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 | 进行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的理由

- - 进行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的典型类型
- - 不属于违反公平交易法适用对象的情形
- 2. 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 | 进行程序

- - 拟进行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的企业
- - 被举报至公平交易委员会的企业
- 3. 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 | 企业应理解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制度的理由

- - 企业用检查清单
1. 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 | 进行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的理由

向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是指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或与其他企业进行交易的过程中,目睹或亲身遭遇不公平交易行为时,直接向公平交易委员会进行举报。
公平交易委员会在收到举报后,会依据公平交易法对违法行为直接展开调查,若确认存在涉嫌违反公平交易法的行为,则会下达纠正措施命令或作出课征金处分。
若该违法行为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在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还会向侦查机关行使刑事告发权。
因此,若因不公平交易行为等违反公平交易法的行为而遭受损害,可以通过向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来获得权利救济。
但是,并非所有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及违反公平交易法的行为都可以举报。
对于具体哪些行为属于可向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的对象,应当向公平交易律师寻求法律咨询。
此外,若因被举报至公平交易委员会而面临处罚的风险,只有先掌握是哪些行为出了问题,才能迅速制定符合相应类型的应对方案。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务必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若公平交易委员会进行刑事告发,案件可能会变得复杂。
进行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的典型类型
1. 价格合谋及串通投标
价格合谋是指多个经营者排除竞争,事先约定一定价格,从而对消费者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串通投标是指在公共或民间招标中,为限制竞争,参与者事先就中标人、价格、中标条件等达成合意的行为,是扭曲市场秩序的典型不公平行为。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是指在市场中拥有较高占有率的经营者利用自身地位排除竞争经营者或给消费者造成不利益的行为。
3. 不公平交易行为
公平交易法所禁止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包括拒绝交易、差别性交易条件、不当引诱客户、搭售、强制购买等。
4. 违反分包交易公平化法的行为
包括大企业等原承包商对分包企业提出不当要求,或不当削减、拖延支付款项等行为。
5. 不当共同行为
是指经营者们事先就市场价格、产量、销售区域、交易条件等进行协商以限制竞争的行为。
6. 妨害经营活动的行为
是指不当妨害特定竞争者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不当利用技术、不当引诱人力、不当披露信息等。
7. 滥用知识产权及限制独占性交易的行为
是指利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以限制竞争为目的强迫进行独占性交易的情形。
8. 滥用交易上的地位
是指拥有优越地位的经营者对交易相对方提出不当要求或加以强制的行为。
9. 不公平的广告及标示行为
通过虚假、夸大广告诱发消费者误认的行为,或诱导不公平竞争的行为,也属于举报对象。
不属于违反公平交易法适用对象的情形
在应对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之前,应当先了解不属于违反公平交易法适用对象的情形。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因瑕疵等原因而退货或退款时,若就此举报该企业至公平交易委员会,由于与消费者损害救济相关的事项并非公平交易委员会管辖,而是属于韩国消费者院,因此无法进行该程序。
此外,非经营者的个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同样不属于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对象,私人关系的法律纠纷也是如此。
因此,与其独自应对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不如就该事项尽快向法律专家寻求咨询。
2. 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 | 进行程序

