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公平交易法施行令 | 概念梳理

- - 需要熟悉公平交易法施行令的企业及原因
- 2. 公平交易法施行令 | 主要条款详解

- -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 不当共同行为的类型
- - 不公平交易行为的类型
- - 企业结合申报及审查
- 3. 公平交易法施行令 | 企业违法时的法律风险

- - 企业公平交易法相关风险的预防及应对方案
- - 企业实务人员检查清单
1. 公平交易法施行令 | 概念梳理

《公平交易法施行令》是为具体实施《公平交易法》而制定的下位法令。
也就是说,该施行令明确规定了相关标准、程序和范围等,以便将《公平交易法》确立的原则适用于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
例如,施行令具体规定了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的判断标准、合谋类型、申报程序以及课征金计算方式等。
《公平交易法》(正式名称:《关于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的法律》)是旨在促进市场自由、公平竞争并规制市场支配行为和不公平交易行为的法律。
其目的在于建立企业间的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并促进经济均衡发展。
▶制定《公平交易法施行令》的目的
事先防止经营者之间交易中可能发生的不公平行为
通过明确课征金及制裁标准,提高执法的可预测性
迅速处理案件并引导自律监管
根据《公平交易法施行令》,只要劳动者属性获得认定,《公平交易法》便适用于所有企业,不受企业规模或形式限制,因此企业经营者应熟悉《公平交易法施行令》的整体内容。
违反《公平交易法施行令》并不会立即受到法律处分,但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可能会针对相关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命令。
为事先预防此类违反《公平交易法施行令》的行为,企业最好定期接受公平交易律师的法律咨询。
需要熟悉公平交易法施行令的企业及原因
需要熟悉《公平交易法施行令》的企业及其原因如下。
| 企业类型 | 需要熟悉公平交易法施行令的原因 |
|---|---|
| 大企业 | 因关联公司内部交易、滥用市场支配力、M&A等而成为监管对象 |
| 中小企业 | 可能因交易地位不平衡而受损,并面临分包交易中的不公平交易 |
| 初创企业 | 平台交易、技术窃取、违反广告及营销标识规定等潜在风险 |
| 特许经营/流通行业 | 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可能存在不公平行为、转嫁广告费等违法情形 |
2. 公平交易法施行令 | 主要条款详解

2024年,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旨在制定大企业集团指定过程中合理判断同一主体之标准的《公平交易法施行令》修订案已获国务会议通过,随后该修订案正式施行。
此前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围绕同一主体的判断出现了经营权继承、具有外国国籍的同一主体或其亲属出现等各种争议,但由于相关判断标准并不明确,有意见指出该判断缺乏客观性和可预测性。此次修订案正是为了对此加以完善而施行。
此次修订《公平交易法施行令》,旨在制定普遍适用的同一主体判断标准,提高相关判断的明确性。
根据同一主体指引,同一主体的判断标准确定为:企业集团最上层公司的最大出资者、企业集团的最高职位者、对企业集团经营施加支配性影响者、代表企业集团开展活动者,以及依照同一主体继任方针被确定为企业集团同一主体者。
此外,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还表示,将应披露的大规模内部交易基准金额上调至100亿韩元以上,并将低于5亿韩元的内部交易排除在披露范围之外;非上市公司的披露事项不再包括高管现状及其变动情况,同时还制定了对轻微违反披露义务行为免处罚款的标准。
由于《公平交易法施行令》时常修订,企业应定期向公平交易法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咨询,审查自身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交易法施行令》的情形。
下面来看企业必须了解的《公平交易法施行令》主要条款详情。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的判断标准
3家以下企业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75%以上时 → 推定这些企业为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
▶ 禁止实施的滥用行为示例
| 类别 | 内容 |
|---|---|
| 价格滥用 | 不当提高或降低商品或服务价格的行为 |
| 排除竞争 | 通过以倾销价格销售等方式阻止新竞争者进入市场,从而限制竞争 |
| 拒绝交易 | 无正当理由拒绝与特定经营者交易 |
| 利益转嫁 | 利用自身地位,以不当条件将成本或风险转嫁给交易相对方 |
不当共同行为的类型
类型 | 说明 |
|---|---|
价格合谋 | 竞争企业之间协商确定价格 |
限制产量 | 限制超过一定水平的生产以维持价格 |
划分市场 | 通过划分地区、客户等方式规避竞争 |
串通投标 | 在随意合同、工程等项目中预先确定中标人后投标的行为 |
共同销售 | 共同销售特定品类以规避竞争 |
产品标准协议 | 预先确定产品规格等,阻碍技术或服务差异化 |
限制广告协议 | 限制广告活动,阻碍扩大市场的机会 |
限制新业务 | 限制新业务或研发活动 |
信息共享 | 定期交换敏感信息,削弱竞争 |
不公平交易行为的类型
| 类型 | 说明 |
|---|---|
| 强制交易 | 强迫对方购买其不需要的产品或服务 |
| 拒绝交易 | 单方面无正当理由中断或拒绝交易 |
| 差别交易 | 即使交易条件相同,仍对特定经营者适用不利条件 |
| 不当招揽顾客 | 通过给予过高回扣或支付金钱抢夺竞争企业的客户 |
| 干涉经营 | 不当干涉交易相对方的人事或经营 |
| 报复行为 | 对正当提出问题或举报的行为给予不利待遇 |
| 滥用交易地位 | 向分包企业、代理店强加不公平条件 |
企业结合申报及审查
▶ 申报对象
参与结合的另一家企业资产或销售额达到300亿韩元以上
上述企业在进行结合时,须事先向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申报;经审查后,如果存在限制竞争的担忧,可能会被禁止结合或被下达责令改正命令。
3. 公平交易法施行令 | 企业违法时的法律风险

