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电子商务法 | 主要概念及术语说明

- 2. 电子商务法 | 企业常见的电子商务法违反类型

- - 不提供商品信息或虚假记载
- - 未遵守撤回要约及退款规定
- -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及使用同意程序
- - 未履行合同书及电子文书交付
- - 不当的交易限制及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
- 3. 电子商务法 | 企业义务及应遵守事项

- - 违反电子商务法时的处罚程度
- - 违反电子商务法时的罚款
- 4. 电子商务法 | 企业应对方案及内部管理体系建设

1. 电子商务法 | 主要概念及术语说明

电子商务法是在数字时代线上交易活跃开展的当下,适用于以非面对面方式交易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活动的重要法律。
电子商务法是在通过网上商城、移动应用、互联网平台等进行商品及服务交易的过程中,保护消费者并规定经营者遵守义务的法律。
它反映数字环境下的交易特点,通过强化消费者权益、明确经营者责任,以营造受信赖的电子商务生态为目标。
为理解电子商务法,必须了解的主要术语如下。
▶经营者 :指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法人,包括网上商城、中介平台等。
▶消费者 :指通过电子商务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法人。
▶撤回要约 :指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合同的意思表示,电子商务法借此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
▶商品信息提供义务 :指经营者必须就交易商品明确提供品名、价格、主要规格、配送费、退款条件等核心信息的义务。
▶合同的成立 :消费者表示购买意愿,经营者予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电子文书 :指在电子商务过程中交换的订购单、要约撤回书等,所有文书均以电子形式予以认可。
2. 电子商务法 | 企业常见的电子商务法违反类型

