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校园暴力民事诉讼 | 提起民事诉讼的意义与目的

- 2. 校园暴力民事诉讼 | 起诉条件与对象

- - 管辖法院与当事人资格
- - 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 - 教师与学校的损害赔偿责任
- - 民事诉讼程序流程
- 3. 校园暴力民事诉讼 | 受害人一方的准备事项

- - 受害证据收集方法
- - 向教师及学校主张责任
- - 诉状起草与起诉注意事项
- 4. 校园暴力民事诉讼 | 加害人一方的准备事项

- - 责任减轻事由与反驳材料
- - 严格遵守庭期通知及证据提交期限
- 5. 校园暴力民事诉讼 | 作为正当权利救济手段使用

- - 查看校园暴力民事诉讼业务案例
1. 校园暴力民事诉讼 | 提起民事诉讼的意义与目的

校园暴力民事诉讼是指,在受害学生不希望仅以对🔗校园暴力加害人的刑事处罚和行政措施结案,而希望就身体及精神损害获得赔偿时提起的民事程序。
在校园暴力民事诉讼中,受害学生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加害学生则作为被告,就赔偿责任提出抗辩或为减少赔偿金额作出应对。
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获得对加害行为造成的损失(治疗费等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
此外,教师或学校(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学校法人)也可能被认定存在一定的监督义务、可预见性及防止义务,因此可向其追究共同赔偿责任。
2. 校园暴力民事诉讼 | 起诉条件与对象
提起校园暴力民事诉讼的依据是韩国《民法》第750条(侵权责任)。
受害人必须证明其权利因加害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受到侵害,并因此遭受了损失。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自知道加害人及损害之日起经过3年,或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10年后消灭。
🔗校园暴力 案件通常会记载于学校生活记录簿等材料中,时间点较为明确,因此应注意不要错过时效。
管辖法院与当事人资格
加害人住所地或损害发生地(学校所在地)的韩国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原告为受害学生(未成年人则由父母等法定代理人担任原告);被告可以是加害学生(未成年时包括法定代理人),以及被认定承担共同责任的教师、学校法人、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
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加害学生是直接造成校园暴力损害的一方,因此负有赔偿治疗费、后续治疗费(咨询及精神科治疗)和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责任。
加害学生有多人时,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并承担连带责任,🔗校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名加害学生请求全额赔偿。
教师与学校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校园暴力案件中,教师和学校负有指导、监督义务,并可能对因疏于履行该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 教师的责任:如果事件与学校教育活动密不可分,且教师明知或应当知道可能发生暴力,却未采取防止措施,则会被认定承担责任。
但教师已采取符合具体情况的全部预防措施时,可能免除责任。
• 国立、公立学校:教师仅存在轻过失时,由地方自治团体一方代为承担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的相关责任。
但教师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教师个人也须共同承担责任。
• 私立学校:学校法人对受害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教师存在故意或过失时,也须与学校法人共同承担责任。
民事诉讼程序流程
校园暴力民事诉讼按照与一般民事诉讼相同的流程进行。
具体流程为① 起草并提交诉状 → ② 对方提交答辩状 → ③ 进行言词辩论庭期 → ④ 证据调查 → ⑤ 宣判。
诉讼过程中,法院有时会建议调解或和解,因此最好事先确定相应的应对方针。
3. 校园暴力民事诉讼 | 受害人一方的准备事项

受害人不能仅主张存在加害事实。在民事诉讼中,关键在于原告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证明所受损失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关联。
- 治疗费:医院诊断书、治疗费收据
- 后续咨询及精神科治疗费:医院意见书、心理咨询中心收据
- 精神损害赔偿金:能够反映受害程度的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决定书、学校生活记录簿记载副本、事件经过说明书等
- 法院将综合受害人的精神痛苦程度、暴力的强度及持续性、加害人的态度等作出判断
受害证据收集方法
- 受害陈述书、日志(按日期整理)
- 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决定书(包括对加害人的措施内容)
- 监控录像、照片、社交平台消息截图
- 目击者陈述书(班主任、同学)
应复制保存🔗校园暴力证据的原件,并在向法院提交时编制清单,按顺序提交。
诊断书及治疗记录 | 医院诊疗记录、诊断书、咨询中心记录 |
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决定书 | 🔗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校暴委)决定书会具体记载加害行为的事实关系、受害情况和措施内容等,因此应取得副本 |
学校生活记录簿 | 可证明因受害事实导致校园生活发生变化的学校生活记录簿、班主任确认书等 |
监控录像等视觉资料 | 通过申请证据保全等方式取得公共区域的监控录像,并保存加害学生发送的威胁及诽谤消息截图 |
目击者陈述书 | 取得班级学生、同学、教师等目击者的陈述书 |
撰写日志 | 受害学生和监护人均应持续撰写按日期整理受害事实的日志,以证明校园暴力的严重性和持续性 |
向教师及学校主张责任
要向教师和学校追究责任,必须证明以下两点。
① 是否与学校教育活动存在密切关系
② 教师是否能够预见暴力发生,以及是否履行了防止义务
如果持续排挤行为长达数月,而教师明知该情况却置之不理,则被认定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高。
像这样,即使未尽到相当注意,只要稍加注意就能轻易预见违法及有害结果,却仍予以忽视的情形,会被视为“重大过失”。
诉状起草与起诉注意事项
- 诉讼请求:“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韩元及相应的迟延损害金。”
- 请求原因:暴力发生经过、损害发生情况、被告承担责任的事由(加害人的直接责任、教师及学校违反监督义务)
- 证据清单:附具证明材料
- 辩论准备:梳理争议焦点、寻找补充证据
- 调解及和解建议:慎重判断损害是否已得到弥补、道歉及和解金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及现实中能否接受
- 上诉、上告:如不服法院判决,可进行🔗民事上诉、上告等不服程序
诉状可提交至管辖地方法院的民愿室,或通过电子诉讼网站(ecfs.scourt.go.kr)提交。
4. 校园暴力民事诉讼 | 加害人一方的准备事项
如果作为校园暴力加害学生一方的被告,在收到民事诉讼诉状副本后,应立即准备提交答辩状。
必须在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状。
应确认诉状中所载的请求原因和诉讼请求;事实关系不同时,应明确写明需要争议的部分;损害金额过高时,应明确写明需要减少的部分。
责任减轻事由与反驳材料
法院可以作出和解建议决定;接受该决定时,将产生与确定判决相同的效力,因此应仔细确认和解金的支付方式、期限等。
严格遵守庭期通知及证据提交期限
错过法院指定的答辩状提交期限或补充证据提交期限,将处于不利地位。
收到通知书后,应立即在日历上标注庭期,并尽快完成必要证据材料的收集等工作。
如果担心监控录像等被删除或证人回避,可以使用申请证据保全制度。
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后,法院可以命令对方保全证据。
5. 校园暴力民事诉讼 | 作为正当权利救济手段使用

校园暴力民事诉讼既是受害人维护正当权利的救济手段,也是加害人为尽量减少不利后果而行使辩护权的程序。
诉讼可能会持续较长时间,因此务必优先梳理事实关系、取得证据并遵守期限。
即使并非必须委托律师,只要具备充分的材料和计划,任何人都可以自行准备。
查看校园暴力民事诉讼业务案例
可一并查看由具有教育厅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专家委员、学生纪律处分调整委员等经历的校园暴力专业律师提供协助,为受害学生取得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案例,以及协助加害学生一方减少损害赔偿金的案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