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医疗广告损害 | 案例

- 2. 医疗广告损害 | 规制

- - 广告主体限制
- - 禁止的广告内容
- - 医疗广告审议制度
- 3. 医疗广告损害 | 类型

- - 未经审议程序的广告
- - 夸大治疗效果的案例
- - 无客观依据夸大信息的广告
- - 以诱导患者为目的的第三方广告
- 4. 医疗广告损害 | 处罚

- - 刑事处罚
- - 行政处分
- 5. 医疗广告损害 | 预防

- - 警惕虚假、夸大广告
- - 禁止冲动签约
- - 必须与医疗人员咨询
- 6. 医疗广告损害 | 法律应对

1. 医疗广告损害 | 案例

近年来,因医疗广告导致的消费者损害持续增加。
尤其随着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开展的医疗广告不断扩大,有关信息可信度与真实性的问题频繁被提出。
具有代表性的医疗广告损害案例是,手术或治疗的效果与广告中所主张的内容明显不同的情形。
医疗广告损害超出单纯误解的层面,是可能对患者本人的健康与日常生活产生直接影响的重要问题。
发生损害时,有必要系统地收集相关资料,并通过法律程序寻求救济。
2. 医疗广告损害 | 规制
韩国《医疗法》第56条对医疗广告的主体、内容和方法作出了严格规定。
该条款为预防因医疗广告导致的消费者损害,具体明确了广告应由谁、以何种方式进行。
广告主体限制
只有医疗机构开设者或医疗人员才可进行医疗广告,非医疗人员不得进行医疗相关广告。
这是为防止因滥发广告导致消费者损害而采取的措施。
禁止的广告内容
以下医疗广告在法律上被禁止。
• 未就新医疗技术接受评价的广告
• 利用伪装成患者治疗体验谈的虚假评价的广告
• 夸大或虚假标示治疗效果的广告
• 与其他医疗人员进行比较或诽谤的内容
• 暴露手术场面等直接施术行为的广告
• 遗漏副作用等重要信息的广告
• 标榜无法律依据的资格或名称的广告
• 利用报纸、广播、杂志等以报道或专家意见形式表现的广告
• 未接受医疗广告审议或内容与所审议内容不同的广告
• 对非医保诊疗费用进行折扣或免除的广告
医疗广告审议制度
根据韩国《医疗法》第57条,医疗人员在利用以下媒介进行医疗广告之前,必须接受自律审议机构的审议。
• 报纸及网络报纸
• 定期刊物(杂志等)
• 户外广告物(包括横幅、招贴、传单、交通设施及交通工具内广告)
• 移动通信终端设备中使用的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
自律审议机构由医师会、消费者团体等组成,公正、透明地审查广告内容是否符合法令。
但是,医疗机构的名称、所在地、诊疗科目、所属医疗人员的基本信息等不属于审议对象。
3. 医疗广告损害 | 类型

近来,随着医院之间的营销竞争过热,法律所禁止方式的医疗广告正在迅速扩散。
尤其随着利用视频、博客、社交媒体等的在线广告增多,普通消费者接触到虚假或夸大信息的可能性也随之提高。
主要损害类型可划分如下。
未经审议程序的广告
医疗广告原则上应事先接受自律审议机构的审议。
然而,部分医院存在未经审议,或以与所审议内容不同的方式刊登广告,从而给消费者带来混乱的情形。
夸大治疗效果的案例
这是通过博客或社交媒体宣传与实际治疗结果不同的夸大评价的方式。
虽看似患者体验谈,但多为医院方直接制作的广告物。
无客观依据夸大信息的广告
这是以似乎100%保证施术效果的方式表现,或在无比较数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界最佳”、“再施术率0%”等夸大文句的案例。
这类表现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的可能性较大。
以诱导患者为目的的第三方广告
这是由医疗机构外部的广告代理公司或病毒式营销公司代为招募患者并介绍给医院的方式。
这在韩国《医疗法》上属于介绍(招揽)行为,可能成为处罚对象。
4. 医疗广告损害 | 处罚

对违反韩国《医疗法》的医疗广告行为,适用严格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
根据违反程度,规定了有期徒刑、罚金、停业、开设许可取消等多种制裁。
刑事处罚
违反医疗广告相关法规,将受到以下处罚。
韩国《医疗法》第89条(罚则)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若通过违法医疗广告诱导患者或实施介绍(招揽)行为的情形,将受到更重的处罚。
韩国《医疗法》第88条(罚则)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行政处分
韩国保健福祉部部长或地方自治团体首长,可对实施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作出停业、开设许可取消、医疗机构关闭等行政处分。
停业限于最长1年以内,处分根据违反程度决定。
尤其对于重大违反事项,必然会采取开设许可取消或关闭措施,从而对医疗机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在通过违法医疗广告诱导患者或介绍(招揽)行为被认定的情形下,还可能对该医疗人员一并作出2个月资格停止处分。
5. 医疗广告损害 | 预防
为防止医疗广告损害,需要对虚假、夸大广告保持警惕并作出审慎判断。
消费者不应被广告内容迷惑,而应以准确信息为基础作出合理选择。
警惕虚假、夸大广告
声称完全没有施术或副作用的广告属于虚假广告,“全球首创”或“最低价”等文句可能被视为夸大广告。
此类广告有误导消费者的风险,因此务必注意。
禁止冲动签约
应避免被治疗体验谈、价格折扣、活动期间、附加服务、当日签约额外折扣等刺激性广告迷惑而冲动签约。
应先进行审慎判断与充分审查。
必须与医疗人员咨询
不应仅相信互联网或移动应用广告便签约,务必与医生直接咨询,充分确认治疗方法与副作用的可能性。
因为即使是简单的施术,也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副作用。
6. 医疗广告损害 | 法律应对

若要就医疗广告损害获得赔偿,须明确证明该广告属虚假或违法,并证明其与由此产生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医疗法相关法规与判例需要细致的解释,为判断违法性,证据的收集与分析必不可少。
本法人为遭受医疗广告损害的委托人,系统地支持证明该广告属虚假或违法、并明确其与受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法律程序。
此外,对于因医疗广告相关问题而困扰的医疗人员,如遭受虚假举报的医疗人员、违反医疗广告审议规定的医疗人员等,也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若在医疗广告损害方面需要法律协助,欢迎随时向🔗医疗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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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医疗事故的受害者,请务必在提起诉讼之前做好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