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概念与区别

- - 财务报表审查
- - 财务报表监理
- - 区别比较
- 2.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审查进行程序

- - 审查对象选定
- - 审查实施
- - 修改建议及结果处理
- - 依审查结果采取的处置
- 3.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监理进行程序

- - 成为监理对象的情况
- - 监理启动及现场调查
- - 监理过程中的说明及问答
- - 监理结果处理及处置
- 4.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监理处置种类及程度

- - 监理处置的种类
- - 处置程度决定标准
- - 故意判断标准
- - 重大过失判断标准
- - 制裁时效
- 5.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企业与审计人的应对策略

- - 事前应对
- - 说明应对
- - 监理委员会出席应对
- - 制裁后应对
- 6.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协助体系

1.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概念与区别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是为检查企业财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而设立的制度。
“审查”适用于存在轻微错误或风险的情况 等,“监理”则在存在重大违规可能性的情况下实施。
财务报表审查
财务报表审查是由监管当局直接审查公司财务报表是否存在会计处理准则违规, 并在判定存在问题时建议修改财务报表的制度。
过去,监理主要以外部审计人的审计报告为中心进行,而自2018年起,可通过审查对财务报表本身进行直接监督。
审查以抽样或基于嫌疑的方式进行, 违规可能性较高的公司或过去有错误修正记录的公司等成为对象。
若违规事实重大,或公司未履行修改建议, 则转为监理,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与处置。
财务报表监理
财务报表监理是 在发现违规事项时查明责任归属,对公司及外部审计人施加制裁的程序。
若违规内容属故意或重要性较大,可能作出课征金、 停职、 通报检察机关等严重制裁。
此外,若违法行为因高管或审计委员会监督疏忽而发生,也可能追究其相应责任。
区别比较
两种制度在目的与程序, 以及对象的重大性方面存在差异。
区分 | 审查 | 监理 |
目的 | 判断会计处理是否存在错误 | 查明是否违反会计处理准则 |
对象 | 可能存在轻微会计处理错误的企业 | 存在重大违规情形的企业 |
主体 | 韩国会计准则院、 韩国注册会计师会 | 韩国金融监督院 |
程序 | 以书面审查为主 | 书面 + 可进行现场监理 |
结果 | 以指摘及建议为主 | 可采取制裁措施(课征金、 建议解任等) |
2.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审查进行程序

