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 定义

- 2.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 诉讼程序

- - 原告立场的应对方法
- - 被告立场的应对方法
- 3.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 纠纷解决方法

- - 通过韩国消费者院调解解决
- - 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调解程序
- 4.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 民事诉讼请求方法

- - 损害赔偿请求要件
- - 医生的说明义务与注意义务违反
- -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判例
- 5.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 注意事项

1.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 定义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是指当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实施的医疗行为因疏忽或过失,给患者造成身体及精神损害时,就此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因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导致医疗事故发生时,患者可能遭受严重损害。
医务人员可能因医疗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及行政处分。
此外,还会另行产生对患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2.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 诉讼程序
下面来了解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程序。
1. 收集照片证据及准备鉴定
-获取诊疗记录簿、手术记录等
-准备申请专家鉴定
2. 撰写起诉状及提起诉讼
-向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状
3. 交换答辩状及准备书状
-被告方主张不存在医疗过失或受害人存在过失进行抗辩
4. 进行鉴定程序
-通过法院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提交鉴定书
5. 进行辩论期日及证据调查
-审查双方主张与证据,必要时进行证人询问
6. 宣告判决
-确定有无损害赔偿责任及赔偿金数额
原告立场的应对方法
提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人,即原告,是因医疗事故遭受损害的患者。
此时,医疗事故的发生经过以及医疗事故中医务人员过失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
因此,原告必须自行证明损害是由医疗行为过程中发生的过失或疏忽所致,并且还须对所发生的损害进行具体举证。
-获取医疗记录:诊疗记录、手术记录、护理日志等可依法申请获取
-申请专家鉴定:通过对医疗过失及因果关系的鉴定确保证据效力
-损害计算:计算治疗费、今后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误工损失等
-选任法律代理人:考虑到举证责任,需要民事·损害赔偿专业律师的协助
被告立场的应对方法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被告是引发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
被告须对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并有义务向受害人支付损害赔偿。
当然,举证责任在于作为原告的患者,但被告也不应因此掉以轻心地应对。
-证明不存在医疗过失:主张是否履行了同类医务人员的平均注意义务
-获取专家意见:获取能够证明诊疗适当的专家咨询意见
-主张受害人过失:例如提出患者无视医疗人员说明等患者一方的过失
-选任法律代理人:为民事诉讼的战略性应对而聘请的专业律师
3.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 纠纷解决方法

