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原产地证明 | 原产地与商品归类的重要性

- 2. 原产地证明 | 原产地概念及判定标准

- - 原产地证明的补充标准
- 3. 原产地证明 | 原产地证书申请程序

- - 原产地证书签发程序
- - 机构签发程序
- 4. 原产地证明 | 商品归类判定程序

- - 商品归类事前审查申请
- 5. 原产地证明 | 原产地标识及标识违规应对

- - 违反原产地证明规定时的制裁措施
- 6. 原产地证明 | 不服及争议应对方案

- - 律师、关税专业委员等专家协助
1. 原产地证明 | 原产地与商品归类的重要性
原产地证明和商品归类是海关调查时的主要审查对象。
原产地是指出口或进口货物的生产及制造国家,在全球贸易环境中,其重要性不仅限于“制造国”。
这是因为其会影响贸易管制、关税优惠、反倾销应对、赢得消费者信任等多个方面。
尤其随着自由贸易协定(FTA)的扩大,原产地证书(C/O,Certificate of Origin)已成为与进出口企业关税策略直接相关的重要因素。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HS Code)也是原产地证明与判定以及适用优惠关税的重要标准。
2. 原产地证明 | 原产地概念及判定标准
原产地是指出口或进口货物实际制造、加工或生产的国家或地区。
其特点是以发生物理改变的地点为准,而非商标或公司总部所在的国家。
1. 完全生产标准
- 在一个国家内全部采集或生产的货物
- 例如:农产品、矿产品、天然捕捞物等
2. 实质性改变标准
- 在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的生产过程中,以是否进行了达到规定标准的加工为依据判定原产地
- 美国的一般原产地标准采用实质性改变标准,即通过比较成品与非原产原材料,判断其是否转变为具有新的品名、用途、特性等的新货物
标准名称 | 说明 |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CTC) | 以HS编码6位数为基准,确认税则号列是否发生达到规定程度的改变 -2位(章)、4位(品目)、6位(子目) |
增值标准(VA) | 最终产品在原产国境内产生的增加值应达到规定比例以上 |
特定加工工序标准(SP) | 以是否经过协定明确规定的特定制造工序(裁剪、缝制、印花、染色等)为依据进行判定 |
原产地证明的补充标准
原产地判定标准还包括微量标准(最低容许标准)、累积标准、中间材料等补充标准。
简单包装、清洗、重新分类等简单加工不能据此认定原产地。
3. 原产地证明 | 原产地证书申请程序
必须具备正式证明出口商品原产国家的原产地证书,方可满足各协定规定的原产地判定标准。
原产地证书可用于适用FTA优惠关税、满足海外买方要求、应对贸易争议等目的。
原产地证书类型 | 说明 |
优惠原产地证书 | 为获得FTA、GSP等协定规定的关税减让等优惠而使用的证书 签发机构:海关、商工会议所 |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 用于普通出口商品的原产地标识或申请调查不公平贸易行为(倾销)的证书 签发机构:商工会议所 |
原产地证书签发程序

这是出口商根据FTA自行判定原产地并填写证书的方式。
自主签发步骤概要
第1步-配备签名卡 |
第2步-指定签字权人:填写签名、部门名称、职务、姓名、指定日期、指定事由 |
第3步-签发并签署证书:包括协定名称、原产地及判定标准、出口商信息 |
第4步-填写并管理证书台账:出口申报编号、受理日期、原产地、交易相对方等 |
[可自主签发的协定国家]
- 智利及秘鲁
- EFTA(瑞士、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等)FTA
- 欧盟FTA
- 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美国、中美洲、土耳其、哥伦比亚、中美洲、英国等
机构签发程序
这是按照特定协定或出口国要求,通过韩国关税厅或商工会议所取得原产地证书的程序。
应在出口货物装运完毕前签发原产地证书,装运完毕后如存在过失或差错,也可在1年内签发。
所需材料清单(以一般原产地证书为准)
由机构签发的协定示例
中国、越南、新加坡、东盟、印度、RCEP、以色列、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
4. 原产地证明 | 商品归类判定程序

商品归类是按照功能、形状、用途、材质等归类规则进行的分类。
这是按照国际商品统一分类制度(HS)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分类的程序,尽管各国使用的编码位数不同,但前6位在全球均采用相同编号。
根据商品归类,适用于相关商品的关税税率、通关条件、与原产地判定标准的关联以及能否准确填写原产地证书都会有所不同。
商品归类事前审查申请
韩国关税评价分类院为难以在进出口申报前自行进行商品归类的进出口商设立了事前审查制度。
已申报进出口的货物与事前审查答复所涉货物相同时,按照通知内容适用商品归类。
宜通过事前审查提前防范通关风险。
各类商品事前审查的填写事项及证明材料

5. 原产地证明 | 原产地标识及标识违规应对
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标识对象及方法如下。
类别 | 具体内容 |
标识对象 | 按HS编码4位数商品标准,在共1,224种商品中有674种商品(占全部进口商品的55%) |
标识方法 | “原产地:国名”、“Made in 国名”等 |
标识位置 | 购买者易于识别的位置,并采用印刷、烙印、蚀刻等方式 |
违反原产地证明规定时的制裁措施
虚假标识原产地或以使最终消费者产生误解的方式进行标识,属于违反原产地标识规定的情形。
在完成原产地证明后损毁或更改标识、不标注原产地,以及在韩国境内销售未正确标注原产地的货物,也属于违规行为。
流通环节的查处权限除韩国关税厅外,市、道知事以及国立农产品质量管理院等地方行政机关也享有。
因重大过失实施上述禁止行为的,也将被处以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6. 原产地证明 | 不服及争议应对方案
对原产地证明、核查或标识事项有异议时,进出口企业应通过以下程序予以应对。
- 接收海关或韩国关税厅发出的调查结果通知书
- 在30日内整理货物信息(品名、规格、用途等)和异议要点并提出申请
如因原产地不获认可等原因受到课税等行政处分,可通过以下不服程序提出异议。
类别 | 提出期限 | 裁决机关 |
课税前适否审查 | 收到课税前通知之日起30日内 | 海关关长或韩国关税厅厅长(5亿韩元以上) |
审查申请 | 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90日内 | 韩国关税厅厅长 |
裁决申请 | 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90日内 | 韩国租税审判院院长 |
监查院审查申请 | 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90日内 | 韩国监查院院长 |
律师、关税专业委员等专家协助
随着贸易交易日趋复杂以及FTA运用激增,进出口企业必须准确理解并适用原产地证明与商品归类体系。
随着原产地证书自主签发范围扩大等,证明责任正在转移给出口商,因此建立内外部管理体系(内部原产地管理系统、HS编码专职人员等)有助于预防长期法律风险并节省成本。
本法律法人由关税律师及关税专业委员迅速提供有关原产地证明与标识、商品归类等进出口通关事项的综合咨询。
▶审查原产地证书要求
▶审查协定关税适用程序是否适当
▶应对海关原产地自主检查
▶参与对方进口国原产地核查的现场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