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产业安全保健法 | 雇主熟知产业安全保健法的义务

- 2. 产业安全保健法 | 产业安全保健法主要概念及雇主风险

- - 安全保健管理体系与雇主的实质义务
- - 安全保健管理负责人的职责
- 3. 产业安全保健法 | 有害及危险防止措施与违反时的不利后果

- - 业务上疾病的认定与应对
- - 有害及危险机械、物质的管理义务
- 4. 产业安全保健法 | 承揽及总包与分包结构的管理

- - 建设业现场与发包人、承揽人的义务
- 5. 产业安全保健法 | 特殊雇佣形态的工伤预防

- - 配送从事者保护规定的新设
- - 加盟事业结构安全保健责任的明文化
- 6. 产业安全保健法 | 违反时的处罚与企业应对

- - 产业安全保健法违反刑事处罚量刑基准
- 7. 产业安全保健法 | 应对时选任律师的重要性

1. 产业安全保健法 | 雇主熟知产业安全保健法的义务
《产业安全保健法》是为在产业现场保护劳动者的生命与身体而制定的代表性劳动者保护法令。
该法既是劳动者的保护装置,同时也作为使雇主承担安全保健管理义务,并在发生工伤事故时产生刑事处罚、课征金、行政处分等直接或间接法律责任的依据。
自该法制定以来,历经多次修订,安全与保健标准随产业结构的变化不断得到强化,近期还与《重大灾害处罚法》紧密关联,雇主的安全保健义务变得更加严格。
适用范围涵盖所有行业与规模的营业场所,乃至总承包与分包结构下的承揽现场。
雇主只有准确理解《产业安全保健法》的关联法令并强化组织内部的安全保健管理体系,才能预防不必要的行政制裁与刑事处罚。
2. 产业安全保健法 | 产业安全保健法主要概念及雇主风险
法令上的"业务上灾害"是指劳动者因与业务相关而导致负伤、疾病、残障、死亡的一切事故。
一旦该概念得到认定,雇主除依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支付保险给付外,还可能承担民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残障是指即使负伤或疾病已治愈,身体或精神上的劳动能力仍处于下降的状态,即便在工伤保险给付之后,仍可向雇主主张损害赔偿。
安全保健管理体系与雇主的实质义务
《产业安全保健法》要求所有雇主建立安全保健管理体系。
核心在于指定安全保健管理负责人、实施危险性评估、开展定期检查与改进措施、对劳动者实施安全保健教育。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察觉到危险状况时,可立即告知管理者并要求整改。
若此类申报与整改要求遭到无视,一旦发生事故,将直接构成雇主的过失,并可能进而导致刑事责任。
此外,即使劳动者以存在工伤事故发生风险为由自行中止作业,雇主也不得对其进行解雇或给予不利待遇等。
安全保健管理负责人的职责
雇主应使营业场所的实际总负责人能够统筹管理营业场所工伤事故预防计划的制定、安全保健管理规程的编制与变更及教育、作业环境测定的检查与改进、劳动者健康检查、工伤事故原因调查及再发防止对策的制定等事项。
[实务风险管理要点]
- 实施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教育并保存记录
- 按作业更新危险性评估资料
- 整备安全保健管理负责人与监督者的联络网
- 运营事故发生时的快速报告体系
3. 产业安全保健法 | 有害及危险防止措施与违反时的不利后果
雇主有义务管理机械、设备、化学物质等有害危险因素。
- 机械与设备的定期检查及防护装置的安装
- 实施危险性评估并张贴安全保健标志
- 为预防健康损害而安装通风装置、防止腐蚀与泄漏等
- 处理化学物质时配备MSDS(物质安全保健资料)并开展教育
- 在高温、低温及酷暑、寒潮环境作业时提供防护装具并运营休息设施
未实施危险性评估、未张贴警告标志、未安装防护装置等均属立即整改命令的对象,若不履行,将随之而来作业中止命令、罚款及刑事处罚。
业务上疾病的认定与应对
不仅是业务上的事故,与业务相关的疾病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长时间重复作业、暴露于噪音与粉尘、因顾客辱骂而引发的精神疾病等均属此列。
雇主应通过作业环境测定、定期健康检查、消除有害因素或提供替代作业等预防疾病的发生,若疏于此责,将难以免除民事与刑事责任。
- 替代或最小化有害物质
- 实施定期健康检查并保存记录
- 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劳动者进行事后管理(治疗、转岗调配)
- 运营心理健康诉求处理体系
有害及危险机械、物质的管理义务
依《产业安全保健法》,有害机械须通过安全认证、自律安全确认申报、安全检查进行管理。
对于化学物质,MSDS的编制与配备、劳动者教育以及遵守暴露标准均为必需。
尤其是石棉的拆除与解体等,若违反相关标准,除罚款、罚金外还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徒刑等实刑,因此需要严格管理。
此外,雇主应通过劳动者健康检查与事后措施、遵守有害作业的劳动时间限制来预防健康损害。
- 实施定期与特殊健康检查并管理履历
- 发现异常结果时负有转岗调配与治疗义务
- 彻底遵守有害作业的每周与每日劳动时间限制
- 即使将高危险作业外包,也须确认实质性的安全措施
4. 产业安全保健法 | 承揽及总包与分包结构的管理

