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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公平交易法施行令

韩国《公平交易法施行令》以旨在防止不正当市场交易行为并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公平交易法》为依据。经营企业时,应熟悉《公平交易法施行令》。

CONTENTS
  • 1. 公平交易法施行令 | 概念梳理
    • - 需要熟悉公平交易法施行令的企业及原因
  • 2. 公平交易法施行令 | 主要条款详解
    • -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 不当共同行为的类型
    • - 不公平交易行为的类型
    • - 企业结合申报及审查
  • 3. 公平交易法施行令 | 企业违法时的法律风险
    • - 企业公平交易法相关风险的预防及应对方案
    • - 企业实务人员检查清单

1. 公平交易法施行令 | 概念梳理

大倫律師事務所关于公平交易法施行令内容的说明

《公平交易法施行令》是为具体实施《公平交易法》而制定的下位法令。


也就是说,该施行令明确规定了相关标准、程序和范围等,以便将《公平交易法》确立的原则适用于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


例如,施行令具体规定了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的判断标准、合谋类型、申报程序以及课征金计算方式等。


《公平交易法》(正式名称:《关于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的法律》)是旨在促进市场自由、公平竞争并规制市场支配行为和不公平交易行为的法律。

其目的在于建立企业间的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并促进经济均衡发展。

▶制定《公平交易法施行令》的目的

为有效实施《公平交易法》制定具体规定

事先防止经营者之间交易中可能发生的不公平行为

通过明确课征金及制裁标准,提高执法的可预测性

迅速处理案件并引导自律监管

根据《公平交易法施行令》,只要劳动者属性获得认定,《公平交易法》便适用于所有企业,不受企业规模或形式限制,因此企业经营者应熟悉《公平交易法施行令》的整体内容。

违反《公平交易法施行令》并不会立即受到法律处分,但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可能会针对相关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命令。

为事先预防此类违反《公平交易法施行令》的行为,企业最好定期接受公平交易律师的法律咨询。

需要熟悉公平交易法施行令的企业及原因

需要熟悉《公平交易法施行令》的企业及其原因如下。

企业类型需要熟悉公平交易法施行令的原因
大企业因关联公司内部交易、滥用市场支配力、M&A等而成为监管对象
中小企业可能因交易地位不平衡而受损,并面临分包交易中的不公平交易
初创企业平台交易、技术窃取、违反广告及营销标识规定等潜在风险
特许经营/流通行业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可能存在不公平行为、转嫁广告费等违法情形

2. 公平交易法施行令 | 主要条款详解

公平交易法施行令修订案内容

2024年,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旨在制定大企业集团指定过程中合理判断同一主体之标准的《公平交易法施行令》修订案已获国务会议通过,随后该修订案正式施行。

此前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围绕同一主体的判断出现了经营权继承、具有外国国籍的同一主体或其亲属出现等各种争议,但由于相关判断标准并不明确,有意见指出该判断缺乏客观性和可预测性。此次修订案正是为了对此加以完善而施行。

此次修订《公平交易法施行令》,旨在制定普遍适用的同一主体判断标准,提高相关判断的明确性。

根据同一主体指引,同一主体的判断标准确定为:企业集团最上层公司的最大出资者、企业集团的最高职位者、对企业集团经营施加支配性影响者、代表企业集团开展活动者,以及依照同一主体继任方针被确定为企业集团同一主体者

此外,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还表示,将应披露的大规模内部交易基准金额上调至100亿韩元以上,并将低于5亿韩元的内部交易排除在披露范围之外;非上市公司的披露事项不再包括高管现状及其变动情况,同时还制定了对轻微违反披露义务行为免处罚款的标准。

由于《公平交易法施行令》时常修订,企业应定期向公平交易法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咨询,审查自身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交易法施行令》的情形。

下面来看企业必须了解的《公平交易法施行令》主要条款详情。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的判断标准

单一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50%以上

3家以下企业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75%以上时 → 推定这些企业为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

▶ 禁止实施的滥用行为示例

类别内容
价格滥用不当提高或降低商品或服务价格的行为
排除竞争通过以倾销价格销售等方式阻止新竞争者进入市场,从而限制竞争
拒绝交易无正当理由拒绝与特定经营者交易
利益转嫁利用自身地位,以不当条件将成本或风险转嫁给交易相对方

