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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违反租税犯处罚法

违反韩国《租税犯处罚法》,是指以妨碍或规避租税的课征·征收为目的而实施的违法行为,是妨害国税公正执行、损害租税正义的重大犯罪。

CONTENTS
  • 1. 违反租税犯处罚法 | 行为类型
    • - 逃税
    • - 免税油的非法流通
    • - 假石油产品的制造或销售
    • - 无许可酒类的制造及销售
    • - 逃避欠税处分
    • - 账簿的焚毁·销毁等
    • - 妨碍诚实申报的行为
    • - 违反税金计算书开具义务等
    • - 名义出借行为等
    • - 纳税证明标志的非法使用等
    • - 源泉扣缴义务人的处罚
    • - 虚假开具劳动所得源泉扣缴收据
  • 2. 违反租税犯处罚法 | 处罚程度
    • - 各类型处罚程度
  • 3. 违反租税犯处罚法 | 两罚规定与追诉时效
    • - 两罚规定
    • - 追诉时效
  • 4. 违反租税犯处罚法 | 应对方法
    • - 主动申报及修正申报
    • - 调查过程中的应对
    • - 关于故意性及惯常性的争辩
  • 5. 违反租税犯处罚法 | 检查清单
    • - 租税专业律师的协助体系

1. 违反租税犯处罚法 | 行为类型

违反租税犯处罚法 行为类型 逃税 非法流通



构成违反《租税犯处罚法》的行为,以逃税、虚开税金计算书、账簿操纵及销毁、名义出借等多种方式实施,相应的处罚也相当严厉。

逃税

所谓逃税,是指以欺诈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逃避租税,或不当获得租税退还·抵扣的行为(韩国《租税犯处罚法》第3条)。

通常称为偷税,意指通过编制双重账簿、收取虚假凭证、隐匿财产、不记账等不正当方法不缴纳税款,从而背弃纳税义务并逃避的行为。

免税油的非法流通

是指根据韩国《租税特例限制法》,将享受免税优惠的石油类用于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或予以销售的行为(《租税犯处罚法》第4条)。


特别是将免税油用于普通车辆等,或明知是免税油仍予以购入·流通的情形,均被视为逃税行为而受到处罚。

假石油产品的制造或销售

制造非正常成分的混合物等,冒充石油予以销售的情形,不仅不当规避租税,还危及国民安全,属于重大犯罪(韩国《租税犯处罚法》第5条)。

根据《石油及石油替代燃料事业法》,“假石油产品”被列为重大违法行为,除刑事处罚外,还可能并处课征金等行政处分。

无许可酒类的制造及销售

根据《酒类许可等相关法律》,酒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人方可制造及销售,无许可制造或销售与规避租税密切相关(韩国《租税犯处罚法》第6条)。

包括制造或销售酒母·酒醪等处于发酵阶段的酒类在内,也属于处罚对象。

逃避欠税处分

是指纳税人在拖欠税款的状态下,为规避处分而虚假转移或隐匿财产等的行为(韩国《租税犯处罚法》第7条)。


将财产以配偶或第三人名义进行名义信托,或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较为典型。

账簿的焚毁·销毁等

是指依税法负有备置或保管义务的会计账簿及凭证资料,故意予以销毁或隐匿,从而妨碍租税课征·征收的行为(韩国《租税犯处罚法》第8条)。


特别是在预期将进行税务调查或处分的时点销毁账簿,会被视为湮灭证据。

妨碍诚实申报的行为

是指诱导或妨碍纳税义务人无法依税法进行准确申报的行为(韩国《租税犯处罚法》第9条)。


包括税务师、会计师等故意诱导虚假申报或提交虚假申报书的情形。

违反税金计算书开具义务等

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虚假开具或取得税金计算书的行为属于此类(韩国《租税犯处罚法》第10条)。


