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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是将持续性合同关系面向将来予以结束的法律行为。合同终止时,过去已经发生的效力仍然维持,但此后合同效力即告消灭。

CONTENTS
  • 1. 合同终止 | 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
    • - 解除
    • - 终止
  • 2. 合同终止 | 住宅租赁合同终止事由
    • - 租赁期限届满
    • - 因承租人破产而终止
    • - 可立即终止的事由
    • - 特别约定及法定事由
  • 3. 合同终止 | 终止方法
    • - 终止意思表示的方式
    • - 内容证明书应包含的事项
    • - 内容证明书的制作方法
    • - 内容证明书的寄送程序
  • 4. 合同终止 | 终止后的效果
    • - 租赁关系的消灭
    • - 损害赔偿问题
    • - 保证金返还与同时履行
    • - 取得租赁权登记命令申请权
  • 5. 合同终止 | 终止后结算
    • - 保证金返还
    • - 拖欠租金及损害赔偿
    • - 收集结算证据
  • 6. 合同终止 | 准备方法
    • - 房地产律师协助体系

1. 合同终止 | 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

大倫律師事務所对合同终止内容的说明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都是结束合同的方式,但在合同效力消灭的时间点和法律效果方面存在明确区别。

区分

解除

终止

消灭时间

溯及既往地消灭

– 回溯至合同订立时

面向将来消灭

– 仅终止后的效力消灭

适用对象

一次性合同

(买卖、承揽等)

持续性合同

(租赁、雇佣、委托等)

效果

恢复原状、损害赔偿、适用第三人保护规定

此后义务消灭

已经发生的效力仍然有效

解除

解除是将已经成立的合同溯及既往予以消灭的单方意思表示。

也就是说,一旦解除合同,合同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当事人相互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韩国《民法》第548条)。

解除的效果

∙ 合同效力溯及既往消灭 → 恢复原状及返还不当得利

∙ 可请求损害赔偿

∙ 保护第三人(保障交易安全)

∙ 恢复原状义务与损害赔偿义务构成同时履行关系(第549条)

终止

终止是 仅适用于依合同性质需要持续一定期间的持续性合同的结束方式仅消灭终止时间点之后的效力


也就是说,已经发生的合同效力保持不变,但合同自终止后结束。


例如,在租赁合同中,如果出租人向拖欠2期租金的承租人发出终止通知,则自该时间点之后,租赁效力即告消灭(韩国《民法》第640条、《住宅租赁保护法》第6条等)。

2. 合同终止 | 住宅租赁合同终止事由

合同终止条件

合同终止问题主要发生在租赁合同、雇佣合同、委托合同等在一定期间内持续有效的合同关系中。

其中,争议最为频繁的领域正是“住宅租赁合同”的终止

实践中,在承租人无法收回全税保证金,或出租人长期收不到租金等纠纷情形中,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会成为核心争议焦点。

租赁期限届满

租赁合同在约定期限届满时当然终止。

但是,如果出租人未通知拒绝续租,或未通知将变更合同条件,则 视为默示续租,租赁合同将自动延长(韩国《住宅租赁保护法》第6条)。

出租人如要拒绝续租,应在租赁期届满前6个月至2个月之间通知

发生默示续租时,承租人可随时通知终止合同,合同自出租人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个月后终止。

因承租人破产而终止

承租人被宣告破产时,出租人可以通过发出终止通知来结束合同(韩国《民法》第637条)。

可立即终止的事由

在特定情形下,终止通知到达后,无须对方另行同意,合同即告终止。

承租人可以立即终止合同的情形

▷ 出租人单方面实施保存行为,导致无法实现租赁目的时(韩国《民法》第625条)。
(仅限该事由在实质上导致实现目的明显困难的情形)

▷ 房屋部分并非因过失而灭失,导致无法实现租赁目的时(韩国《民法》第627条)。

出租人可以立即终止合同的情形

▷ 未经许可转租或转让(韩国《民法》第629条第2款)

▷ 拖欠2期以上租金(韩国《民法》第640条、《住宅租赁保护法》第6条第3款)

▷ 存在用于约定用途以外等严重违反义务的情形,导致租赁信赖关系无法恢复时

特别约定及法定事由

即使在合同期限内,如有特别约定或法定事由,也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承租人终止合同

∙ 默示续租时
:可随时终止合同
(发出终止通知后经过3个月时生效)

∙ 通过特别约定保留终止权
:合同中有特定条款的,证明相应事由后可以提前终止
(例如,“因工作调动、就学等事由发生时,通知后经过1个月终止合同”)

出租人终止合同

同样,如果存在保留终止权的特别约定,或承租人破产、严重违反义务等情形,也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3. 合同终止 | 终止方法

合同终止方法及内容证明书的制作与寄送程序

合同终止并非仅凭简单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是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以预防法律纠纷。

尤其是,通过内容证明邮件作出终止住宅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保护权利的重要手段。

终止意思表示的方式

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才发生效力。


虽然也可以口头表明终止合同的意思,但 为预防日后发生纠纷并在今后的诉讼中用作证据,宜采用书面通知,尤其是通过内容证明邮件表明终止合同的意思

内容证明书应包含的事项

内容证明书中应完整记载以下核心内容。

∙ 终止租赁合同的意思
∙ 终止事由(例如:拖欠租金、未经许可转租等违约事由)
∙ 终止生效日
∙ 要求返还租赁保证金(必要时记载)

