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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外部审计

外部审计是指由独立于企业的外部审计人对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正编制进行审计,并对此发表意见的制度。

CONTENTS
  • 1. 外部审计 | 定义与宗旨
    • - 外部审计的宗旨
  • 2. 外部审计 | 审计对象公司
    • - 法定外部审计对象公司
    • - 有限公司的单独标准
    • - 对象除外公司
  • 3. 外部审计 | 外部审计人选任程序
    • - 外部审计人
    • - 审计人选任时间
    • - 审计人选任主体及程序
    • - 审计合同的书面化
  • 4. 外部审计 | 审计进行程序
    • - 法令上的外部审计程序
    • - 一般的外部审计执行程序
  • 5. 外部审计 | 审计意见的种类
    • - 适正意见
    • - 限定意见
    • - 不适正意见
    • - 拒绝表示意见
  • 6. 外部审计 | 审计之后的处罚
    • - 什么是会计舞弊?
    • - 处罚程度
  • 7. 外部审计 | 审计前准备事项
    • - 会计监理专业律师的协助体系

1. 外部审计 | 定义与宗旨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外部审计概念说明

外部审计是指由独立于企业的外部审计人对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按照普遍公认的企业会计准则公正编制进行审计,并对此发表意见的制度

外部审计的宗旨

外部审计是确认公司经营者是否按照普遍公认的企业会计准则妥善编制财务报表的程序

在作为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股东、债权人、投资者等一般利害关系人难以直接确认企业内部信息的情况下,这是一种通过具备专业性和独立性的外部会计专家,确保会计信息可靠性与透明度的机制。

2. 外部审计 | 审计对象公司

外部审计对象企业

应接受外部审计的公司,根据《关于股份公司等外部审计的法律(外部审计法)》第4条及同法施行令第5条,规定如下。

法定外部审计对象公司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必须接受外部审计。

区分

要件

① 有价证券上市法人

上市公司(包括KOSPI、KOSDAQ、KONEX)

② 正在准备上市的公司

在本会计年度或下一会计年度内预定上市的公司

③ 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一般公司

满足以下标准中一项以上时为外部审计对象

一般公司标准(满足一项以上)

∙ 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总额达500亿韩元以上

∙ 上一会计年度销售额达500亿韩元以上
(上一会计年度不满12个月的,换算为12个月,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 满足以下四项中的两项以上
- 资产总额120亿韩元以上
- 负债总额70亿韩元以上
- 销售额100亿韩元以上
- 员工人数100人以上

有限公司的单独标准

有限公司满足以下标准中一项以上时,即成为外部审计对象。

∙ 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总额达500亿韩元以上

∙ 上一会计年度销售额达500亿韩元以上
(上一会计年度不满12个月的,换算为12个月,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 满足以下五项中的三项以上
- 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总额120亿韩元以上
- 上一会计年度末负债总额70亿韩元以上
- 上一会计年度销售额100亿韩元以上
- 上一会计年度末员工100人以上
- 上一会计年度末社员50人以上

※ 但由股份公司转换为有限公司的,自转换后5年内适用一般公司标准。

对象除外公司

一般而言,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总额达70亿韩元以上的股份公司应接受外部审计,但符合下列情形的,不属于外部审计对象。

区分

内容

政府投资机构相关公司

适用《政府投资机构管理基本法》的股份公司

地方自治团体出资公司

地方自治团体出资达资本金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份公司

活期交易停止中的公司

目前正受到活期交易停止处分的股份公司

清算或停业中的公司

在法律上处于清算程序进行中或停业状态的股份公司

公司整理程序中的公司

根据《债务人重整及破产相关法律》获得公司整理程序启动决定的股份公司

预定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

在本会计年度内预定因合并而消灭的股份公司

其他指定公司

其他由证券期货委员会认定无外部审计必要的股份公司

3. 外部审计 | 外部审计人选任程序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外部审计协助事项

外部审计由独立于企业的外部审计人执行,公司须在一定期限内选任审计人。

审计人的资格、选任主体及程序,根据公司的类型和是否设置审计委员会而有所不同。

外部审计人

外部审计人须为符合下列之一的组织,是根据《外部审计法》获得认可的会计专家。

∙ 会计法人
由2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共同设立的特殊法人,须经财政经济部长官认可。
(准用商法上的有限公司规定)

∙ 审计组
由3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独立组成的外部审计单位

审计人选任时间

审计人的选任时间因公司类型而异(外部审计法第10条)。

公司类型

审计人选任期限

一般公司

每个会计年度自开始日起45日以内

上一年度未接受会计审计的情形

会计年度自开始日起4个月以内

审计人被指定或更换的情形

(例:解散、解除合同等)

自事由发生日起2个月以内

审计人选任主体及程序

审计人的选定,根据公司的规模、是否设置审计委员会及类型,区分如下。

公司类型

选任主体

有价证券上市法人、大型非上市公司、金融公司

- 设置审计委员会时: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选定
- 未设置时:经审计人选任委员会批准后由监事选定
(该审计人连续3个会计年度指定)

其他一般公司

由监事或审计委员会直接选定
(但再次选任上一审计人的,无需另行程序)

