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药店咨询 | 概述

- 2. 药店咨询 | 经营可行性评估及资金计划

- - 选址及商圈分析
- - 财务及融资计划
- - 商业计划书撰写
- 3. 药店咨询 | 开业准备及合同审查

- - 选址及租赁合同
- - 运营计划审查
- 4. 药店咨询 | 许可审批程序

- - 药店开设登记申请(保健所)
- - 营业者登记申请
- - 疗养机构编号发放申请(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
- - 以概括性营业转让方式收购药店时的注意事项
- 5. 药店咨询 | 法律顾问及支援

1. 药店咨询 | 概述

药店咨询是一项综合服务,通过细致诊断药店开设者及运营者所面临的法律与经营课题,提出最佳解决方案。
从开业准备到日常运营与法律风险管理,通过全方位的支援,奠定稳健的药店经营基础。
药店咨询能够帮助委托人事先预防法律问题,并构建可持续的事业发展战略。
2. 药店咨询 | 经营可行性评估及资金计划
在药店开设前,细致分析预计营业额与成本,从多个角度审查经营可行性及潜在风险。
特别是结合各地区药店密集度与医疗机构分布等特殊的保健环境,重点制定切合实际的经营计划。
在此过程中,可结合《药事法》及药品流通监管规定,为确保长期经营稳定性奠定基础。
选址及商圈分析
精密分析拟开设药店地区的人口构成、老年人口比例以及竞争药店的服务范围与规模。
同时掌握地区内医疗机构分布与患者流动路线,细致评估患者的可及性与到店可能性。
由此可超越单纯的商圈分析,从作为医疗福利服务提供者的角度,战略性地设计药店的角色与定位。
财务及融资计划
在核算初期投资成本时,不仅纳入建筑·装修、药品配备费用,还细致反映药师人工费与保险相关费用等细项。
在运营资金计划方面,结合药品库存周转率与返还周期等因素设计现金流管理方案,并分析贷款的可能性及条件。
特别是结合药店特有的保险请求及政府扶持政策的变动可能性,着力构建稳定的财务结构。
商业计划书撰写
具体规划开业日程与分阶段预算分配,并纳入人员招聘计划与培训日程,使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化。
在药品采购计划方面,结合供应链稳定性与价格波动性,制定切合实际且高效的采购策略。
与此同时,明确提出与投资者及相关人员顺畅沟通所需的事业目标与成长战略,以增强信任。
3. 药店咨询 | 开业准备及合同审查

为开设药店,需要从租赁合同到设施适宜性、是否符合法律要件等多个角度进行细致审查。
药店开设的第一步,是选定选址并就相关不动产签订租赁合同。
选址及租赁合同
细致确认药店租赁合同的合同期限、续约及解约条件,将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从法律角度审查出租人的权限与所有权、抵押权·全税权等权利关系,并细致分析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利条款,这一点很重要。
特别是,务必确认与药店运营所需设施变更可行性相关的合同条款,以确保开业后设施改善不受影响。
▶ 选址确认时的注意事项
• 与学校、保健所等的位置相关限制
• 确认建筑物用途(邻里生活设施等)
▶ 签订租赁合同时的检查要点
• 开设许可延迟时是否有特别约定
※ 合同审查可能会影响日后的开设登记、营业者登记、税务应对等,因此需要专家审查。
运营计划审查
需要现实地评估人员配置计划与人工费核算,以构建可持续的运营基础。
应分析药品及物资采购计划的效率,并审查供应商选定及合同条件相对于成本是否适当。
此外,应细致确认与合作供应商之间供货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条款,努力实现顺畅的并行运营与纠纷预防。
4. 药店咨询 | 许可审批程序
药店开设并非单纯的创业,而是要求经历医疗相关法令与税法均适用的复合性许可审批程序。
特别是须依据《药事法》、《增值税法施行令》、国民健康保险法令等规定按既定顺序进行,因此需要充分熟悉各阶段所需的材料与注意事项。
药店开设登记申请(保健所)
药店须依据《药事法》向管辖保健所办理开设登记,只有该登记完成后,才能进行后续程序(营业者登记等)。
营业场所管辖地方自治团体保健所
▪ 应备材料
• 药店开设登记申请书
• 药师执照复印件
• 建筑物登记簿、平面图、结构说明书
• 照片3张、身份证、印章
▪ 申请方法
现场受理或通过保健医疗资源综合申报门户在线受理(需3日)
营业者登记申请
药店依据《增值税法施行令》第11条第3款,被分类为“须取得许可或进行登记或申报的事业”。
即,为向国税厅(管辖税务署)提出营业者登记申请,须事先完成依据《药事法》的药店开设登记。
▪ 申请处
营业场所管辖税务署
▪ 应备材料
• 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 营业登记证复印件或申报确认证复印件
• 药店开设登记证复印件1份
• 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 居民登记誊本1份
▪ 申请方法
现场受理或通过Hometax在线申请
※ 营业者登记号码在采购医药品及安装刷卡终端等方面必不可少,因此在开设登记之后应尽快申请,这一点很重要。
疗养机构编号发放申请(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
药店须登记为可适用健康保险的疗养机构,才能就处方调剂营业额申请健康保险疗养给付。
▪ 申请处
管辖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分支机构或疗养机构业务门户
▪ 应备材料
• 疗养机构现况通报书
• 药店开设登记证复印件
• 营业者登记证复印件
• 药师执照复印件
• 金融机构存折复印件(用于给付入账)
※ 只有取得疗养机构编号才能进行健康保险请求,因此通常在营业者登记后立即申请。
以概括性营业转让方式收购药店时的注意事项
以概括性营业转让方式收购既有药店时,在原药店负责人歇业之前,无法以新药店负责人的名义办理开设登记或营业者登记。
由此,在保健所·税务署·审评院等相关机关可能无法受理开设登记本身,或各机关会提出补正要求。
因此,须细致协调原药店歇业日与新开设日之间的时间点,并且在整个收购程序中都需要法律及税务专家的协助。
概括性营业转让是指将既有药店的营业权、设施、库存、许可事项等整个事业一并承接的收购方式。
与单纯的资产购买不同,其概念是原样承接整个经营体,因此具有收购后仍能保持营业连续性的优点,但在程序上需要注意。
5. 药店咨询 | 法律顾问及支援

在药店开设与运营过程中,各种法律·行政程序复杂交织,一个小小的失误都可能导致重大的不利后果。
特别是须彻底遵守《药事法》、增值税法、健康保险相关法令等多项规定,在概括性营业转让等特殊情形下更需要审慎应对。
因此,获得专业律师的协助对于稳定的药店经营与法律纠纷预防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本法人由在医疗·制药领域具备实务经验的🔗医疗专业律师与税务师等多领域专家协作,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顾问与实务支援。
在复杂程序与出现意外问题时,以迅速而准确的应对将委托人的权益放在首位加以保护,并协助事业实现可持续成长。
如需药店咨询,欢迎随时向医疗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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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生物领域合规实务|崔允贞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