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工伤死亡事故 | 雇主必须了解的程序与应对方案

- 2. 工伤死亡事故 | 灾害认定标准

- - 死亡推定
- 3. 工伤死亡事故 | 发生后的灾害处理程序

- - 工伤死亡事故发生时雇主的义务
- 4. 工伤死亡事故 | 遗属给付及丧葬费支付标准

- - 遗属给付领取资格人员范围
- - 遗属特别给付
- - 丧葬费支付
- 5. 工伤死亡事故 | 隐瞒防范及刑事责任

- - 违反安全保健措施义务时的量刑标准
- - 工伤死亡事故雇主风险缓解方案
1. 工伤死亡事故 | 雇主必须了解的程序与应对方案

工伤死亡事故是指劳动者在产业现场履行工作过程中死亡的情形。
据韩国统计厅数据,2024年韩国的工伤死亡率达到0.98%。
本文详细说明了工伤死亡事故发生时死亡灾害的处理程序,并梳理了雇主的应对方案。
工伤死亡率
(工伤死亡人数 ÷ 工伤适用对象劳动者人数)× 10,000
-不包括工作场所以外发生交通事故、体育公司、正常通勤期间死亡的人员
2. 工伤死亡事故 | 灾害认定标准
根据韩国《产业安全保健法》和《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死亡事故主要分为因工作事故死亡、因职业病死亡,以及过劳死等特殊类型死亡。
工作事故:劳动者在雇主指挥、管理下履行工作时,因发生事故而死亡
-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发生
-使用雇主提供的设施期间,因设施缺陷或疏于管理发生事故
-参加或筹备由雇主组织、指示的活动期间发生事故
-休息时间内,实施受雇主支配、管理的行为时发生事故
-并非故意或自伤行为,且事故与死亡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
是指因工作场所内的机械事故、坠落、坍塌等突发物理事故而死亡。
在此情形下,通过私下工伤和解予以隐瞒或另行支付费用均属违法,日后申请工伤时可能产生更大的民事、刑事责任。
职业病:职业性疾病长期累积并最终导致死亡的情形。
主要包括接触石棉、有机溶剂,职业癌、尘肺病等。
证明疾病与工作的因果关系是关键,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交医学意见书十分重要。
过劳死 :因长时间劳动、工作负担过重而积累压力和疲劳,最终死于心血管疾病等的情形
因夜班、轮班工作等引发脑血管、心血管疾病并死亡的,如通过工时记录、工作强度、加班记录等证明与工作有关,将被认定为工伤。
通勤灾害:乘坐雇主提供的交通工具等,或按照通常路线和方式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而死亡
自杀等特殊死亡
自杀也可例外认定为工伤。
如有医学意见表明,劳动者因工作压力等产生精神障碍,在正常判断能力显著下降的状态下自杀,则可认定为工伤。
死亡推定
在工伤死亡事故中,如事故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劳动者生死不明或失踪,则按照以下标准推定其死亡。
在此情形下,适用遗属给付和丧葬费规定。
- 因船舶、航空器坠毁或灭失等,生死不明达3个月
- 曾搭乘航行中的船舶或航空器,但生死及下落不明达3个月
- 因自然灾害、火灾、构筑物坍塌等,劳动者生死不明达3个月
3. 工伤死亡事故 | 发生后的灾害处理程序

