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课税前适否审查 | 制度与意义

- - 制度的特点
- 2. 课税前适否审查 | 申请对象及要件

- - 申请对象
- - 申请要件
- 3. 课税前适否审查 | 处理程序

- - 税务署及地方国税厅处理程序
- - 国税厅处理程序
- 4. 课税前适否审查 | 申请书填写

- - 申请书构成要素
- - 申请的宗旨
- - 申请理由
- 5. 课税前适否审查 | 决定及效果

- - 决定期限
- - 决定效力
- - 课税暂缓
- 6. 课税前适否审查 | 应对策略

- - 能够证明正常交易的情形
- - 对法令解释存在争议的情形
- - 属于无故意失误的情形
- 7. 课税前适否审查 | 检查清单

- - 税务专业律师的协助体系
1. 课税前适否审查 | 制度与意义

所谓课税前适否审查,是指在根据税务调查或审计结果等征税之前,将课税内容预先通知纳税人,并使纳税人可以对此提出异议的制度。
与事后的不服(申诉)程序不同,该制度保障可在课税前阶段事先解决问题,具有以下效果。
∙ 保护纳税人权利并减轻经济负担
∙ 确保课税行政的透明性与可信度
制度的特点
作为预防不当课税、保护纳税人权益,同时减轻时间与经济负担的事前权利救济制度,正在得到确立。
:纳税人无需诉讼或异议申请等事后程序即可解决问题
∙ 节省时间
:与异议申请、裁决申请(行政复议)等程序相比,可在相对较短时间内解决
∙ 行政效率
:可减少行政资源浪费,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2. 课税前适否审查 | 申请对象及要件

课税前适否审查可由收到税务调查结果通知、审计结果课税预告通知等拟课税内容的纳税人申请。
即,仅限于在征税前收到税务当局课税预告通知的情形方可申请。
申请对象
课税前适否审查在收到以下课税预告通知的情形下可以申请。
区分 | 可否申请 |
税务调查结果通知 | 可以 |
审计结果课税预告通知 | 可以 |
法令解释事项 | 可以 |
申请要件
课税前适否审查须自收到课税预告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
此时,按通知书种类不同的申请机关如下。
区分 | 申请机关 |
税务调查结果通知 | 相应税务署长或地方国税厅长 |
审计结果课税预告通知 | 地方国税厅长或国税厅长 |
法令解释相关事项 | 国税厅长 |
申请书可亲自前往管辖税务署或国税厅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提交。
3. 课税前适否审查 | 处理程序
课税前适否审查在纳税人申请后,经过一定的审议程序作出决定。
根据申请机关不同,处理程序存在部分差异,各机关须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税务署及地方国税厅处理程序
阶段 | 内容 |
① 提交申请书 | 纳税人向管辖税务署或地方国税厅提交课税前适否审查申请书 |
② 受理及登记 | 民愿服务室受理申请书并发放受理证 |
③ 纳税人保护负责官审查 | 审查申请内容后编制审议资料 ※ 必要时可要求补正(20日内) |
④ 国税审查委员会审议 | 纳税人保护负责官将审议资料送交委员会后进行审议 |
⑤ 税务署长决定 | 税务署长根据审议结果决定是否课税(采纳或不采纳等) |
⑥ 结果通知 | 在30日内向申请人通知结果 |
国税厅处理程序
阶段 | 内容 |
① 受理申请书 | 纳税人向国税厅或管辖税务署提交申请书 |
② 纳税人保护官审查 | 审查1、2负责官编制审议资料,可要求补正(20日内) |
③ 国税审查委员会审议 | 由国税厅内委员会进行审议 |
④ 国税厅长决定 | 国税厅长根据审议结果作出最终决定 |
⑤ 结果通知 | 向纳税人通报决定内容(30日内) |
※ 所有程序原则上须在30日内处理,但在不得已情形下处理期间可能延长。
4. 课税前适否审查 | 申请书填写

课税前适否审查申请书须按照《国税基本法施行规则》第56号之2或第56号之3格式填写,明确的事实关系与证明材料是关键。
申请书构成要素
申请课税前适否审查时提交的申请书,须按照以下构成明确、具体地填写。
区分 | 主要内容 |
申请的宗旨 | 明确写明对课税预告通知的纠正请求 |
申请理由 | 具体说明拟课税事项的违法性、不当性 |
证明材料 | 必须附上能够支持所主张事实的文件 |
申请的宗旨
准确填写收到课税预告通知的税务署名称、通知日期、税目及金额。
明确表明对该课税预告存在异议,并以请求予以纠正的措辞结尾。
示例句式
申请理由
首先概述税务署以何种事由拟进行课税。
可具体记述虚开税金计算书、不当费用处理、遗漏销售额等课税事由。
之后可具体记述通知内容违法或不当的理由。
- 记载能够证明确有实际交易的交易明细、货物接收、合同内容等
- 如有相关人员陈述、照片、出库明细等,则作为附件材料予以说明
∙ 款项支付事实
- 详细记述支付款项的日期、金额、支付方式(账户转账、现金等)
- 存款凭证、转账明细等作为附件材料予以注明
∙ 法律主张及结论
- 主张税务署的判断与事实不符,且在法律依据或解释上不当
- 强调属于正常交易,并请求纠正课税预告
5. 课税前适否审查 | 决定及效果
课税前适否审查的决定与异议申请或复议申请(审查申请)的决定具有同等效力,税务当局受该决定的约束。
决定期限
自受理申请书之日起须在3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
决定效力
课税机关根据决定,对拟课税内容予以纠正或确定。
该决定不可另行提出不服(申诉)。
课税暂缓
在作出决定之前,原则上税款告知(缴纳通知)予以暂缓。
6. 课税前适否审查 | 应对策略

课税前适否审查并非单纯的意见陈述,而是须明确阐明事实关系与法律争点的程序。
建议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准备。
能够证明正常交易的情形
▷ 附上第三方陈述书或相关合同等附随材料
对法令解释存在争议的情形
▷ 突出诚实申报及配合经历等减轻事由
属于无故意失误的情形
▷ 突出诚实申报及配合经历等减轻事由
7. 课税前适否审查 | 检查清单
课税前适否审查是纳税人在课税前阶段能够进行法律防御的重要制度。
请务必检查以下各项。
检查项目 | 检查问题 |
是否收到通知书 | 是否收到了税务调查结果通知或课税预告通知? |
遵守申请期限 | 是否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
提交申请书 | 是否已向税务署或国税厅准确提交申请书? |
事实关系证明 | 是否附上了交易事实、会计资料等相关凭证? |
目的确认 | 是否为不存在避税、虚假记载等问题的正常交易? |
税务专业律师的协助体系
本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名在大韩律师协会注册的税务专业律师,以及平均具有10年以上经验的专业律师。
由此,从课税前适否审查申请到异议申请、裁决申请(行政复议)等后续程序,均可提供切实的法律支持。
如果对课税预告通知结果无法认同,建议在税务专业律师的协助下,迅速梳理事实关系、准备证明材料并制定申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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