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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事故

工伤死亡事故是指因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导致劳动者死亡的情形。如工伤死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雇主预计将受到以下处罚。

CONTENTS
  • 1. 工伤死亡事故 | 雇主必须了解的程序与应对方案
  • 2. 工伤死亡事故 | 灾害认定标准
    • - 死亡推定
  • 3. 工伤死亡事故 | 发生后的灾害处理程序
    • - 工伤死亡事故发生时雇主的义务
  • 4. 工伤死亡事故 | 遗属给付及丧葬费支付标准
    • - 遗属给付领取资格人员范围
    • - 遗属特别给付
    • - 丧葬费支付
  • 5. 工伤死亡事故 | 隐瞒防范及刑事责任
    • - 违反安全保健措施义务时的量刑标准
    • - 工伤死亡事故雇主风险缓解方案

1. 工伤死亡事故 | 雇主必须了解的程序与应对方案

工伤死亡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方案


工伤死亡事故是指劳动者在产业现场履行工作过程中死亡的情形。

据韩国统计厅数据,2024年韩国的工伤死亡率达到0.98%

本文详细说明了工伤死亡事故发生时死亡灾害的处理程序,并梳理了雇主的应对方案。

工伤死亡率

(工伤死亡人数 ÷ 工伤适用对象劳动者人数)× 10,000

-不包括工作场所以外发生交通事故、体育公司、正常通勤期间死亡的人员

2. 工伤死亡事故 | 灾害认定标准

根据韩国《产业安全保健法》和《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死亡事故主要分为因工作事故死亡、因职业病死亡,以及过劳死等特殊类型死亡。

工作事故:劳动者在雇主指挥、管理下履行工作时,因发生事故而死亡

-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发生

-使用雇主提供的设施期间,因设施缺陷或疏于管理发生事故

-参加或筹备由雇主组织、指示的活动期间发生事故

-休息时间内,实施受雇主支配、管理的行为时发生事故

-并非故意或自伤行为,且事故与死亡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

是指因工作场所内的机械事故、坠落、坍塌等突发物理事故而死亡

在此情形下,通过私下工伤和解予以隐瞒或另行支付费用均属违法,日后申请工伤时可能产生更大的民事、刑事责任。

职业病:职业性疾病长期累积并最终导致死亡的情形。

主要包括接触石棉、有机溶剂,职业癌、尘肺病等。

证明疾病与工作的因果关系是关键,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交医学意见书十分重要。

过劳死 :因长时间劳动、工作负担过重而积累压力和疲劳,最终死于心血管疾病等的情形

因夜班、轮班工作等引发脑血管、心血管疾病并死亡的,如通过工时记录、工作强度、加班记录等证明与工作有关,将被认定为工伤。

通勤灾害:乘坐雇主提供的交通工具等,或按照通常路线和方式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而死亡

自杀等特殊死亡

自杀也可例外认定为工伤。

如有医学意见表明,劳动者因工作压力等产生精神障碍,在正常判断能力显著下降的状态下自杀,则可认定为工伤。

死亡推定

在工伤死亡事故中,如事故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劳动者生死不明或失踪,则按照以下标准推定其死亡。

在此情形下,适用遗属给付和丧葬费规定。

  • 因船舶、航空器坠毁或灭失等,生死不明达3个月
  • 曾搭乘航行中的船舶或航空器,但生死及下落不明达3个月
  • 因自然灾害、火灾、构筑物坍塌等,劳动者生死不明达3个月

3. 工伤死亡事故 | 发生后的灾害处理程序

工伤死亡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灾害发生后的基本处理程序如下。

发生灾害 → 送往医院 → 保护现场 → 报告灾害发生情况 → 确认事故现场并调查灾害 →出具诊断书 → 申请疗养 → 申请工伤赔偿金 → 领取赔偿金 → 此后前往有关机关 → 存在故意或过失时,予以刑事处罚、行政处分

但如果受害劳动者在此过程中死亡,从雇主角度而言,可能需要计算与遗属和解的赔偿金额并达成和解等。

工伤死亡事故发生时雇主的义务

劳动者死亡后,雇主必须立即安全控制现场并保全事故原因相关证据

① 紧急措施

立即实施拨打119紧急求助、送往医院等急救措施

② 报告义务

-发生重大灾害时,应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有管辖权的地方雇佣劳动机关报告,不得拖延