不当共同行为的类型

类型

说明

价格合谋

竞争企业之间协商确定价格

限制产量

限制超过一定水平的生产以维持价格

划分市场

通过划分地区、客户等方式规避竞争

串通投标

在随意合同、工程等项目中预先确定中标人后投标的行为

共同销售

共同销售特定品类以规避竞争

产品标准协议

预先确定产品规格等,阻碍技术或服务差异化

限制广告协议

限制广告活动,阻碍扩大市场的机会

限制新业务

限制新业务或研发活动

信息共享

定期交换敏感信息,削弱竞争

不公平交易行为的类型

类型说明
强制交易强迫对方购买其不需要的产品或服务
拒绝交易单方面无正当理由中断或拒绝交易
差别交易即使交易条件相同,仍对特定经营者适用不利条件
不当招揽顾客通过给予过高回扣或支付金钱抢夺竞争企业的客户
干涉经营不当干涉交易相对方的人事或经营
报复行为对正当提出问题或举报的行为给予不利待遇
滥用交易地位向分包企业、代理店强加不公平条件

企业结合申报及审查

▶ 申报对象

资产或销售额达到3000亿韩元以上的企业进行结合

参与结合的另一家企业资产或销售额达到300亿韩元以上

上述企业在进行结合时,须事先向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申报;经审查后,如果存在限制竞争的担忧,可能会被禁止结合或被下达责令改正命令。

3. 公平交易法施行令 | 企业违法时的法律风险

大倫律師事務所针对公平交易法施行令提供的协助事项

违反《公平交易法施行令》时,企业将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1. 课征金处罚
:根据违法行为,可能被处以数十亿至数百亿韩元的课征金

2. 刑事处罚
:企业代表及高管、员工可能被刑事举报,并被判处罚金刑或徒刑

3. 民事损害赔偿
:竞争企业、合作企业、消费者等可能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4.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制裁措施
:经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后,可能受到责令改正、停业等制裁

5. 企业形象受损
:因媒体报道及社会批评,客户和投资者的信任度下降

企业公平交易法相关风险的预防及应对方案

1. 完善企业内部合规体系

如要系统管理公平交易相关风险,首先应完善内部规定。

应制定公平交易合规手册,并通过董事会及管理层决议明确合规经营意愿。

定期开展各部门风险诊断(营业、采购、流通等),优先管理违法可能性较高的事项。

利用自查清单或合规监督人制度,提高实务人员的警觉意识也很重要。

2. 加强培训及认识

遵守法令始于全体成员的认识。

面向全体员工定期开展公平交易培训,并以各部门风险案例为重点设计定制培训。

尤其需要对分包、流通、加盟及网络平台负责人进行重点培训。

利用违法案例开展情景研讨会,能够产生很好的学习效果。

3. 建立系统化的事前法律咨询程序

相比事后应对,事先预防更为关键。

应建立内部流程,确保所有合同、政策、M&A等交易结构均经过法务团队或外部顾问审查。

尤其是分包、加盟合同、特约采购条件等,应设置事先筛除可能违法条款的程序。

在最终审批前履行必要的法律审查程序,是有效管理风险的手段。

4. 利用主动申报及宽大制度

积极利用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主动申报(宽大)制度,可以降低处罚程度。

通过内部审计或监督系统发现可能违法的情形时,应立即进行风险评估,判断是否主动申报。

违法事实明确时,利用宽大制度还可能获得课征金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事先将宽大制度的利用程序形成书面文件,有助于迅速应对。

5. 监控市场及竞争企业

企业外部的交易环境也可能成为风险来源。

应定期分析竞争企业动向、市场份额、流通渠道的交易条件等,及早发现不公平交易风险。

通过分析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下达责令改正命令、作出课征金处分的案例,可以事先完善类似交易结构。

还建议针对不同情景制定事前应对手册。

6. 建立并保护内部举报渠道

内部举报是最快发现风险的手段。

建立匿名举报系统,并以明文规定举报人保护政策。

通过禁止报复举报人、提供激励等方式鼓励内部举报。

收到举报后,由法务、审计及合规团队协作调查,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

7. 将ESG与公平交易相结合

近期,ESG评价因素已开始体现企业是否遵守公平交易规定。

在企业可持续经营报告中记载公平交易政策、违法预防体系、企业内部文化等内容,可以提高可信度。

整理应对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的经验及相关履行资料,也有助于应对外部审计。

开展ESG咨询时,应单独纳入遵守《公平交易法》的项目。

企业实务人员检查清单

项目检查问题检查结果
内部交易适当性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格一致?□是 / □否
广告标识本公司产品广告中是否存在可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表述?□是 / □否
统一交易条件是否对条件相同的客户适用差别价格?□是 / □否
合同明确性是否在所有交易中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公平交易条件?□是 / □否
M&A事前申报企业结合或取得股权时,是否超过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申报标准?□是 / □否

敬请查看与该业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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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医药生物领域合规实践——公平交易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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