下面来了解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相关的纠纷解决方法。
通过韩国消费者院调解解决
医疗事故受害人可以通过韩国消费者院的调解程序解决纠纷。
韩国消费者院是国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改善消费生活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该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及损害救济业务。
✅ 调解程序启动条件
消费者或消费者团体等请求损害救济后30日内未达成和解的,消费者院可以向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但是,与医疗事故相关的调解只能在韩国消费者院或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两者中的一处进行。
不能同时向两个机构申请调解。
医疗纠纷调解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申请调解
请求损害救济后未达成和解时申请调解
2. 组成调解委员会
由1名委员长和150名以内委员组成的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案件。
3. 案件审查
通过事实调查、检验检测、专家咨询等对案件进行客观审查
4. 纠纷调解会议
委员们聚集审议案件并表决调解方案
5. 调解决定
将调解方案通知当事人,并确认其是否接受
调解一旦成立,即产生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效力。
如果调解已成立但对方不履行调解内容,可以向管辖法院申请执行文书进行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即使不经诉讼,也可以在法律上强制对方履行调解内容。
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调解程序
调解仲裁院是为迅速、公正地解决因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而设立的公共机构。
发生与医疗事故相关的纠纷时,不仅受害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尊亲属及卑亲属、兄弟姐妹、律师或经书面委托的人也可以申请调解。
调解可以通过书面、现场访问、邮寄、传真或网站在线申请等方式提出。
申请时,除调解申请书外,还需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折复印件、医疗事故经过说明书等;由代理人申请时,须另行提交委托书和关系证明材料。
调解一旦成立,其效力将被视为与法院判决相同的“审判上和解”。
即对同一案件不能再次提起诉讼,并且可以依据调解笔录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即使已作出调解决定,被申请人仍不支付损害赔偿金的,受害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院的“损害赔偿金垫付制度”先行获得赔偿金,之后由调解仲裁院向加害人行使追偿权的方式予以应对。
4.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 民事诉讼请求方法
下面来了解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民事诉讼请求方法。
如果在医务人员的治疗过程中因过失给患者造成损害,患者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在此情况下,在法律上可以追究“债务不履行”或“侵权行为”责任。
1. 债务不履行责任(韩国《民法》第390条)
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存在提供诊疗的合同(医疗合同)。如果医务人员未能妥善履行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即适当诊疗患者的义务,患者可以以债务不履行责任为依据请求损害赔偿。
2. 侵权行为责任(韩国《民法》第750条)
如果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而造成损害,则视为侵权行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例如,手术中因疏忽损伤脏器,或未说明应当注意的副作用等情形即属于此类。
损害赔偿请求要件
为请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要件。
2. 违法性:侵害患者的生命·身体·健康等权利的情形
3. 损害发生:实际发生身体损害或健康恶化等损害的情形
4. 因果关系: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关联
只有这四项全部得到证明,法院才会认定损害赔偿责任。
医生的说明义务与注意义务违反
▶违反说明义务
医生有义务向患者充分说明诊断结果、治疗方法、预后(治疗后的经过)、副作用等。
因为患者有权根据这些信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治疗。
违反该说明义务的,医疗人员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害赔偿责任。
区分 | 说明的内容 |
告知说明 | 为保障患者知情权的说明,如病名、病情等 |
建议说明 | 对于手术或有副作用的治疗,为帮助患者自主选择的说明 |
指导说明 | 为患者维护健康的建议,如出院后的注意事项等 |
※ 即使违反建议说明义务和指导说明义务,只要发生损害,医疗人员也可能承担责任。
此外,对于手术·输血·全身麻醉等重要的医疗行为,医生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说明以下事项并取得同意
-诊断名称
-手术等的必要性与方法
-主要医务人员的姓名
-典型可能发生的副作用
-手术前后患者的遵守事项等
未进行说明或未取得书面同意的,可能被处以最高300万韩元的罚款。
▶违反注意义务
医生须尽到一名普通医生理应尽到的注意义务。违反该义务的,将产生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医生的注意义务分为以下几类。
-结果预见义务:预先掌握发生不良结果可能性的责任
-结果回避义务:为回避该风险而采取必要措施的责任
要认定此类注意义务违反,需综合考虑▲当时的医学水平▲诊疗环境▲医疗行为的特殊性等因素,以从事相同职务的普通医生的水平进行判断。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判例
| Case 1. 检查中跌倒后因脑出血死亡……韩国最高法院“医疗人员违反注意义务” 患者在医院接受胸部X光检查时突然摔倒,此后虽出现抽搐症状,医疗人员却仅投用抗惊厥药,直到第二天才确认为脑出血。 虽经手术,患者最终仍死亡。 韩国最高法院判断认为,综合考虑患者状态与事故经过,医疗人员在已认识到脑出血可能性的情况下仍未采取适当措施,构成违反注意义务。 争点: -跌倒之后医疗人员对抽搐症状的应对是否适当 -接手患者状态的医疗人员是否充分获知相关情况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标准:是否采取了当时临床现场所要求的一般水平的措施 |
| Case 2. 无视脑血管痉挛的警告信号……患者陷入植物人状态,韩国最高法院“认定医疗人员过失” 因脑动脉瘤破裂入院的患者虽出现脑血管痉挛征兆,医疗人员却怠于观察病情,在停止投用尼莫地平的情况下将其转入普通病房,且在出现异常症状时仍未立即采取措施,致使患者陷入植物人状态。韩国最高法院判断认为,这属于构成违反注意义务的过失。 争点: -在放射学上确认脑血管痉挛后仍未维持或加强适当措施 -从重症监护室转入普通病房这一决定的适当性 -对患者的异常反应(昏迷·四肢僵硬等)未立即应对是否可视为过失 |
5.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 注意事项

下面来了解进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的注意事项。
▶举证责任:
患者(原告)一方须证明医疗过失及因果关系,因此准确收集证据是关键
▶医生是否违反说明义务:
告知、建议、指导说明义务中只要违反任何一项,即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专家鉴定的重要性:
因其对诉讼结果有重大影响,需在鉴定书撰写过程中积极应对
▶诉讼时效:
须自医疗行为终止之日起10年内、自知道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内提起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是比一般民事诉讼要求更高专业性的领域。
诉讼能否成功取决于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的证明,这既需要医学专业知识,也需要法律分析。
拟对医疗机构请求损害赔偿的原告需要彻底收集资料并进行专家鉴定,而作为被告的医疗机构一方则须建立法律抗辩逻辑并证明医疗行为的正当性。
因此,双方最好都获得办理过众多医疗诉讼、经验丰富的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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