审判应对

-需要围绕反驳证据、主张无罪或减轻处罚理由进行辩护
-判决宣告后如有异议,应审查是否提起上诉

5. 大宗毒品犯罪 | 争议焦点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大宗毒品犯罪者协助事项

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侦查机关对大宗毒品犯罪案件的应对更迅速、强硬,判处实刑的比例也较高。

尤其是在价值计算和量刑方面,需要专业的法律解释,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不可或缺。

本法律法人基于应对毒品犯罪的经验,由毒品犯罪律师准确分析案件并制定辩护策略,竭尽全力减少不利影响。

建议您委托专门处理毒品案件的律师,从接受侦查机关调查到审判阶段,获得一站式、分阶段的应对与辩护协助。

敬请查看与该业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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