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诉请审查 | 定义

- 2. 诉请审查 | 对象

- 3. 诉请审查 | 申请

- - 申请诉请审查所需材料
- - 诉请审查申请书提交方式
- 4. 诉请审查 | 处理程序

- 5. 诉请审查 | 注意事项

- - 如何独自应对诉请审查
- 6. 诉请审查 | 常见问题

- - 诉请审查申请期限已过怎么办
- - 试用期公务员能否申请诉请审查
- - 不服诉请审查决定时
- - 无法提出诉请时
- - 诉请审查代理人必须是律师吗
- 7. 诉请审查 | 争议焦点

1. 诉请审查 | 定义

诉请审查是公务员或履行职务的职员对其受到的纪律处分提出异议,并要求再次审查该处分合法性的程序。
诉请审查主要在认为行政处分不当或不公时,作为撤销或减轻该处分的重要法律程序。
2. 诉请审查 | 对象
下面介绍诉请审查的对象及申请。
✅ 哪些处分属于诉请审查对象?
对公务员作出的纪律处分或不利处分,以及不作为(行政机关未作回应)等,均可成为诉请审查对象。
具体对象如下。
1. 纪律处分
韩国公务员法规定的纪律处分如下。
-罢免、解职、降级、停职、减薪、申诫
-课征纪律附加金
2. 其他违背本人意愿的不利处分
-降任、休职、解除职务、免职、调任
-免予处分警告、注意措施等事实上造成人事不利的行为
3. 不作为
-公务员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职等特定处分,但行政机关虽依法负有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处分的义务,却未作出任何处分的情形
✅ 哪些处分不属于诉请审查对象?
下列事项不属于诉请审查对象,即使提出申请,也可能被驳回(不予受理)。
1. 不改变公务员身份的处分
例如:赔偿命令等返还金钱的命令
2. 要求修改法令等一般性、抽象性的行政行为
3. 行政机关内部决定程序中的中间阶段行为
4. 斡旋、建议、意见表达等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3. 诉请审查 | 申请

下面介绍诉请审查的申请方法。
1. 提出申请的期限
-纪律处分、纪律附加金等处分中交付处分理由说明书的情形:自收到说明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2. 调任、警告等不利处分(无说明书的情形):自知道已作出处分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3, 邮寄申请时的注意事项:适用“到达主义”,必须在期限内送达方为有效
超过30日时,申请可能被驳回(不予受理),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期限。
申请诉请审查所需材料
不同处分类型所需准备的材料不同,请参照下表准备。
处分类型 | 提交材料 |
纪律处分/纪律附加金 | ① 诉请审查申请书(含签名) |
解除职务、降任、休职、免职(已交付处分理由说明书的情形) | ① 诉请审查申请书(含签名) |
调任、警告等 / 不作为(无说明书的情形) | ① 诉请审查申请书(含签名) |
诉请审查申请书提交方式
选择下列任一方式,向公务员诉请审查委员会或地方诉请审查委员会提交即可。
-在线提交:通过委员会官网的“在线申请”菜单办理
-电子邮件:sochung@korea.kr
※ 附件大小限制在10MB以内,超过时须分卷压缩后分2至3次提交
-邮寄提交:通过邮局以挂号信寄送(须在期限内送达)
-现场提交:工作日09:0018:00
-传真提交:可以提交,但为防止发送错误,需致电确认
4. 诉请审查 | 处理程序
下面介绍诉请审查的处理程序。
提出诉请后,将依次经过受理、通知诉请书已受理并要求提交答辩书、接收并审查答辩书等阶段。
2. 受理及事前审查(要件审查)
3. 提交答辩书
4. 本案审理(事实调查、编写调查报告书等)
5. 编写并送达决定书
-驳回:认定处分合法
-不予受理:未满足申请要件
5. 诉请审查 | 注意事项
下面介绍进行诉请审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1. 严格遵守申请期限
鉴于行政权利救济程序的特点,30日的申请期限适用得非常严格。
应尽可能在收到纪律处分通知后立即决定是否提出诉请。
2. 获取具体证明材料
在诉请审查中,能够证明纪律处分理由违法或处分过重的文件、邮件、录音、证人陈述等具有重要作用。
仅主张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很难获得支持。
3. 可以主张处分程序违法
纪律处分程序中存在纪律委员会组成、纪律处分决议书送达、是否提供陈述意见机会等程序违法情形时,诉请也有可能获得支持。
4. 利用陈述及出席机会
委员会如已安排口头审理,申请人必须出席并陈述自己的立场。
与流于表面的陈述相比,合乎逻辑和法律的说明更为重要。
5. 专业撰写书面材料
申请书、意见书、补充书面材料等应以法律逻辑为基础有条理地撰写,每个用词都可能影响判断。
如何独自应对诉请审查
诉请审查的程序虽比在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简化,但仍是对行政处分合法性提出争议的准司法程序。
如不委任专业代理人而准备独自应对,请注意以下事项。
1. 熟悉申请书格式
-参照公务员诉请审查委员会或地方诉请审查委员会官网公布的申请书格式,完整填写所有事项。
2. 梳理法律争议焦点
-处分的法律依据不明确
-事实关系记载错误
-纪律处分程度过重
建议围绕这些争议焦点进行梳理,并提及具体条款和判例。
3. 整理依据材料
-人事档案卡
-审计报告书
-纪律审议决议书
-工作日志、电子邮件等
将证明材料与争议焦点相结合进行整理并提交,会更为有效。
4. 审查以往类似案例
-利用委员会公开的诉请审查决定案例,可预先了解类似案件的判断标准。
5. 使用礼貌且合乎逻辑的表达
-与诉诸情感相比,以事实和逻辑为基础表达自己的立场,更有助于在审理中形成说服力。
6. 诉请审查 | 常见问题