财务报表审查是 由监管当局检查公司财务报表是否忠实遵循会计准则, 并在存在错误或违规时建议修改财务报表的程序。
审查依据一定标准选定对象, 经过以书面为主的审查程序判断是否违反会计准则。
若违规重大, 或公司未履行修改建议,则可能转为监理。
审查对象选定
审查 对象 大致 以样本 抽取 或 基于嫌疑 的 方式 选定。
样本 抽取
样本抽取是筛选会计处理准则违规可能性较高的公司并查看其财务报表的方式。
此时,违规可能性根据数字分析或过去的审查记录等进行判断, 部分公司也会被随机选定。
存在较大会计准则违规隐患议题的公司也会成为重点检查对象。
嫌疑 基础
基于嫌疑 的以下 公司 将成为审查 对象 。
▷ 存在举报或中央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委托监理的公司
▷ 在韩国金融监督院履行其他业务过程中发现违规嫌疑的公司等
但, 嫌疑 具体或 重大的 情况下,不经审查 立即进入 监理 程序 。
审查实施
监管当局 收集DART 披露资料、 信用信息、 企业信息等,审查基础资料, 必要时要求公司提交相关资料。
企业须提交与会计处理相关的说明资料、 补充资料等, 财务报表附注记载的充实性也是主要审查对象。
因此,公司除单纯的数字错误外, 还应彻底检查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 风险相关附注是否按准则编制。
修改建议及结果处理
若发现违反会计处理准则,韩国金融监督院将通报违规内容与依据, 并建议修改财务报表。
公司须在审查后与外部审计人协商决定是否修改, 并将结果向监管当局报告。
但, 若在审查前或审查中自行修改,则可不经另行建议而终结。
反之,若未在期限内履行, 或无合理计划而未履行时可能转为监理。
依审查结果采取的处置
在以下情况下将转为监理,进行更强的制裁程序。
▷ 最近 5年内受到警告 2次以上的公司再次违规的情况
▷ 未在期限内履行韩国金融监督院修改建议的情况
其他一般违规事项,若公司履行修改建议, 则以韩国金融监督院院长的警告或注意处置终结审查。
所有处置内容通过事先通知书告知, 并一并告知不服 程序。
3.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监理进行程序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中,监理是指在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处理准则违规可能性的情况, 或存在外部审计人未妥善履行审计的情形时,进行直接事实调查与责任追究的制度。
成为监理对象的情况
▷ 自始即确认存在具体·重大会计违规嫌疑的情况 (立即实施监理)
近来,内部会计管理 制度的重要性得到强化, 针对该制度的监理也在并行进行。
监理启动及现场调查
一旦启动监理, 韩国金融监督院等监管当局将基于以下权限开展监理。
监理 实施 内容
项目 | 详细内容 |
查阅账簿 | 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文件 |
实地调查 | 可进行现场走访及实地核查 |
审计人调查 | 可要求外部审计人的审计工作底稿、 会计准则适用资料 |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监理 | 内部控制运营不足时可并行监理 (例: 提交存在薄弱意见的情况等) |
此时 若无违规事项则以无嫌疑终结, 若发现违规则提供确认事实关系及说明的机会。
监理过程中的说明及问答
若存在会计处理违规情形, 将向公司或外部审计人发送问答书或质询书。
▷ 监管当局据此细致审查事实关系并作出判断。
说明机会除提交文件外,还可扩大至口头陈述或出席监理委员会 等。
监理结果处理及处置
监理完成后, 若存在违规事实,监管当局将通过事先通知书向公司及审计人通报结果。
处置 程序 流程
2. 由监理委员会审议处置方案
3. 由证券期货委员会最终决议
4. 向公司及审计人通知处置
(可进行不服程序)
当事人意见提交权
被监理的公司或审计人可在处置确定前以下列方式提交意见。
方法 | 对象机关 |
提交书面意见书 | 金融委员长、 证券期货委员长、 监理委员长、 监管当局 |
口头陈述意见 | 可通过出席监理委员会会议等方式进行 |
4.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监理处置种类及程度