在总承包与分包结构中,总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劳动者也负有安全保健义务。
承揽作业过程中若发生重大灾害,总承包方可能直接承担责任,且非法再分包属于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以及《建设产业基本法》《公平交易法》等多项法令的情形,因此可能构成刑事处罚以及停业、数亿韩元规模课征金等行政处分的事由。
- 签订承揽合同时事先编制并审查安全计划书与作业指示书
- 现场常设安全负责人
- 确认对分包方劳动者安全教育的实效性
- 危险作业时严格化总承包方的批准程序
建设业现场与发包人、承揽人的义务
建设工程发包人也须自工程的计划与设计阶段起采取安全措施。
无正当理由变更施工方法或缩短工期,将成为提高灾害风险的原因。
若现场反复发生临时构筑物坍塌或坠落事故等,发包人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主要遵守事项]
5. 产业安全保健法 | 特殊雇佣形态的工伤预防
《产业安全保健法》还对特殊形态劳动从事者(保险规划师、快送服务骑手等)、配送从事者以及加盟总部所发生的工伤事故预防措施等作出了规定。
须谨记,无论合同形式如何,接受劳务提供者(雇主、平台、加盟总部等)的实质责任范围已大幅扩大。
即使不存在传统的劳动合同,只要从属于某一事业并提供劳务、获取报酬,实际上就应比照劳动者受到工伤事故的保护。
接受服务的企业与平台应履行安全措施、保健措施及法定安全教育。
配送从事者保护规定的新设
此外,为应对配送市场的急速增长,还另行新设了配送从事者保护规定。
配送从事者容易暴露于两轮车交通事故、过劳死、酷暑与寒潮等各种安全风险,因此平台经营者不得仅以自身为中介方为由回避责任,而应尽到实质性的安全措施。
若违反此项、未尽到安全措施,平台经营者一方可能被处以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加盟事业结构安全保健责任的明文化
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加盟总部,在向加盟店供应设备、机械、原材料、商品等时,须为加盟店主及其所属劳动者制定并实施工伤事故预防方案。
须充分提供现场安全管理手册、危险因素信息、机械与设备安全守则,且安全保健方案每年需进行至少1次教育。
若违反此项并发生工伤事故,加盟总部也将被追究责任,可能被处以5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6. 产业安全保健法 | 违反时的处罚与企业应对
因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而发生工伤事故时,雇主可能遭受课征金、停业、公共事业参与限制、刑事处罚等直接或间接损失。
产业安全保健法违反刑事处罚量刑基准
区分 | 减轻 | 基本 | 加重 |
承揽人违反安全与保健措施义务 | ~6个月 | 4个月~10个月 | 8个月~1年6个月 |
雇主违反安全与保健措施义务 | 4个月~8个月 | 6个月~1年6个月 | 1年~2年6个月 |
违反安全与保健措施义务致死 | 6个月~1年6个月 | 1年~2年6个月 | 2年~5年 |
因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安全管理者、雇主等被起诉并将受到刑事处罚时,预计将依上述量刑基准作出宣判。
可确认如下减轻与加重要素,从而制定应对方案。
[减轻要素]
- 整改违反事项
- 投保:加入产业灾害补偿保险等保险
- 事故发生经过存在可斟酌事由:受害人自行进入危险场所、受害人违反自我安全义务
- 行为人心神微弱
- 达成和解及不希望处罚
- 反省与损害恢复:实质性损害恢复,包括刑事提存
[加重要素]
- 违反安全保健措施义务的程度严重:直接导致大规模人员伤亡的安全义务违反
- 反复发生类似事故
- 出现众多受害人
- 同种累犯
- 未实施救护措施
- 犯罪后隐匿证据
7. 产业安全保健法 | 应对时选任律师的重要性
证明资料 | 雇主措施与应对示例 |
安全保健管理体系 -安全保健管理负责人任命书 -组织图等 | 强化安全保健管理负责人权限,实施定期检查及内部审计 |
危险性评估资料 -各工序危险性评估表 -改进措施明细 | 新工序引入前强制事前评估,评估后立即施行改进措施 |
劳动者安全教育 -教育计划书及手册 | 实施定期/不定期安全教育后保存凭证,运营未修完者管理台账 |
作业环境检查 -安全检查清单 -现场照片、影像等 | 赋予现场管理者即时整改权,定期委托外部专家检查 |
防护具与安全装置 -防护具发放台账 -老旧设备更换记录 | 发放与更换履历管理电子化,构建破损时立即替换的系统 |
事故发生应对 -事故报告书、现场照片 -CCTV影像 | 事故发生后立即下达作业中止命令,组建TF后进行原因调查及防止再发 |
有害与危险物质管理 -MSDS配备明细 -危险物质处理日志 | 物质变更时更新MSDS,对全体处理人员进行重复教育 |
健康管理记录 -劳动者健康检查记录 -异常者事后管理明细 | 发现健康异常时立即调换岗位,通过定期复检进行追踪管理 |
总包与分包管理 -承揽合同书 -安全合同书 -协议体会议记录 | 总包与分包联合安全检查常态化,强制分包企业修完教育 |
内部审计与咨询 -外部咨询等咨询报告书 | 引入定期内部审计系统,查出违反事项时立即制定改进计划 |
对于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的事项,以在发生前充分实施安全与保健措施为基础的事前预防才是关键。
应赋予安全保健管理负责人实质性的权限与自主性,使管理责任集中而非分散,并针对万一可能发生的工伤事故,将彻底的证明予以资料化留存。
在事故发生时,将即时报告、作业中止及劳动者保护措施置于优先的态度也不可或缺。
不过,若因现场调查及对外审计等被起诉或需要进行法律应对,应立即选任处理过产业安全与重大灾害等事务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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