下面介绍诉请审查的常见问题。
诉请审查申请期限已过怎么办
诉请审查申请期限已过,还能提出申请吗?
诉请审查只有在规定的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才能成为审理对象。
根据韩国《国家公务员法》第76条,公务员如不服纪律处分或降任、休职、解除职务、免职等处分,应自收到该处分的理由说明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诉请。
此外,对于调任、警告等未另行交付处分理由说明书的不利处分,应自知道该处分存在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此时应注意,该申请期限并非仅为建议期限,而是必须遵守的“不变期间”。
因此,超过该期限申请诉请审查时,委员会将不进行本案审理,直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也就是说,程序本身无法成立,不会进行审理或判断。
因此,受到纪律处分或不利处分时,应尽快梳理事实关系、准备所需材料并申请诉请审查。
试用期公务员能否申请诉请审查
试用期公务员与正式公务员一样,也可以申请诉请审查。
试用期公务员虽在任用后的一定期间内处于接受公务员任职资格审查的阶段,但在此期间也可能受到纪律处分、依职权免职、降任、休职等不利处分,现行法令并未限制试用期公务员申请诉请审查。
也就是说,即使因在试用期间实施违纪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或因任职资格不足而受到依职权免职等处分,如认为该处分违法、不当,也可通过诉请审查提出异议。
综上,试用期公务员同样具有“公务员”身份,因此享有诉请审查申请权,并可通过该程序保护自身权利。
不服诉请审查决定时
不服诉请审查委员会决定的公务员,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通常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法院;相关地区没有行政法院时,由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合议庭负责审理。
也就是说,对诉请审查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提出异议。
相反,处分机关(即作出纪律处分的机关)没有另行对诉请决定提出异议的途径。
但在例外情况下,如纪律处分是根据韩国监查院的罢免要求作出,且已对此进行诉请审查,监查院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要求再审,该权限受到严格限制。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监查院也必须经由设立诉请审查委员会的机关负责人提出再审请求,因此不同于一般的异议程序。
无法提出诉请时
部分公务员根据韩国《国家公务员法》被排除在诉请审查对象之外,因此无法提出诉请。
例如,特殊经历职公务员(政务职、别定职、合同制等)不属于诉请审查对象。在此情况下,可根据韩国《行政审判法》,通过韩国行政审判获得权利救济。
但也有需要注意之处。
根据韩国《行政审判法》第3条第2款,不得针对总统的处分或不作为提起行政审判。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才能获得权利救济。
诉请审查代理人必须是律师吗
公务员进行诉请审查时可以委任代理人,但根据现行韩国《国家公务员法》,只有“律师”可以担任诉请代理人。
也就是说,普通人、同事、公务员或熟人等在诉请审查过程中不具备法律代理人资格。
7. 诉请审查 | 争议焦点
诉请审查并非普通信访,而是对纪律处分等处分的合法性与妥当性提出争议的准司法程序。
由于其中涉及事实关系和法令解释,如不依照程序进行严密准备,往往难以获得权利救济。
尤其是涉及重度纪律处分或案情复杂时,与其自行应对,接受具有诉请审查实务经验和专业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协助更为妥当。
本法律法人拥有对诉请审查整体法律程序具有深入理解和丰富实务经验的行政法专业律师。
根据案件特点,在必要时与证据调查专家合作获取核心证据,并以此为基础提供支持,力求在诉请审查中取得实质性救济结果。
此外,如不服诉请审查结果,本法律法人还可综合应对行政诉讼等后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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