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青少年涉毒 | 概念及定义

- 2. 青少年涉毒 | 态势

- - 快速增加的青少年毒品犯罪人员
- - 医疗用麻醉药品类滥用风险
- - 青少年毒品犯罪人员的犯罪经历
- - 接触毒品的契机及犯罪化发展态势
- - 基于发育期特征与社会环境的犯罪扩散
- 3. 青少年涉毒 | 主要类型

- 4. 青少年涉毒 | 处罚程度

- 5. 青少年涉毒 | 涉案时的应对方法

- - 青少年涉毒争议事项
1. 青少年涉毒 | 概念及定义

青少年涉毒,是指未满19周岁的青少年非法使用、持有、买卖或运输麻醉药品类的行为
青少年涉毒近年来已成为严重问题。
身心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更容易受到毒品成瘾性和依赖性的影响,其面临的风险高于普通成年人,因此被视为更加严重的社会问题。
青少年涉毒开始频繁作为犯罪被查获,是在毒品可通过网络轻易交易、获取难度降低之后。
有人利用名为Telegram的境外即时通信软件逃避侦查并交易毒品,导致青少年涉毒犯罪频繁发生。
因此,侦查机关为大规模遏制青少年涉毒犯罪而开始加强侦查,因涉嫌青少年涉毒案件而接受调查的青少年也随之增加。
有些人认为青少年会比成年毒品犯罪人员受到更轻的处罚,因而疏于在案件初期应对。
但青少年涉毒案件视严重程度可能采取羁押侦查,即使是初犯也可能被判处实刑。
2. 青少年涉毒 | 态势

青少年涉毒犯罪在全部毒品犯罪人员中所占比例仍然较低,但近几年呈急剧上升态势,引发了社会警觉。
根据韩国大检察厅、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警察厅等机构的官方统计,主要趋势如下。
快速增加的青少年毒品犯罪人员
根据韩国大检察厅的数据,以2022年为准,在全部18,395名毒品犯罪人员中,19岁以下青少年为481名,约占2.6%。
从数值上看比例较低,但与2017年的119名相比已增加约4倍以上,由此可见,青少年涉毒犯罪的扩散速度远高于其他年龄段。
此外,青少年涉毒犯罪中被查获最多的是精神药品(69.0%),其次为麻醉药品(22.5%)和大麻类(8.5%)。
这与成年毒品犯罪人员的类型分布有所不同,表明青少年接触精神药品的情况相对更多。
医疗用麻醉药品类滥用风险
根据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的分析,青少年的医疗用麻醉药品类处方量也在急剧增加。
尤其是10多岁及以下青少年的人均医疗用麻醉药品类处方量较2019年增加了48.6%,芬太尼贴剂则增加了84.2%。
芬太尼是即使少量使用也能产生强效镇痛作用的药物,非法使用时可能造成致命后果。
医疗用麻醉药品类在有处方的情况下并不违法,但实际上被误用、滥用或通过网络流出的案例并不少见,今后被加以滥用并演变成青少年犯罪的潜在风险较大。
青少年毒品犯罪人员的犯罪经历
根据韩国警察厅的统计,全部毒品犯罪人员与其他犯罪人员相比,有前科或再犯的可能性较高,但青少年毒品犯罪人员的前科率和再犯率目前相对较低。
这意味着,即使青少年时期开始接触毒品,与成年人相比仍有更大的早期介入和教育矫正空间,也说明初期应对尤为重要。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首次接触毒品的青少年成年后可能发展为更严重的犯罪,因此侦查机关认为有必要从初期阶段开始严正应对。
接触毒品的契机及犯罪化发展态势
根据韩国法务政策研究院对实务专家的访谈资料,青少年接触毒品的契机大多源于“无知”“期待”以及环境影响。
这是因为他们可能被学习或减肥有效之类的说法欺骗,或受到同龄人劝诱,并且可以通过SNS或网络社区轻易接触毒品。
问题在于,毒品使用并不会止于单纯的一次性行为,而是可能自行扩大并按以下阶段不断加深。
-药物类型发生转变(精神药品→大麻→甲基苯丙胺等强效毒品)
-身份从使用者转变为流通人员、销售人员
-有时成为性剥削对象(尤其是女性青少年)
-成为多种药物使用者,即同时使用多种毒品并迅速成瘾
在此过程中,青少年往往甚至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成瘾,就已接触到更严重的犯罪。
基于发育期特征与社会环境的犯罪扩散
青少年涉毒犯罪迅速扩散,是发育期特征与社会环境变化共同作用的结果。
根据专家分析,以下特征被认为是主要原因。
-发育期特征:同龄人影响、冲动性、随意性、对后果漠不关心等
-社会放任:缺乏教育、离家生活、失学青少年、成年人的引诱或剥削
-网络环境:在Telegram、暗网等具有匿名性且容易接触的环境中,毒品交易更加容易
尤其是,数字环境增加了查处难度,并造成现有预防及处罚体系难以及时跟进的结构性问题。
3. 青少年涉毒 | 主要类型