利用虚假税金计算书的逃税可能导致增值税及法人税·所得税等的偷税,因此被视为极为重大的违法行为。

名义出借行为等

使用他人名义 办理营业者登记,或将自己的名义出借给第三人的行为,是出于规避租税或逃避强制执行的意图而实施的(韩国《租税犯处罚法》第11条)。


隐瞒实际经营主体的营业者登记是典型类型。

纳税证明标志的非法使用等

伪造·变造纳税证明标志,或将其重复使用·转让,或持有或使用伪造的纳税证明标志等行为属于此类(韩国《租税犯处罚法》第12条)。


此类行为被视为等同于伪造公文书的重大犯罪。

源泉扣缴义务人的处罚

是指支付所得的人依法负有源泉扣缴税款并向国家缴纳的义务,却未履行的情形(韩国《租税犯处罚法》第13条)。


包括未进行扣缴,或扣缴后未缴纳的情形。

虚假开具劳动所得源泉扣缴收据

在没有提供劳务的情况下,虚假编制源泉扣缴收据或支付明细书并予以开具,或向税务署提交的行为(韩国《租税犯处罚法》第14条)。


是经常被用于伪造所得或试图虚假获得税额抵扣的手段。

2. 违反租税犯处罚法 | 处罚程度

违反租税犯处罚法 各行为类型的处罚程度

违反《租税犯处罚法》的行为,根据其犯罪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设有多种处罚规定。


各条款分别明确规定了徒刑、罚金刑、行政罚款等,处罚程度会因逃税额规模、是否具有惯常性、犯罪的具体手段等因素而有较大差异。

特别是逃税行为,会根据逃税额及其比例在基本刑基础上加重处罚,对于惯犯,刑期最高可加重至2倍

此外,在法定申报期限之后主动进行修正申报的,也可能获得减轻处罚。

各类型处罚程度

下表整理了主要租税犯罪各处罚类型的基本刑期与罚金程度。

行为类型

刑期及罚金标准

逃税

- 2年以下徒刑或逃税额2倍以下罚金

- 逃税额在3亿韩元以上且占申报税额的30%以上,或税额在5亿韩元以上时:3年以下徒刑或3倍以下罚金

免税油的非法流通

3年以下徒刑或逃税额5倍以下

罚金;销售者以外的免税油取得者,按销售价额3倍以下处以行政罚款

假石油产品制造·销售

5年以下徒刑或逃税额5倍以下罚金

无许可酒类制造·销售

3年以下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以酒税相当额的3倍为限)

逃避欠税处分

3年以下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帮助·承诺时,2年以下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账簿焚毁·销毁等湮灭证据

2年以下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妨碍诚实申报的行为

代理人虚假申报时,2年以下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妨碍纳税义务人时,1年以下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违反税金计算书开具义务

1年以下徒刑或按供应价额计算的增值税2倍以下罚金

虚假开具·取得·提交时,3年以下徒刑或税额3倍以下罚金

名义出借行为

使用他人名义时,2年以下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时,1年以下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纳税证明标志非法使用等

2年以下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源泉扣缴义务人处罚

未扣缴: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扣缴后未缴纳:2年以下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虚假开具劳动所得源泉扣缴收据

2年以下徒刑或总工资20%以下罚金

3. 违反租税犯处罚法 | 两罚规定与追诉时效

违反租税犯处罚法 两罚规定 追诉时效适用

违反《租税犯处罚法》时,不仅对实施租税犯罪的个人,还对法人追究责任,为此设有两罚规定。

两罚规定

根据韩国《租税犯处罚法》第18条,法人的代表人、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从业人员就法人或个人的业务实施《租税犯处罚法》上的违法行为时,不仅该行为人,其所属法人或个人也将受到罚金刑的处罚。

但是,法人或个人为防止违法行为,就相关业务尽到了相当的注意和监督义务的,可以免于处罚

这是为明确法人责任、提高租税犯罪预防实效性而采取的措施。

追诉时效

韩国《租税犯处罚法》第3条至第14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原则上为7年(韩国《租税犯处罚法》第22条)。