按上述方式制作的内容证明书,日后可在保证金返还诉讼、规避强制执行、租赁纠纷调解等法律程序中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并成为法院判断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内容证明书的制作方法

内容证明书应按照以下程序和要领制作。

∙ 以A4纸为准,按照5W1H原则简洁、明确地书写

∙ 在信函顶部或底部记载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地址及姓名

∙ 共制作3份

– 1份原件、2份副本

∙ 信封上也应记载相同的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

内容证明书的寄送程序

将制作好的3份内容证明书提交至附近的邮局。

其中1份寄给收件人,1份由邮局保管,1份由本人保管。

邮局将相应内容证明书副本保管3年,在此期间内可随时申请补发。

4. 合同终止 | 终止后的效果

合同终止效果 保证金返还业务领域



合同终止后,自该时间点起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即告消灭。

但是,终止前已经发生的权利和义务仍然有效,因此需要注意。

租赁关系的消灭

合同终止后,租赁关系面向将来结束。

据此,承租人应返还房屋,出租人应返还保证金(韩国《民法》第550条、第536条)。

损害赔偿问题

因合同当事人违约而导致合同终止的,如其存在故意或过失,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韩国《民法》第551条、第390条、第750条)。

保证金返还与同时履行

即使租赁合同已经终止,如果出租人不返还保证金,承租人仍可拒绝交付房屋。

这就是所谓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 承租人
:在保证金返还前可拒绝交付房屋

∙ 出租人
:在接收房屋前可拒绝支付保证金

※ 但是,如果出租人依据执行依据启动强制执行,承租人的同时履行抗辩即失去效力,不得拒绝交付房屋。

取得租赁权登记命令申请权

租赁关系结束后仍未收回保证金的承租人,将取得申请租赁权登记命令的权利。

此后,根据租赁权登记命令完成租赁权登记后,即使承租人未交付房屋便搬离,也可以继续维持原有的对抗力和优先受偿权。

(但仅限在具备居民登记和占有条件的状态下提出申请)

5. 合同终止 | 终止后结算

合同终止结算 房地产诈骗业务领域



合同终止后,还会涉及保证金、未支付租金、维修费等款项的结算问题。


结算过程中经常会发生矛盾,因此有必要提前准备证明材料。

保证金返还

合同结束后,出租人负有向承租人返还保证金的义务。

但是,可以与承租人的恢复原状义务相抵销。(例如:损坏的设施、墙纸更换费、清洁费等)

如果合同已经终止且房屋已经交付,但出租人仍不返还保证金,可以尝试采用以下方法。

返还保证金的方法

区分

概要

申请租赁权登记命令

即使腾空房屋并搬离,也可维持承租人权利的制度(韩国《住宅租赁保护法》第3条之3)

小额保证金优先受偿

满足一定条件时,小额承租人可就保证金中的一定金额获得优先顺位保护

取得执行依据

为返还保证金提起诉讼并取得确定判决、支付命令等(对债权实施强制执行前必需)

申请强制拍卖

通过查封、变卖不动产,以所得价款清偿承租人的金钱债权(保证金)的程序

要求分配

参加由其他债权人启动的执行程序,以从同一财产的变卖价款中获得清偿而提出的申请

拖欠租金及损害赔偿

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并就租赁物受损请求损害赔偿。

此外,因违反合同,也可能产生违约金或定金被没收的后果。

收集结算证据

∙ 租赁合同副本

∙ 租赁保证金转账明细

∙ 公用事业费结算单、维修费用明细

∙ 房屋状态照片(搬离前拍摄)

∙ 书面结算协议(尽可能制作)

6. 合同终止 | 准备方法

合同终止 恢复原状请求诉讼业务领域



围绕合同终止产生的纠纷,往往始于细小的准备不足。

在办理合同终止前,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检查是否充分具备法定条件。

出租人检查清单

▷ 确认终止事由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 审查终止通知的时间是否合法
(拒绝续租通知:租赁期届满前6个月至2个月之间)

▷ 准备并寄送书面终止通知(内容证明邮件)

▷ 制订保证金返还时间及资金筹措计划

▷ 确认房屋已腾空或取得占有状态的证明

承租人检查清单

▷ 检查合同中载明的终止条款及可终止事由

▷ 审查终止事由能否得到认可
(例如:出租人违反义务、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等)

▷ 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合同
(建议使用内容证明邮件)

▷ 在租赁期限内提前终止时,确认是否存在违约金等不利后果

▷ 为收回保证金做好准备

(申请租赁权登记命令、取得执行依据等)

房地产律师协助体系

本法律法人拥有多名已在韩国律师协会登记的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平均拥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专业律师。


从审查合同终止事由的正当性,到保证金返还请求、强制执行、所有权转移等相关程序,可在整个过程中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支持。


如果难以独自完成所有程序,可借助房地产律师的帮助,更加准确、迅速地办理相关程序。

敬请查看与该业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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