无监事且达一定规模以上的有限公司

经社员大会批准的会计法人或审计组

其他有限公司

由公司直接选定

审计合同的书面化

监事或审计委员会须与审计人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 审计报酬

▷ 审计时间

▷ 审计人力配置

※ 有价证券上市法人、大型非上市公司等没有审计委员会的,须经审计人选任委员会批准。

4. 外部审计 | 审计进行程序

外部审计进行程序注意事项

外部审计不仅是简单的会计检查,更是为确保企业财务报表可靠性与透明度的法定程序和专业审计程序。

依据相关法令的正式程序与会计法人实际的审计执行过程,按如下流程进行。

法令上的外部审计程序

外部审计依据《外部审计法》规定的程序系统地进行。

程序

时间

① 监事或审计人选任委员会提请审计人

-

② 定期大会批准选任审计人

-

③ 签订审计人选任合同

会计年度开始后4个月以内

④ 审计人选任报告

(公司 → 证券期货委员会)

签订审计合同后2周以内

⑤ 提交财务报表

(公司 → 审计人)

定期大会6周前

⑥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人 → 公司)

定期大会1周前

⑦ 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人 → 证券期货委员会)

定期大会后2周以内

※ 股东大会提出请求时,审计人有义务出席并陈述意见。

一般的外部审计执行程序

在实务中,外部审计经过如下过程进行。

① 选任审计人
依据法令指定或选定外部审计人
(会计年度开始后4个月以内)

② 预备性评估
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审计风险度等进行事前分析

③ 制定审计计划
就会计期间、审计范围、投入人力、特定风险领域等制定计划

④ 实施正式审计
按财务报表科目审计
(科目余额核实、内部控制评估等)

⑤ 编制并提交审计报告
编制含审计意见的报告后提交公司及相关机构

⑥ 向股东大会等报告并陈述意见

5. 外部审计 | 审计意见的种类

外部审计意见种类 适正 不适正

外部审计人完成会计审计后,就企业财务报表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对投资者、债权人等财务报表使用者而言是极为重要的判断依据。

审计意见是评估企业会计处理妥当性与财务报表可靠性的结果,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审计意见的种类

∙ 适正
∙ 限定
∙ 不适正
∙ 拒绝表示意见

适正意见

意味着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适正地编制

这是关于企业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符合一般标准的最为肯定的判断。

限定意见

存在对重要事项的审计范围限制或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形,但属于对整体财务报表影响有限的情形

这是关于存在部分不确定性的判断。

不适正意见

这是认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违反企业会计准则情形的意见

这属于对整体财务报表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情形,被视为不可信赖的财务信息。

拒绝表示意见

因审计人缺乏独立性或审计范围受到重大限制,以致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本身的情形

这是外部审计的基本前提已崩溃的状态。

6. 外部审计 | 审计之后的处罚

外部审计 财务造假 会计舞弊 处罚程度

外部审计结果中若发现会计舞弊(财务造假)或重大会计处理错误,相关人员甚至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这是因为企业的财务信息对市场影响巨大,故意违反会计准则或虚假披露等被视为重大经济犯罪。

什么是会计舞弊?

会计舞弊(财务造假)是指企业为使经营业绩显得比实际夸大,而故意操纵会计账簿的行为。

处罚程度

通过外部审计若暴露出如下违反行为,根据《关于股份公司等外部审计的法律(外部审计法)》,可能进行如下刑事处罚。

违反内容

处罚程度

故意违反会计处理准则

编制·披露虚假财务报表

(外部审计法第39条第1款)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不当得利的2倍~5倍罚金

(最高10亿韩元)

变更金额占资产总额10%以上的情形

(外部审计法第39条第2款第1项)

无期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更金额占资产总额5%以上不满10%的情形

(外部审计法第39条第2款第2项)

3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若审计报告中确认存在审计人缺乏独立性、审计范围限制、重要信息遗漏等问题,审计人同样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7. 外部审计 | 审计前准备事项

外部审计准备事项 检查清单 业务领域

即将接受外部审计的企业,为使审计顺利进行,须系统地准备相关文件和内部程序。

事先检查必要事项,预防审计延迟或问题发生,是十分重要的。

准备事项

内容及检查要点

整理财务报表及会计账簿

完整、准确地整理最近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总账、分录账、传票等

检查内部控制及会计程序

检查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运用实况并反映改进事项

准备主要合同及凭证资料

确保销售、采购、资产相关的合同、收据、发票等审计所需凭证

确认以往审计报告及改进事项

审查上一年度的审计意见、指摘事项及改进措施

与审计人事先协商

就审计日程、审计范围、所需资料请求等与审计人顺畅沟通

指定审计对应人员

指定审计相关业务负责人及联络人

确认是否遵守法律·会计标准

确认是否反映最近会计准则及法规变更事项

会计监理专业律师的协助体系

本法律法人拥有众多平均执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业律师及会计师、税务师等专家。

在与外部审计相关的会计账簿审查、整改要求应对、调查应对及异议申请程序等所有阶段,均可为保护企业权利和进行法律应对提供系统的协助。

如果您即将接受外部审计或在进行过程中遇到困难,欢迎随时寻求协助。

敬请查看与该业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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