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国际贸易 | 意义与近期动向

- 2. 国际贸易 | 进出口通关风险管理

- - 进出口通关流程与注意事项
- - 进出口通关流程图
- - 通关暂缓事由
- - AEO认证咨询
- 3. 国际贸易 | FTA原产地核查

- - 原产地核查程序
- - FTA核查结果对应的措施
- 4. 国际贸易 | 不利形势下顺应国际动向的应对

- - 反倾销关税应对
- - 关税律师与企业的准备事项
1. 国际贸易 | 意义与近期动向
国际贸易是随着商品、服务、资本、技术在国家间流动而产生的各类交易、纠纷及规制的广泛法律与经济领域。
近来,随着自由贸易秩序趋弱、保护主义与供应链集团化倾向加强,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日趋复杂。
因俄乌战争、美中战略竞争,出口管制、金融制裁、投资限制等经济制裁不断加强。
因此,企业须综合审查FTA(自由贸易协定)、BIT(双边投资协定)等多边、双边协约以及各国的贸易规制、通关法令、经济制裁措施,并主动应对。

2. 国际贸易 | 进出口通关风险管理
在国际贸易中,主要发生纠纷的领域是进出口合同及通关领域。
若忽视各国不同的贸易法规、贸易规范、习惯法等,可能会引发通关延误、征税纠纷、货款回收延迟等各类问题。
本法人的关税律师及关税专门委员TF综合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联合国维也纳公约(CISG)、ICC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海商法、国际仲裁法等依据法律,提供如下咨询。
- 贸易合同的种类及各类型的签订方式
- 依据定型交易条件明确费用、风险的承担主体
- 审查品质、数量、价格、结算、装运、包装、保险等基本条件
- 审查争议解决条款(不可抗力、索赔、仲裁、管辖、准据法)
- 审查特别约定事项(独家供应合同、FTA适用错误责任等)
进出口通关流程与注意事项
在进出口过程中,实务上最为重要的领域是通关。
通关程序是可能发生 HS编码(品目分类)、完税价格核定、进口要件应对、FTA特惠关税要件审查等多层次风险的环节。
尤其与权利使用费、外汇交易申报、关税减免等也有密切关联。
在进出口通关方面,企业应充分准备以下事项,并为事后调查留存凭证。
进出口通关流程图
物品入库 | -外国物品抵达后在保税区域存放物品 |
具备要件 | -进口货主:确认要件及推荐税率,具备并提交减免推荐书 |
进口申报 | -申报人:将进口申报书传送至通关系统 -通关系统:筛选检查对象、材料提交对象后,向申报人通报受理 |
申报书处理 | -海关:查验现货后进行通关审查 -无异常时进行审批登记 |
提供担保(事前缴纳) | -向海关提供纳税担保并事前缴纳 |
申报受理 | -事前缴纳或设定担保后,通关系统自动受理申报 |
物品提取 | -进口货主:向保税区域(存放场所)运营人请求提取物品 |
缴纳税款 | -进口货主:申报受理后15日内缴纳税款 |
[出口通关流程图]
出口申报 → C/S系统(风险物品筛选系统) → 自动受理或物品查验(受理前查验) → 材料审查 → 运输 → 物品查验(装载前查验) → 装运(装载)
通关暂缓事由
根据《关税法》,出口及进口、退运申报书的记载事项需要补正,或提交材料等未齐备时,申报不会立即受理,通关常会被暂缓。
除此之外,违反义务事项或有损害国民健康之虞、需要进行安全性检查、被委托滞纳处分的相应滞纳人进口、因涉嫌违反关税法而被检举及调查等情形下,进口物品的通关也可能被暂缓。
若未明确掌握通关暂缓事由并履行解除暂缓的措施,物品可能被退运或销毁。
为使申报迅速受理,建议事先向关税专门委员等专家寻求咨询。
AEO认证咨询
获得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企业)认证后,将获得降低通关查验比例、优先查验等多种优惠。
韩国关税厅通过审查法规遵守、内部控制系统与财务健全性、安全管理适当性等,认定为AEO。
认定的效力持续约5年,可予以更新。
[AEO认定对象领域]
- 出口企业
- 进口企业
- 关税士
- 保税区域运营人
- 保税运输业者
- 货运代理业者
- 装卸业者
- 船舶公司
- 航空公司
AEO提交材料
3. 国际贸易 | FTA原产地核查