灾害发生后的基本处理程序如下。
发生灾害 → 送往医院 → 保护现场 → 报告灾害发生情况 → 确认事故现场并调查灾害 →出具诊断书 → 申请疗养 → 申请工伤赔偿金 → 领取赔偿金 → 此后前往有关机关 → 存在故意或过失时,予以刑事处罚、行政处分
但如果受害劳动者在此过程中死亡,从雇主角度而言,可能需要计算与遗属和解的赔偿金额并达成和解等。
工伤死亡事故发生时雇主的义务
劳动者死亡后,雇主必须立即安全控制现场并保全事故原因相关证据。
① 紧急措施 | 立即实施拨打119紧急求助、送往医院等急救措施 |
② 报告义务 | -发生重大灾害时,应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有管辖权的地方雇佣劳动机关报告,不得拖延 -在1个月内提交产业灾害调查表 |
③ 配合现场调查 | -认真配合韩国雇佣劳动部的现场调查和对相关人员的陈述询问 -立即检查安全保健管理体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
④ 遗属说明 | -说明工伤处理程序并配合提交材料,以便遗属顺利申请工伤赔偿 |
4. 工伤死亡事故 | 遗属给付及丧葬费支付标准
发生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死亡的工伤死亡事故时,工伤保险向其供养家属支付遗属给付。
原则上100%以年金(遗属补偿年金)形式支付,但遗属如有意愿,可选择50%年金加50%一次性给付。
年金从工伤死亡事故发生月份的次月首日开始支付。
[遗属补偿年金计算方式]
遗属补偿年金额 = 基本金额 + 加算金额
遗属给付领取资格人员范围
- 配偶(包括事实婚姻配偶)
- 60岁以上的父母、祖父母
- 未满25岁的子女、未满19岁的孙子女
- 未满19岁或60岁以上的兄弟姐妹
- 除上述人员外,还包括残疾等级3级以上者
- 胎儿出生后也属于遗属补偿年金领取权人
有权领取遗属补偿年金者失踪3个月以上、死亡或丧失资格时,将停止支付。
如没有具备领取遗属补偿年金资格者,则以一次性给付形式支付遗属补偿一次性给付。
- 劳动者死亡时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孙子女及祖父母
- 未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孙子女及祖父母
- 兄弟姐妹
在此情形下,作为遗属一次性给付,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日平均工资1,300天的金额。
遗属特别给付

因雇主故意或过失发生工伤并造成工伤死亡事故时,经领取权人与雇主达成协议,领取权人可以申请遗属特别给付,以替代民事损害赔偿。
{(平均工资30天金额 - 死者本人生活费)× 可就业月数对应的莱布尼茨系数} - 遗属补偿一次性给付
韩国勤劳福祉公团支付遗属特别给付时,将从雇主处全额征收该给付金额。
雇主可在1年内分4次缴纳该金额。
丧葬费支付
向为工伤死亡事故受害劳动者办理丧葬事宜的遗属等支付丧葬费。
丧葬费为平均工资的120天金额。以2025年为准,最高额为18,685,600韩元,最低额为13,451,380韩元;如按上述标准计算的金额超过最高额或低于最低额,则分别按上述最高额或最低额支付丧葬费。
即使尚未办理丧葬事宜,也可应遗属申请预先支付上述最低金额。
5. 工伤死亡事故 | 隐瞒防范及刑事责任

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时,必须向韩国雇佣劳动部报告。
如隐瞒或虚假报告,将依据韩国《产业安全保健法》及《重大灾害处罚法》等受到处罚。
违反安全保健措施义务时的量刑标准
区分 | 减轻 | 基本 | 加重 |
违反安全·保健措施义务致死 | 6个月~1年6个月 | 1年~2年6个月 | 2年~5年 |
因违反安全保健措施义务而造成人员死亡时,雇主量刑的减轻及加重因素如下。
减轻因素 | 加重因素 |
事故发生经过存在可酌情考虑的事由(受害人有重大过失) | 严重违反安全保健措施义务 |
受害人表示不要求处罚及损害得到弥补(包括提存) | 类似事故反复发生(致死案件在5年内再次发生时,量刑范围的上限、下限均加重至1.5倍) |
自首、内部举报等 | 事故后救助措施不充分 |
纠正违规事项 | 隐瞒证据或试图隐瞒 |
已投保 | 异种累犯、同类犯罪前科等 |
以往无受刑事处罚记录 | 试图和解过程中造成损害 |
工伤死亡事故雇主风险缓解方案
工伤死亡事故可能给企业带来最重大的法律及社会风险。
不仅需要定期检查日常安全保健管理体系,还应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地应对,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并准确理解遗属给付的支付标准。
万一发生工伤死亡事故,请立即咨询工伤事故专业律师,首先对相关事项作出妥善判断。
本法律法人基于处理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及重大灾害处罚相关咨询等工作的经验,倾听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的雇主所面临的困难,并制定适当的应对方案。
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均可受理咨询,并在韩国各地设有分所,敬请在咨询时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