青少年可能涉及多种毒品犯罪,主要类型如下。
1. ADHD治疗药物(提高学习效果的药物)的滥用与误用
含有哌甲酯成分的ADHD治疗药物(例如Concerta、Pering等)曾被宣传为“提高学习效果的药物”,并面向家长或考生进行营销。
此类药物属于精神药品,未经医生处方服用属于违法行为。
尤其是,以缓解学习压力或提高注意力为目的滥用此类药物的青少年已有多起被查获。
2. 食欲抑制剂(减肥药)的误用
随着青少年对纤瘦身材的执着日益加深,以减肥为目的误用Dietamin、Reducfac等含芬特明成分食欲抑制剂的情况较多。
此类药物属于精神药品,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禁止服用。
3. 类固醇及肌肉增强剂
也存在为提高运动效果而随意服用含类固醇成分保健品的情况。
部分非法产品含有合成代谢类固醇,可能损害青少年的生长发育,且已有心理副作用的相关报告。
4. 通过互联网及即时通信软件购买毒品
青少年通过Telegram、暗网、匿名论坛等轻易购买麻醉药品类的情况已愈发频繁。
虽然可以利用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等进行追踪,但逃避侦查的新型手段不断出现,因此需要保持警惕。
4. 青少年涉毒 | 处罚程度
青少年涉毒案件的处罚程度可能因毒品种类和具体行为而异。
即使是青少年,只要不属于韩国《少年法》规定的触法少年,如涉及吸食、运输毒品案件,也可能受到与成年人相同的下列处罚。
| 行为 | 处罚程度 |
| 持有、占有、管理、收受毒品 | 1年以上有期徒刑 |
| 使用毒品/提供场所、设施、设备、运输工具 | 10年以下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
受到犯罪嫌疑时,有必要主张自己是因好奇而涉及青少年涉毒案件,并确保能够对此予以佐证的客观资料。
青少年涉毒案件的处罚强调预防成瘾教育和教育矫正目的,因此积极寻求毒品案件专业律师的协助,有可能获得较轻处分。
5. 青少年涉毒 | 涉案时的应对方法
如涉及青少年涉毒案件,应考虑以下事项并作出应对。
1. 初期陈述的重要性
在警方调查初期明确梳理事实关系,并陈述因好奇、受他人影响而一次性吸食等酌情情节十分重要。
在没有律师协助的情况下单方面作出的陈述,反而可能对本人不利。
2. 收集客观资料
是否吸食毒品可通过毛发、尿液、血液检查等予以证明,非法购买记录则可通过Telegram聊天记录、汇款记录、配送记录等予以确认。
专业律师可以利用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筛选、整理不利资料,并积极突出有利情节。
3. 请求从轻处理
如果是初犯、吸食量较少,并且主动提交悔过书或参加毒品预防教育,可能争取到保护处分或附教育条件的暂缓起诉处分(韩国检察处分)。
该制度既可避免刑事处罚,也能提供教育矫正机会。
4. 家庭与学校的配合
家庭和学校是否提供指导并营造反省环境,也会对处分产生影响。
家属请愿书、教师意见书等可以作为酌情因素,在判决后的上诉或再审阶段也会被作为重要因素考虑。
青少年涉毒争议事项
青少年涉毒犯罪本身就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且侦查、审判过程中还涉及以下法律及社会争议,因此需要谨慎应对。
2. 单纯吸食与流通、供应之间的区分问题
3. 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及解释
4. 反省的真实性与量刑因素
青少年涉毒犯罪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不能仅仅视为一时的错误。
错误的初期应对、草率陈述以及对法律程序的误解,可能导致被判处实刑或受到长期保护处分等后果,并对青少年的学业、升学、就业等整个未来造成致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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