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全球R&D | 国际共同研究推进类型

- 2. 全球R&D | 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 - 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 3. 全球R&D | 成果所有权及分配原则

- - 成果权利归属
- - 共同研发成果权利转让
- 4. 全球R&D | 实施注意事项

- 5. 全球R&D | 研发经费构成与支付

- - 研发经费项目与证明资料
- 6. 全球R&D | 国家安全与技术保护安全管理

- - 主要安全管理事项
- 7. 全球R&D | 国际共同研究制裁处分

- - 不当行为制裁处分
- - 事先法律咨询必不可少
1. 全球R&D | 国际共同研究推进类型

全球R&D(Global Research & Development)的意义不止于国家之间的研发合作活动。
韩国以国家科学技术咨询会议下设的全球R&D特别委员会为统筹机构,正在制定旨在确保企业技术竞争力、增强国家科学技术能力的核心政策。
然而,随着韩国企业和研究机构通过全球R&D进军海外并开展研究合作逐渐成为普遍现象,随之而来的法律风险也已增加到不可忽视的程度。
全球R&D与境内外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技术转让与共同利用、研究成果的分配与管理、知识产权归属等多种法律事项直接相关。
尤其是参与国家研发项目并通过全球R&D开展共同研究时,应了解各项注意事项和法律争议点。
[全球R&D推进类型]
- 一般型:韩国境内研发机构利用海外机构开展研究的一般共同研究形式
- 共同机构型:海外机构作为主管机构或共同研发机构参与,与韩国境内研发机构共同实施研发课题
- 独立课题型:韩国境内机构与海外机构的研究内容相互关联,但分别设置课题,并在研发经费执行等方面独立实施课题
2. 全球R&D | 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在开展全球R&D的国家研发项目中,研发课题和研发机构获选后,应为实施研发课题签订协定。
协定:由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研发机构围绕推进研发课题的共同事项签订
合同:研发机构之间经协商认为有必要时,为在发生争议或问题时明确责任并产生法律效力,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并签署合同书
可在合同中载明国际共同研发经费的使用、课题范围与成果所有权、损害补偿等义务关系事项,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 研发目的、范围和期限
• 成果权利归属及利用方式
• 研究经费的分配及使用方法
• 研究人员交流条件及人工费负担
• 技术转让条件、是否批准向境外输出
• 损害补偿与责任
• 合同解除条件、准据法及争议管辖
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全球R&D合同应事先准备因双方语言和文化差异而难以顺利协商时的解决方案。
尤其应了解对方国家的法律制度、政策、税收及交易惯例,明确交易条件。
研究期限和研究金额、研究报告提交、知识产权所有权、保密条款、进出口禁止条款等也属于重要争议点,因此签订合同时应予注意;英文合同务必咨询专业人士。
同时,建议就合同主要条件达成一致后,再协商其他条件。
3. 全球R&D | 成果所有权及分配原则

对于在全球R&D实施过程及其结果中创造、衍生的产品、设施与设备、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成果,应遵守所有权及分配原则。
研发成果原则上由研究人员原始取得,通常由机构依据职务发明规定或协定等从研究人员处承继研发成果并取得所有权。
此外,多家研发机构共同创造成果时,应根据各自贡献程度确定所有权比例。
此时会考虑研发经费、研发人员、设施、设备、信息等投入资源。
成果权利归属
国际共同研究成果往往是韩国境内外研究机构的共同创作物,因此经常发生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归属问题。
因此,建议事先协商成果归属。
尤其是根据韩国国内法,以国家出资资金实施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归属于政府或实施机构,因此如需认可与境外机构共同所有,应事先取得批准并准备依据文件。
外国机构将相关成果转让至第三国或自行商业化时,应设计合同条款,以确保能够依据韩国国内法收取技术使用费或取得收益分配权。
共同研发成果权利转让
对于通过全球R&D取得的研发成果,任何一方共有人向第三方出售其份额时,原则上应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向第三方出售份额时,宜赋予其他共有人或并非共有人的共同研发机构优先购买请求权。
此外,其他共有人请求一并出售自己的份额,实行共同出售,也较为适宜。
美国专利法无相关规定时
根据韩国《专利法》,向第三方出售共有专利份额时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美国专利法并无关于向第三方出售共有专利份额的规定。
正因各国的知识产权转让制度存在差异,明确约定合同内容十分重要。
4. 全球R&D | 实施注意事项

