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化学物质管理法 | 遵守理由

- - 化学物质管理法主要术语整理
- 2. 化学物质管理法 | 企业应遵守的主要法律义务

- - 违反化学物质管理法时的风险
- 3. 化学物质管理法 | 企业法律风险预防实务应对策略

- - 大倫的协助事项
- - 化学物质管理法守法点检清单
1. 化学物质管理法 | 遵守理由

化学物质管理法是为预防化学物质对国民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妥善管理化学物质并对化学物质引发的事故迅速作出应对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是在产业整体所使用化学物质的制造、进口、流通、使用、废弃等全周期过程中保障安全的法律,其核心在于强化企业的化学物质管理责任并进行规制,使其能够采取适当措施。
主要目的如下。
▶将化学物质的登记及事先审查制度化
▶对有害化学物质的制造、进口、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全过程进行管理
▶发生事故时建立受害者保护及恢复体系
▶实行企业有害化学物质经营的登记及许可制
化学物质管理法以有害化学物质的安全管理与处理设施运营、有害化学物质经营许可及经营者管理、事故应对物质管理与事故预防措施义务及应对、化学物质排放量调查与削减计划等为主要内容构成。
若不遵守该法,企业不仅会受到巨额课征金及罚金等行政处分,经营者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并需承担来自受害者的民事损害赔偿等法律制裁。
化学物质管理法主要术语整理
指对元素、化合物、自然物质进行化学变形、提取、精制而成的所有物质。
在企业中,产品生产、原材料进口、制造工序中使用的物质均属此列,年制造、进口1吨以上时有向环境部登记的义务。
2. 有毒物质
指具有有害性(毒性等)的化学物质,由环境部长官依据总统令标准确定并予以公告。
在企业中,必须履行处理设施标准的遵守、MSDS编制备置、劳动者保护措施,处理时要求特别管理。
3. 许可物质
指危害性隐患较大的化学物质,未经环境部长官许可不得制造、进口、使用。
在企业中,取得许可前禁止处理,并须定期确认许可是否被撤销、条件是否变更。
4. 限制物质
指在特定用途下使用被判断为危害性较大的化学物质,仅就该用途禁止制造、进口、使用等。
在企业中,须在合同阶段确认按用途是否受限,若属限制对象则需研究替代物质。
5. 禁止物质
指对所有用途均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储存、使用的物质。
企业须通过确认禁止物质清单,事先点检营业场所内的使用情况,违反时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6. 事故应对物质
指急性毒性、爆炸性等化学事故危险性较高的物质,属须义务性制定事故应对计划书并获得环境部批准的对象。
企业在处理该物质时必须具备应急联络体系、泄漏防止设备、事故应对训练体系。
7. 有害化学物质
指涵盖上述有毒物质、许可物质、限制物质、禁止物质、事故应对物质等在内的概念。
企业须在营业场所定期点检有害化学物质现状,并遵守处理设施设置、运营、教育、事故应对手册等法律要件。
8. 有害化学物质经营
指处理除许可物质、禁止物质以外有害化学物质的经营行为,必须取得经营许可或进行登记。
企业须在开始新经营前履行管辖地方自治团体登记、环境部许可。
9. 有害性
指化学物质自身所具有的毒性、对人体及环境的有害特性。
企业须通过所有处理化学物质的MSDS(物质安全保健资料)事先确认有害性并构建管理体系。
10. 危害性
指具有有害性的化学物质在暴露时可能对人体及环境造成损害的程度。
企业须实施设施适当性、发放劳动者防护用具、作业环境测定、设置泄漏防止设施等危害性削减措施。
11. 处理设施
指制造、保管储存、运输、使用化学物质的设备、设施。
企业在设置处理设施时须自设计阶段起遵守法定设置标准、定期检查、自主点检义务。
12. 处理
指涵盖化学物质的制造、进口、销售、保管储存、运输、使用行为在内的概念。
企业内各部门(生产、采购、营业、物流、R&D)均为该法的适用对象,因此构建全公司管理体系必不可少。
13. 化学事故
指因设施缺陷、作业人员过失、自然灾害、运输事故等导致化学物质泄漏而对人、环境造成损害的情况。
企业须在发生事故时立即向管辖机关报告,并实施应急措施、防止损害扩散、恢复措施,处理事故应对物质的企业有义务提交事先应对计划书。
2. 化学物质管理法 | 企业应遵守的主要法律义务