要适用FTA特惠关税,进出口物品的原产地须满足协定规定的要件。
各国海关通过原产地核查调查协定关税适用的适当性,违反时可追征关税并进行刑事处罚。
企业需通过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将原产地相关合规体系化。
据此,关税律师及关税专门委员提供原产地证明书的形式及实质要件审查、协定关税适用程序适当性的审查,以及海关原产地自律检查的应对。
原产地核查程序
出口核查(韩国→对方国) | 间接核查:对方国海关提出请求后,由韩国关税厅调查出口方 |
进口核查(对方国→韩国) | 间接核查:韩国关税厅向对方国海关提出请求后,由对方国海关调查对方国出口方 |
直接核查:韩国关税厅直接向对方国出口方提出请求,由对方国出口方调查对方国生产方 |
[各FTA的原产地核查方法]
- EFTA:由出口缔约国海关当局请求进行间接核查
- ASEAN、中国:由出口缔约国发证机构请求进行间接核查(例外情况下实地调查)
- 美国:向出口缔约国海关当局请求(限于纺织品、服装)以及进行书面质询、信息请求、实地调查等
- EU:由出口当事方海关当局请求进行间接核查
FTA核查结果对应的措施
原产地证明书通过发证主体的适当性、有效期是否届满、格式及交易当事方要件等,审查其是否满足形式要件。
经FTA原产地核查后,协定关税的适用可能被暂缓或受到限制。
1)协定关税适用暂缓
进行原产地核查时,如追加进口同一物品,在核查结束前暂时暂缓适用协定关税
2)协定关税适用限制
因未提交凭证材料、未回复原产地核查结果、虚假申报原产地等,不适用协定关税,而按一般关税追征
-5年内2次以上原产地证明不诚实的,最长5年被指定为协定关税适用限制人
3)行政制裁及刑罚
罚款金额 | 对象行为 |
1千万韩元以下 | 无正当理由未在期限内提交关税厅(海关长)要求的材料 |
500万韩元以下 | 拒绝、妨碍、回避原产地调查 |
其他 | 原产地凭证材料错误通报后,未履行税额更正、补正、修正申报等 |
刑期、罚金 | 对象行为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 泄露保密资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方法发放、申请原产地凭证材料的情形 |
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 将适用用途税率的物品用于其他用途或转让的情形 |
3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违反相关文件保管义务、提交虚假资料等其他违反行为 |
4. 国际贸易 | 不利形势下顺应国际动向的应对

随着美国特朗普第二届政府上台导致美中贸易冲突加剧,半导体、二次电池、稀土、军需物资等全球出口制裁持续加强。
要顺利应对,需基于依据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的出口管制、依据美国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的金融制裁以及各类行政命令等,对出口国家、品目、交易对方、交易情形进行周密审查。
建议与专家一同就是否属于EAR对象进行审查,并就战略物资(双重用途)及情形许可对象物品的专门判定代理、是否属于中介许可对象等做好准备。
反倾销关税应对
“反倾销关税”是指当外国物品以低于出口国国内正常价格的价格销售,致使进口国国内产业实际受到损害或有受损之虞时所征收的贸易救济关税。
倾销认定的核心要件在于1)是否存在倾销行为 2)是否因倾销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3)倾销与产业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
进口国政府可通过对倾销进口征收反倾销关税等措施保护国内产业。
从企业的角度,需进行如下的事前防范。
关税律师与企业的准备事项
- 构建内部控制系统:对合同、通关、原产地、出口管制全过程进行常态化监控
- 更新相关法规:随时掌握各国贸易措施及经济制裁动向
- 利用专家网络:与律师、关税专门委员及贸易咨询机构等紧密协作
- 构建争议时的快速应对体系:发生反倾销、反补贴关税等争议时,考虑向WTO等提起申诉
国际贸易专门律师与关税专门委员并不止于法律审查。
应从企业委托人贸易合同的设计阶段起,提供涵盖争议预防与快速解决以及通关、制裁、税务、外汇的综合咨询。
本法人组建国际贸易TF,系统性地提供咨询,从合同阶段起即事先防范原产地、通关、出口管制、制裁应对等,并在发生问题时准备即时不服、诉讼、国际仲裁等后续应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