-在1个月内提交产业灾害调查表

③ 配合现场调查

-认真配合韩国雇佣劳动部的现场调查和对相关人员的陈述询问

-立即检查安全保健管理体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④ 遗属说明

-说明工伤处理程序并配合提交材料,以便遗属顺利申请工伤赔偿

4. 工伤死亡事故 | 遗属给付及丧葬费支付标准

发生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死亡的工伤死亡事故时,工伤保险向其供养家属支付遗属给付。

原则上100%以年金(遗属补偿年金)形式支付,但遗属如有意愿,可选择50%年金加50%一次性给付

年金从工伤死亡事故发生月份的次月首日开始支付。

[遗属补偿年金计算方式]

遗属补偿年金额 = 基本金额 + 加算金额

遗属给付领取资格人员范围

  • 配偶(包括事实婚姻配偶)
  • 60岁以上的父母、祖父母
  • 未满25岁的子女、未满19岁的孙子女
  • 未满19岁或60岁以上的兄弟姐妹
  • 除上述人员外,还包括残疾等级3级以上者
  • 胎儿出生后也属于遗属补偿年金领取权人

有权领取遗属补偿年金者失踪3个月以上、死亡或丧失资格时,将停止支付。

没有具备领取遗属补偿年金资格者,则以一次性给付形式支付遗属补偿一次性给付

  • 劳动者死亡时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孙子女及祖父母
  • 未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孙子女及祖父母
  • 兄弟姐妹

在此情形下,作为遗属一次性给付,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日平均工资1,300天的金额

遗属特别给付

工伤死亡事故遗属特别给付协议书
遗属特别给付雇主、劳动者协议书格式

因雇主故意或过失发生工伤并造成工伤死亡事故时,经领取权人与雇主达成协议,领取权人可以申请遗属特别给付,以替代民事损害赔偿。

{(平均工资30天金额 - 死者本人生活费)× 可就业月数对应的莱布尼茨系数} - 遗属补偿一次性给付

韩国勤劳福祉公团支付遗属特别给付时,将从雇主处全额征收该给付金额。

雇主可在1年内分4次缴纳该金额。

丧葬费支付

向为工伤死亡事故受害劳动者办理丧葬事宜的遗属等支付丧葬费。

丧葬费为平均工资的120天金额。以2025年为准,最高额为18,685,600韩元,最低额为13,451,380韩元;如按上述标准计算的金额超过最高额或低于最低额,则分别按上述最高额或最低额支付丧葬费。

即使尚未办理丧葬事宜,也可应遗属申请预先支付上述最低金额。

5. 工伤死亡事故 | 隐瞒防范及刑事责任

工伤死亡事故隐瞒防范及刑事责任

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时,必须向韩国雇佣劳动部报告。

隐瞒或虚假报告,将依据韩国《产业安全保健法》及《重大灾害处罚法》等受到处罚

违反安全保健措施义务时的量刑标准

区分

减轻

基本

加重

违反安全·保健措施义务致死

6个月~1年6个月

1年~2年6个月

2年~5年

因违反安全保健措施义务而造成人员死亡时,雇主量刑的减轻及加重因素如下。

减轻因素

加重因素

事故发生经过存在可酌情考虑的事由(受害人有重大过失)

严重违反安全保健措施义务

受害人表示不要求处罚及损害得到弥补(包括提存)

类似事故反复发生(致死案件在5年内再次发生时,量刑范围的上限、下限均加重至1.5倍)

自首、内部举报等

事故后救助措施不充分

纠正违规事项

隐瞒证据或试图隐瞒

已投保

异种累犯、同类犯罪前科等

以往无受刑事处罚记录

试图和解过程中造成损害

工伤死亡事故雇主风险缓解方案

工伤死亡事故可能给企业带来最重大的法律及社会风险。

不仅需要定期检查日常安全保健管理体系,还应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地应对,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并准确理解遗属给付的支付标准。

万一发生工伤死亡事故,请立即咨询工伤事故专业律师,首先对相关事项作出妥善判断。

本法律法人基于处理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及重大灾害处罚相关咨询等工作的经验,倾听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的雇主所面临的困难,并制定适当的应对方案。

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均可受理咨询,并在韩国各地设有分所,敬请在咨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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