但是,根据两罚规定(第18条)成为处罚对象的法人适用《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第8条时,追诉时效延长至10年

这是为对高额·惯常的逃税行为能够追究更长期的刑事责任而采取的措施。

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 第8条

① 犯有《租税犯处罚法》第3条第1项、第4条及第5条、《地方税基本法》第102条第1项规定之罪的人,按照下列各号的区分予以加重处罚。

逃税额等金额

徒刑

每年10亿韩元以上

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

逃税额等的2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并处)

3年以上有期徒刑

每年5亿韩元以上~10亿韩元未满

逃税额等的2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并处)

4. 违反租税犯处罚法 | 应对方法

违反租税处罚法 租税犯罪调查 应对方法 业务领域

被指控违反《租税犯处罚法》时,除刑事处罚外,还可能伴随国税厅的税务调查、追缴金课征、行政处分等复合性的不利后果。

因此,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违法程度采取积极且具有策略性的应对。

主动申报及修正申报

即使存在《租税犯处罚法》上的违法行为,在税务调查开始前主动申报或进行修正申报的,处罚可获减轻或免除


实际上,纳税人非故意地在税务处理中出现失误或有部分遗漏时,尽快予以纠正并缴纳税款十分重要。

调查过程中的应对

在税务调查或租税犯罪调查过程中,提交虚假资料、隐匿证据、销毁账簿等消极或不配合的态度,反而可能加重刑事责任


相反,诚实提交资料、明确澄清事实关系的态度,则可能被作为减轻处罚程度的因素予以考虑。

关于故意性及惯常性的争辩

因违反《租税犯处罚法》被起诉时,是故意逃税还是单纯失误,是一次性还是惯犯,将对处罚程度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需要通过该行为的具体情节、税务记录、内部审批及报告体系等,提出反驳故意性·惯常性的主张。

5. 违反租税犯处罚法 | 检查清单

违反租税犯处罚法 检查清单 应对方法 业务领域

违反《租税犯处罚法》若被判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能进而导致刑事处罚,是较为敏感的领域。

建议您通过下面的检查清单进行事前检查并管理风险要素。

区分

检查清单

逃税及虚假申报

是否存在销售额遗漏、编制双重账簿、虚假凭证等逃税风险因素?

税务申报时是否以与实际交易明细一致的资料为依据?

税务调整时是否未发生会计处理错误或故意遗漏?

税金计算书及账簿

是否存在取得·开具虚假税金计算书、编制虚假凭证等事实?

交易方的登记及管理是否明确,并与实际交易一致?

账簿及会计记录是否定期保管并备份?

是否没有擅自销毁或焚毁账簿的情况?

员工及代理人的行为

代表人或从业人员是否有实施《租税犯处罚法》上违法行为的事实?

是否具备对代理人、员工、外部税务代理人行为的管理·监督体系?

是否存在为防止违法行为的教育·审计·内部控制系统?

免税油、酒类、假石油等

是否经营特殊物品

是否为经营免税油、酒类、石油类等的经营体?

该品目的使用去向、流通路径、销售记录是否得到适当管理?

是否满足免税条件或相关许可要件?

源泉扣缴及劳动所得

是否准确扣缴源泉扣缴税额并在期限内缴纳?

是否没有虚假开具劳动所得收据或虚假提交支付明细书的事实?

租税专业律师的协助体系

本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名在大韩律师协会登记的租税专业律师,以及平均具有10年以上经验的专业律师。

由此,对于租税犯罪案件,从案件初期阶段的侦查应对,到提起公诉后防御策略的制定,直至审判应对,均可提供切实且专业的法律支援。

此外,通过与所属税务师、会计师、关税专门委员的协作体系,能够对租税犯罪行为进行会计分析乃至税务应对等综合性应对。

若因涉嫌违反《租税犯处罚法》而收到侦查机关的出席要求,或存在被起诉之虞,建议您尽早请求租税专业律师的协助。

敬请查看与该业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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