企业应遵守的化学物质管理法相关主要法律义务如下。
① 化学物质登记及申报义务
年制造或进口1吨以上的化学物质须事先向环境部登记,未登记即制造、进口的将成为刑事处罚对象。
② 有害化学物质经营的登记及许可
拟制造、储存、运输、使用有害化学物质的经营者,有义务取得环境部许可或向地方自治团体登记。
③ 物质安全保健资料(MSDS)编制、备置、传达义务
须对所有化学物质编制MSDS,并向处理作业的劳动者告知、备置、教育。
④ 遵守处理设施设置标准及管理标准
须满足指定的设施设置标准、管理标准,并履行定期检查及自主点检。
⑤ 制定并报告有害化学事故应对计划
处理一定物量以上有害化学物质的营业场所须制定事故应对计划书并获得环境部批准。
⑥ 运输时的标示、标志义务及安全措施
运输有害化学物质时须张贴法定标签、警告标志,并具备运输计划及事故时的应急应对手册。
违反化学物质管理法时的风险
违反化学物质管理法时,将受到从行政制裁到刑事处罚的严厉法律裁判。
主要处罚条款如下。
行为 | 罚则 |
因业务过失或重大过失引发化学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人身事故的情形 | 10年以下监禁(不服劳役)或2亿韩元以下罚金 |
处理禁止物质及限制物质的情形 | 5年以下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
未获许可或以虚假方式获许可而制造、进口、使用许可物质的情形 | |
未遵守有害化学物质处理标准的情形 | 3年以下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发生化学事故时未向管辖地方自治团体等申报 | 2年以下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
未申报进口有毒物质(对人体等有害物质)及未经限制物质出口批准即出口的情形 | 1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未提交或虚假提交化学物质确认内容的情形 | 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
有害化学物质经营相关变更未申报等情形 |
化学物质管理法设有两罚规定,因此除处罚实施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外,还可对管理化学物质的法人代表人、法人等科处相应条款的罚金刑。
若营业场所疏忽处理化学物质而导致环境污染和人身损害,企业将受到环境部及地方自治团体的高强度调查,还须承受社会谴责与品牌信誉下降等严重风险。
因此,应获得精通化学物质管理法的专业律师的法律咨询,寻求解决案件的方法。
3. 化学物质管理法 | 企业法律风险预防实务应对策略

自2025年8月起,《关于化学物质登记及评价等的法律》及其施行规则部分修订施行。
《关于化学物质登记及评价等的法律》确立了在进行危害性评价时可听取专家意见的依据。
强化了对危害性评价进行多角度、深层次审查的基础,并在可受托相关业务的机构中增列韩国环境保全院",以便能够专业地开展化学安全领域教育与企业支援事业等,据此进行了修订。
在施行规则中,删除了原有毒物质的定义,新设了对人体急性有害物质、对人体慢性有害物质、生态有害物质、有害性未确认物质的定义,并变更了在制造或进口新化学物质前须向环境部长官登记、申报的标准。
对于处理化学物质的企业而言,缜密掌握上述相关法令制定、修订事项是必不可少的。
企业为预防化学物质管理法风险的实务应对策略如下。
核查年度进口、制造物量 → 审查是否需新登记/变更登记 → 期限内登记
运用环境部K-REACH系统进行管理
② 有害化学物质处理设施事先点检及法定标准确认
处理设施设置前进行事先法令审查及设计
每年1次以上履行自主点检与定期检查
③ 物质安全保健资料(MSDS)更新及劳动者教育
引入新化学物质时立即备置MSDS
面向全体劳动者每年1次以上实施教育并保管教育资料
④ 制定事故应对体系及应急应对手册
编制事故应对手册
每年1次以上实施防灾演练及应对教育
⑤ 与有害化学物质运输企业签约时确认法定遵守事项
确认运输车辆标签、运输人员教育、应急联络体系是否齐备
大倫的协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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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物质管理法守法点检清单
点检项目 | 确认与否 |
|---|---|
制造、进口化学物质登记现状及是否登记的点检 | □ |
有害化学物质经营登记及许可状态确认 | □ |
物质安全保健资料(MSDS)最新版是否备置 | □ |
是否遵守设施设置标准、管理标准 | □ |
是否履行定期检查、自主点检 | □ |
是否构建事故应对手册及应急联络体系 | □ |
与运输企业签约时确认法定遵守事项 | □ |
法令修订及环境部行政指针最新版审查 | □ |
是否每年1次以上实施化学物质管理法教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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