从向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时起,之后的程序按以下顺序进行。
1. 知悉阶段
2. 调查阶段
3. 议决阶段
4. 通知阶段
拟进行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的企业
1. 明确举报事由
拟向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的企业,首先应当明确掌握本公司的损害是否属于公平交易法上的违法行为。
例如,价格合谋、不当共同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公平交易行为(搭售、拒绝交易、差别性定价等)、技术窃取或违反分包交易公平化法等,都可能包含在内。
仅仅因为与客户存在摩擦或竞争对手有令人不快的行为,并不会直接导向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而是必须客观地构成法律违反要素。
2. 举报程序
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可通过在线(公平交易委员会官网)、书面、电话、到访等方式进行。
然而,若并非单纯的“举报线索”,而是正式的“举报”,则举报书必须具备必要信息。
其中包括被举报人的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相关证据资料(合同、电子邮件、录音记录、收据等)、损害内容、损害额推算等。
3. 预期效果
若公平交易委员会的举报被受理并启动调查及审议,则可能针对违法行为采取责令改正、课征金处分、刑事告发等措施。
这样的结果对于终止非法竞争行为、恢复今后公平的竞争秩序,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该调查中获取的资料可作为民事诉讼或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中的有利证据加以利用,有助于提高此后法律纠纷中的胜诉可能性。
4. 注意事项
然而,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需要谨慎对待,虚假或无根据的举报存在因诽谤、诬告、妨害业务等而遭受法律反击的风险。
此外,在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调查过程中,举报企业的名称或交易内容可能被暴露,据此还可能遭受被举报企业报复性的中断交易或不利益。
因此,应当事先充分进行法律咨询及业务风险分析,若希望维持匿名性,也应当具体研究相关请求程序。
被举报至公平交易委员会的企业
1. 初期应对策略
被告知公平交易委员会已受理举报或已着手调查的企业,需要立即启动应对体系。
对被举报的事实关系迅速开展内部调查,并系统性地获取相关合同、交易明细、电子邮件及沟通记录等。
为避免被怀疑销毁证据,应透明地保存资料,同时甄选能够为本公司立场辩护的资料,并尽早聘请专业律师以构建应对逻辑。
初期应对的失败会直接对企业信誉、课征金水平、今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等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迅速而精准的判断。
2. 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程序
公平交易委员会在收到举报后,可能会开展要求提交资料、听取相关人员陈述、现场调查等高强度的调查。
尤其在现场到访时,也存在直接获取服务器、电脑、电子邮件资料等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也应事先做好对企业内部网络的安全及访问权限管理。
若调查结果中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存在违法性,则可能作出课征金处分、责令改正、刑事告发等重大处分。
为此,调查过程中的事实关系澄清、消除误解隐患、主张比例原则等战略性沟通极为重要。
3. 法律及经营风险
因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而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超越了单纯的法律处分。
若违法行为被认定,可能导致数十亿韩元以上的课征金、依据责令改正而作出的业务变更、刑事处罚,以及负责该事项的高管及员工被起诉及作出有罪判决。
此外,通过媒体报道会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与核心客户或合作伙伴之间的交易信赖崩塌的风险也很大。
除此之外,还会对股东或投资者的信赖下降、金融机构评价恶化、并购(M&A)等企业活动整体产生重大负面波及。
4. 应对策略
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的应对,其结果会因企业平时是否已良好构建合规经营体系而大不相同。
首先,彻底准备能够证明存在问题的交易或合同是依据客观正当理由而进行的资料,同时既诚实地配合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又积极行使法律权利的均衡策略是必要的。
根据情况,也可通过提交自愿纠正计划、与公平交易委员会协商、请求调解等方式将不利益降至最低。
在内部,应通过强化对所有部门的公平交易教育、强化法务审查体系、引入风险监测系统等,实现防止再发及组织层面应对能力的强化。
最终,应当铭记,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的应对不仅仅是单纯的防御,也是提高企业法律及伦理信赖度的机会。
3. 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 | 企业应理解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制度的理由

1. 保护竞争秩序及预防本公司受损
若本公司或合作企业遭受合谋、强制交易、技术窃取等损害,可通过迅速举报获得法律保护,并通过遏制竞争对手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2. 事前阻断违法风险及内部合规管理
因此,理解该制度的结构与适用案例,对于企业自行检查违法因素、强化合规体系是必要的。
通过这一点,可以预防制裁、课征金、刑事告发等重大法律风险。
3. 企业形象及声誉管理
反之,在遭受不公平行为损害时,通过举报纠正问题,则能成为强化作为公平企业之信赖的契机。
4. 具备应对举报风险的能力
只有事先充分熟悉制度与程序,才能有效地进行调查应对、资料提交、申辩策略制定等。
尤其是,不仅是法律层面的应对,还应同时并行PR层面的沟通策略。
因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可能会下达纠正劝告或作出课征金处分决定,情况严重时,还会因刑事告发而受到处罚。
这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害,若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被举报至公平交易委员会,则需要积极的辩护。
由于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现场调查以任意调查方式进行,🔗公平交易律师同行以应对调查,并建议尽可能在案件初期予以应对。
公平交易委员会曾表明将率先构建公平市场经济的抱负,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公平交易调查部也表示将提高公平交易犯罪的处罚力度。
大倫由承办公平交易委员会分包交易调查咨询、不公平交易行为等案件的专业律师审阅委托人的案件并提出解决方案。
若因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而面临法律风险,请立即向本法人提出咨询请求。
企业用检查清单
| 是否已检查 | 检查项目 | 说明 |
|---|---|---|
| 是否存在不公平交易行为 | 是否存在合谋、强制交易、技术窃取等有违法之嫌的交易 | |
| 与合作公司、加盟店的公平合同 | 是否未向分包商、加盟店等单方面强加不利的合同条件 | |
| 定价的独立性 | 是否存在与竞争对手商议价格、招标条件等的事实 | |
| 广告表述的适当性 | 是否未使用可能使消费者误认的虚假、夸大广告 | |
| 自律遵守计划(CP)的运营 | 公司内部是否已制定公平交易自律遵守方针及制度 | |
| 是否定期实施教育 | 是否定期对高管及员工实施公平交易相关教育 | |
| 内部举报系统的建设 | 是否运营着可进行内部举报或提供线索的匿名举报渠道 | |
| 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应对体系的建设 | 是否存在针对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或调查的内部应对手册 | |
| 类似案例的分析及反映 | 是否已审查过去本公司或业界的举报、制裁案例并采取了事前措施 | |
| 法律咨询体系的完善 | 是否已准备与外部专家或法务团队的协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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