违反《公平交易法施行令》时,企业将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1. 课征金处罚
:根据违法行为,可能被处以数十亿至数百亿韩元的课征金
2. 刑事处罚
:企业代表及高管、员工可能被刑事举报,并被判处罚金刑或徒刑
3. 民事损害赔偿
:竞争企业、合作企业、消费者等可能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4.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制裁措施
:经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后,可能受到责令改正、停业等制裁
5. 企业形象受损
:因媒体报道及社会批评,客户和投资者的信任度下降
企业公平交易法相关风险的预防及应对方案
如要系统管理公平交易相关风险,首先应完善内部规定。
应制定公平交易合规手册,并通过董事会及管理层决议明确合规经营意愿。
定期开展各部门风险诊断(营业、采购、流通等),优先管理违法可能性较高的事项。
利用自查清单或合规监督人制度,提高实务人员的警觉意识也很重要。
2. 加强培训及认识
遵守法令始于全体成员的认识。
面向全体员工定期开展公平交易培训,并以各部门风险案例为重点设计定制培训。
尤其需要对分包、流通、加盟及网络平台负责人进行重点培训。
利用违法案例开展情景研讨会,能够产生很好的学习效果。
3. 建立系统化的事前法律咨询程序
相比事后应对,事先预防更为关键。
应建立内部流程,确保所有合同、政策、M&A等交易结构均经过法务团队或外部顾问审查。
尤其是分包、加盟合同、特约采购条件等,应设置事先筛除可能违法条款的程序。
在最终审批前履行必要的法律审查程序,是有效管理风险的手段。
4. 利用主动申报及宽大制度
积极利用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主动申报(宽大)制度,可以降低处罚程度。
通过内部审计或监督系统发现可能违法的情形时,应立即进行风险评估,判断是否主动申报。
违法事实明确时,利用宽大制度还可能获得课征金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事先将宽大制度的利用程序形成书面文件,有助于迅速应对。
5. 监控市场及竞争企业
企业外部的交易环境也可能成为风险来源。
应定期分析竞争企业动向、市场份额、流通渠道的交易条件等,及早发现不公平交易风险。
通过分析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下达责令改正命令、作出课征金处分的案例,可以事先完善类似交易结构。
还建议针对不同情景制定事前应对手册。
6. 建立并保护内部举报渠道
内部举报是最快发现风险的手段。
建立匿名举报系统,并以明文规定举报人保护政策。
通过禁止报复举报人、提供激励等方式鼓励内部举报。
收到举报后,由法务、审计及合规团队协作调查,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
7. 将ESG与公平交易相结合
近期,ESG评价因素已开始体现企业是否遵守公平交易规定。
在企业可持续经营报告中记载公平交易政策、违法预防体系、企业内部文化等内容,可以提高可信度。
整理应对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的经验及相关履行资料,也有助于应对外部审计。
开展ESG咨询时,应单独纳入遵守《公平交易法》的项目。
企业实务人员检查清单
| 项目 | 检查问题 | 检查结果 |
|---|---|---|
| 内部交易适当性 | 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格一致? | □是 / □否 |
| 广告标识 | 本公司产品广告中是否存在可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表述? | □是 / □否 |
| 统一交易条件 | 是否对条件相同的客户适用差别价格? | □是 / □否 |
| 合同明确性 | 是否在所有交易中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公平交易条件? | □是 / □否 |
| M&A事前申报 | 企业结合或取得股权时,是否超过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申报标准?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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