通过财务报表审查·监理确认违反会计处理准则或会计审计准则时, 将对公司、 高管、 外部审计人等相关当事人作出制裁处置。
处置的种类与程度视违规的故意性、 重要性、 动机、 影响力等而有所不同。
监理处置的种类
依监理结果作出的主要制裁处置如下。
处置 各对象 主要 制裁 手段
对象 | 制裁内容 |
公司 | - 课征金 (最高为违规金额的 20%) |
- 警告、 注意、 整改要求等 | |
高管及员工 | - 课征金 (最高为公司课征金的 10%) |
- 停职、 建议解任等 | |
外部审计人 | - 课征金 (最高为审计报酬的 5倍) |
- 限制审计人指定、 注意·警告、 停职 |
※ 此时 课征金课处的标准视 “是否属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有很大差异。
处置程度决定标准
处置的程度依以下标准判断(《关于外部审计及会计等的规定》第27条)。
会计处理违规动机
: 最高级别的制裁对象
∙ 重大过失
: 虽低于故意, 但可处课征金及行政制裁
∙ 单纯过失
: 警告·注意等相对较低的程度
此外 还考虑违法行为的 重要程度 , 作出处置 。
故意判断标准
以下中 只要有一项 符合 , 即可视为故意 。
视为故意的行为类型 | 示例 |
操纵或隐瞒财务报表 | 虚构资产入账、 遗漏负债等 |
凭证资料伪造·变造 | 操纵会计账簿·凭单、 伪造变造电子数据等 |
妨碍外部审计 | 虚假提交审计所需资料等 |
为企业利益的违法 | 设立小金库、 侵占、 背信、 洗钱等 |
上市相关操纵 | 会计修正后可能不满足上市条件 |
不公正交易 | 与《资本市场法》上违规行为相关联的情况 |
但, 若当事人作出合理说明,则可不视为故意。
重大过失判断标准
以下两 项 条件 全部 满足的 情况下 判定为重大过失 。
▷ 会计准则适用判断显著不合理
▷ 未履行内部控制程序或形式化处理
▷ 依社会通念存在显著的职务上注意义务缺陷
② 信息重要性判断标准
▷ 违规金额超过重要性基准金额的 4倍
▷ 违规项目属于核心审计事项
▷ 可能对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重大过失要件同样可作说明, 若有可被接受的理由,则可予排除。
制裁时效
违反会计处理准则 时 自违规 行为 发生 之时起 8年 以内才 可作出课征金等 处置 。
5.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企业与审计人的应对策略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不仅是单纯的错误检查, 更是评价企业会计可信度与审计人职务履行适当性的程序。
因此,企业与审计人应从初期应对到提交说明书、 出席监理委员会为止,制定周密的策略。
事前应对
为应对监理,须事先检查可能存在会计准则违规的事项, 必要时接受外部专家审查,确保会计处理的适当性。
此外,可围绕以下项目降低事前风险。
▷ 过去审查·监理指摘记录检查
▷ 确保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实效性
▷ 与外部审计人定期的事前协商
此外 韩国金融监督院每年都会公布监理指摘案例。
仔细研究这些案例 并事先 强化内部控制系统也会大有帮助。
说明应对
在审查或监理过程中,将提供说明会计处理适当性的机会。
此时,企业须不仅提交对会计准则的解释,还应充分提交当时的经营判断、 相关文件、 外部咨询记录等以事实关系为中心的证明资料。
审计人则须具体说明在审计计划制定及执行阶段获取审计证据的情况及判断依据。
笼统的直觉或一般性意见难以被采纳。
监理委员会出席应对
需出席监理委员会直接陈述或回答质询时, 法律程序与会计解释均起重要作用。
因此,应以下列方式制定策略。
▷ 收集与既有立场相反的先例及逻辑性反驳资料
制裁后应对
监理结果确定存在违规事项时,将对此作出制裁。
此时, 企业与审计人可采取以下应对。
: 积极主张并非故意的失误、 改善努力等可酌情考虑的因素
▷ 异议申请
: 可自收到处置 等 通知 之 日起 30日 以内 向金融委员会 或 证券期货委员会 提出异议申请 即可
6.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协助体系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并非单纯追究会计错误的程序, 而是可能依金融监管当局的判断,不仅导致行政制裁,甚至可能引发刑事处罚的重大程序。
因此 企业与 审计人应具备融合会计、 税务、 法律 的专业 应对 体系 。
协助领域 | 主要作用及预期效果 |
事前诊断及内部分析 | - 事前审查会计处理的正当性 |
- 掌握薄弱科目及错误可能性 | |
- 诊断监理启动可能性 | |
监理启动时的初期应对 | - 应对监理对象事实通知 |
- 在回复期限内整理实质性证明资料 | |
- 分析金监院质询的脉络并设计立场 | |
金监院质询·回复应对 | - 按质询事项及论点进行解释并比较分析有权解释 |
- 涵盖附注披露、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的综合应对 | |
- 构建消除或缓解不利可能性的逻辑 | |
监理处置程度缓解策略 | - 协调是否自行更正及时机 |
- 调整高管及员工处置、 审计人处置等责任范围 | |
- 对同类型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后确立应对策略 | |
金融委处置审议应对 | - 撰写处置拟定内容事先通知的回复书 |
- 准备陈述书及说明资料 | |
- 设计用于减轻处置程度的说明资料 | |
行政诉讼·刑事举报应对 | - 针对行政处分撤销诉讼或举报案件的法律分析 |
- 在转入刑事程序时组建会计专业辩护团 | |
- 反驳举报事由的成立并主张不存在故意·重大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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