使用、转让、出租、出口通过全球R&D取得的研发成果等实施行为,应考虑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形式、实施主体及实施时间等因素。
如为单独研发,所有人可自由实施其成果,之后的收益分配则须另行协商。
共同商业化时,需要就事后收益分配、监督体系等进行协商,并通过向代表经营者授予有偿实施许可等方式,全面协商成果利用事宜。
5. 全球R&D | 研发经费构成与支付

全球R&D研发经费由政府支持研发经费、机构承担的研发经费以及其他机构、团体和个人支持的研发经费等构成。
获得国家支持时,可采取以下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 完成研发经费核算后,支付合理使用的研发经费 |
分期支付 | -按季度或年度确认研发经费使用明细后支付政府补助金(考虑实施业绩) -研究开始时仅支付部分研发经费,其余研发经费在完成核算后支付 |
对于以国家研发项目为基础的全球R&D,应参考以下货币适用标准。
研发经费项目与证明资料
[研发经费的种类]
- 人工费
- 研究设施及设备费(购置、安装、租赁、运营、维护等)
- 研究材料费(购置、管理、制作等)
- 委托研发经费
- 研究活动费(会议、出差、软件使用、实验室运营等)
- 其他间接费用
还应明确准备信用卡签购单、银行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凭证、支票复印件、所在国税务发票等证明研发经费使用情况的资料。
- 核算报告应以英语、韩语编写
- 现金支付凭证:须完整填写支付时间、支付事由、支付金额等必填事项
- 收据:须完整填写支付金额、支付日期、交易品目等必填事项
6. 全球R&D | 国家安全与技术保护安全管理
与外国机构合作时,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以防止战略物资、敏感技术和核心人员外流。
全球R&D须在实施前的各阶段制定安全措施,主要安全义务如下。
- 提交安全计划书(另有专用格式)
- 实施出入管制,并在研究空间安装安全装置
- 对外国研究人员开展安全教育
- 对资料带出和电子通信实施加密管理
- 在境外发表时事先报告并取得批准
尤其在涉及战略物资技术时,应事先取得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的出口许可或战略物资判定书。
主要安全管理事项
7. 全球R&D | 国际共同研究制裁处分

全球R&D与一般国家研发项目相同,如发生▲未履行计划▲虚假报告▲擅自转让成果等情形,可能被指定为不诚信实施机构并受到制裁处分。
如果海外机构中途放弃课题或擅自转让成果,韩国境内主管机构将承担相应责任。
不当行为制裁处分
研发课题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极为不良时,也构成制裁事由。
发生制裁事由时,将通过韩国监查院、侦查机关或韩国国民权益委员会调查并核实制裁事由,据此作出处分。
研究机构、研究负责人、研究人员等将在最长10年范围内被限制参与国家研发项目,并可能被处以不超过已支付研发经费5倍的制裁附加金。
此外,已支付的研发经费将进入追缴程序。
事先法律咨询必不可少
为顺利推进全球R&D项目,主管机构应在合同中纳入分散其与海外机构连带责任的条款、担保措施以及签订保密协议等内容。
同时,建议通过法律咨询事先审查合同。
尤其是与外国机构签订的合同,由于法律体系不同,发生争议时可能延误应对,因此应明确约定准据法、管辖法院以及对调解和仲裁程序的同意等事项。
全球R&D是拓展全球网络的手段,但同时也蕴含法律争议风险。
因此需要做到签订前通过法律审查事先预防风险、将成果及安全管理体系内化、为争议留存书面资料、诚信实施研究并明确责任归属等。
为此,宜事先咨询精通国际法的专业人士。
本法律法人可由国际法专业律师、美国法咨询外国律师(美国)、持有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律师,以及会计师、税务师、专利代理师等特殊领域专业人士组成专项工作组,立即应对委托人的案件。
如果您在实施全球R&D项目前需要定期法律咨询并完善实务流程,我们可随时提供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