现将企业因违反电子商务法而最常遇到问题的代表性类型整理如下。
不提供商品信息或虚假记载
电子商务法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就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所需的核心信息,明确、准确地予以提供。
据此,必须包含商品名称、价格、质量、主要规格、配送费、撤回要约的条件、卖家联系方式等信息。
然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以下问题。
▶将价格夸大标示为已打折,或未明确告知实际结算金额会附加额外费用的情形
▶对免配送费条件表述模糊,或让消费者事后才知晓需承担额外配送费的情形
▶就商品的质量或功能进行与实际不符的夸大宣传的情形
▶卖家联系方式或经营者信息提供不完整,导致消费者在出现问题时难以取得联系的情形
此类不提供信息或虚假记载的行为可能扭曲消费者的购买决定并造成损害,因而在法律上被严格禁止。
一旦违反,可能被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地方自治团体处以罚款、责令改正,严重时还可能被处以停业等行政处分。
企业在撰写商品页面及广告内容时,必须依照法律标准仔细核查信息提供情况,营销文案也应基于事实。
未遵守撤回要约及退款规定
电子商务法保障消费者的撤回要约权(购买后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合同的权利)。
消费者通常可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撤回要约,经营者应对此立即办理退款。
然而,以下违规情形频繁发生。
▶尽管消费者已申请撤回要约,经营者却拖延或拒绝的情形
▶未明确告知撤回要约受限的事由(例如定制商品、开封后无法再次销售的商品等),或擅自加以限制的情形
▶将退款的程序、期限、方式等运营得复杂难懂,令消费者难以理解,或提出不合理条件的情形
▶因退款拖延导致消费者不满及纠纷增加
此类问题不仅会降低消费者信赖,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并成为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责令改正及处以罚款的对象。
企业必须明确制定并公开撤回要约相关政策,在网站上予以告知以便消费者轻松了解,并建立在接到申请时能够迅速处理的内部流程。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及使用同意程序
在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会收集·利用·保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电子商务法设有严格的监管规定。
主要违规类型如下。
▶收集个人信息时未明确告知目的、项目、保存期限等便取得同意的情形
▶未经消费者同意即用于营销、向第三方提供等超出目的使用的情形
▶针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技术性·管理性保护措施不足
▶不提供撤回同意的程序,或将其设置得复杂,致使消费者难以行使权利的情形
此类行为不仅严重损害经营者的信誉,个人信息一旦泄露还可能造成大规模损害,因而可能成为课征金、刑事处罚的对象。
企业必须明确制定并公开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将同意书格式与程序设计得符合法律,并需要定期开展内部检查与员工教育。
未履行合同书及电子文书交付
电子商务法要求交易一旦成立,须立即向消费者提供包含合同内容的电子文书。
其中包含交易明细、要约内容、货款支付条件、撤回要约权的行使方法等。
然而,企业往往会遇到以下问题。
▶电子文书发送延迟,导致消费者无法及时确认交易内容的情形
▶遗漏合同相关证明材料或仅提供部分的情形
▶疏于履行电子文书保管义务,导致发生纠纷时难以提交证明材料的情形
这会妨碍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并在发生纠纷时对企业造成法律上的不利。
企业有必要引入电子合同系统与自动电子文书发送方案,建立能够迅速、准确地将合同内容传达给消费者并予以安全保管的体系。
不当的交易限制及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
电子商务法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禁止不公平格式条款。
常见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类型如下。
▶对消费者过度不利的合同解除限制条款
▶赋予经营者单方变更合同的权限
▶将损害赔偿责任过度转嫁给消费者的内容
▶对行使撤回要约权附加不合理条件的条款
企业若使用此类条款,将被作无效处理,并成为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整改劝告及行政制裁的对象。
企业在拟定条款时必须彻底遵守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指南,并经法律专家审查,以免侵害消费者权利。
3. 电子商务法 | 企业义务及应遵守事项
企业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义务。
▶提供商品信息 :必须以清晰、易于查阅的方式提供价格、配送费、换货·退款条件以及撤回要约相关事项。
▶保障撤回要约权 :必须告知消费者可撤回要约的期限与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接到请求时立即办理退款。
▶提供电子文书 :合同成立后必须以电子形式将交易内容立即提供给消费者,并负有保管义务。
▶遵守个人信息保护 :收集及利用个人信息时必须取得明确同意并予以安全管理。
▶禁止不公平条款 :不得使用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指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保持广告及标示的真实性 :禁止虚假·夸大广告,广告内容必须与实际商品一致。
违反电子商务法时的处罚程度
| 违反类型 | 处罚程度 |
| 妨害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不履行责令改正等 | 3年以下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
| 未申报通信销售业 | 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 通信销售经营者虚假提供身份信息及交易条件 | 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违反电子商务法时的罚款
| 违反类型 | 罚款 |
| 不履行为防止消费者损害的相关事项 | 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
| 违反禁止行为(广告、虚假信息等) | |
| 未签订消费者损害赔偿保险等 | |
| 预付款式通信销售经营者违反义务 | |
| 未保存交易记录及未提供查阅 | 500万韩元以下罚款 |
| 未标示身份信息及未履行申报 | |
| 未遵守标示·广告及未履行合同书交付 | |
| 违反未成年人交易相关告知义务 | |
| 未取得消费者同意及未履行告知 | |
| 不履行秩序维持命令 | 100万韩元以下罚款 |
4. 电子商务法 | 企业应对方案及内部管理体系建设

为有效管理电子商务法风险,企业应制定以下应对方案。
▶强化法律检查及教育 :通过定期的法律检查与面向员工的教育,确立守法文化。
▶制定内部政策及程序 :明确并文档化商品信息提供、撤回要约处理、个人信息保护等业务流程。
▶建立电子文书系统 :建立交易凭证电子文书的迅速发送与保管体系。
▶广告及营销审查流程 :为验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并禁止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设置事前审查程序。
▶强化消费者投诉应对系统 :建立针对撤回要约及退款、投诉事项的迅速应对体系。
▶法律咨询及合规支持 :与法务团队或外部专业律师紧密协作,专注于风险的事前预防。
电子商务法是保护消费者的核心法律,企业必须在电子商务的全过程中遵守相关法令。
尤其是商品信息提供、撤回要约及退款处理、个人信息保护、合同内容的明确告知等,都是必须事项。
若违反,可能会受到罚款、停业等重大不利,因此企业内部有必要建立系统化的守法管理体系、开展员工教育并搭建迅速的投诉处理系统。
为应对电子商务法的持续变化,进行监测并善用专业法律咨询,同样对企业风险管理十分重要。
敬请查看与该业务案例
相关的视频内容。
企业法务律师教你商品买卖合同的撰写方法及必备核对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