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外汇交易法 | 基本概念与目的

- - 非法外汇交易的主要类型
- 2. 外汇交易法 | 外汇交易程序与申报义务

- - 进出口外汇交易义务事项
- 3. 外汇交易法 | 关税厅外汇调查工作

- - 关税厅检查范围
- 4. 外汇交易法 | 违规示例与处罚幅度

- - 违反法令时的处罚幅度与行政制裁
- 5. 外汇交易法 | 关税厅实施定期外汇检查

- - 外汇交易法违规检查清单
1. 外汇交易法 | 基本概念与目的
《外汇交易法》是规定韩国与外国之间贸易、境外旅行、留学、境外投资等外币或在外国通用的支付手段交易标准的法律。
该法旨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和币值稳定,并确保对外交易顺利进行。
《外汇交易法》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 在韩国境内进行外汇交易
- 在韩国境内与境外之间进行外汇交易
- 韩国境内居民在境外进行外汇交易
即该法不仅适用于进出口企业,也广泛适用于境外直接投资、购置境外不动产、境外汇款、抵销交易等所有涉及外汇的对外交易。
非法外汇交易的主要类型
- 未向海关申报而将外币、支票等支付手段携带出境或入境的行为
- 在没有实际进口货物的情况下,伪装成仅在单据上支付进口货款,以转移外汇
- 故意低报出口价格,并在境外当地收回、隐匿实际差额
- 不将出口货款收回韩国境内,而是在境外隐匿或就地使用
- 将走私销售款等犯罪资金转移至境外
- 为筹集走私等犯罪资金而将资金转移至境外。
2. 外汇交易法 | 外汇交易程序与申报义务
根据《外汇交易法》,出口货款可以自由收取,但根据收取方式,须向韩国银行行长申报外汇交易。
如果违反该申报义务所涉金额超过在5亿韩元以上范围内按下列规定确定的金额,将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此外,还可处以1亿韩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因此取得的外汇、证券、不动产等当然予以没收;无法没收时,追缴其等值价款。
进出口外汇交易义务事项
1)债权债务抵销处理
企业不直接以现金收取出口货款,而拟将其与已经负担的进口货款、索赔(损害赔偿)款、各类手续费等抵销结算时,须事先向外汇银行行长申报。
跨国企业对多笔交易的债权债务进行集中抵销,或者在多个交易当事人之间进行复杂抵销时,须另行向韩国银行行长申报,与抵销有关的证明材料法定保存期限至少为5年。
2)长期结算(超期结算)
出口货款原则上应在货物装运前后规定的期限内结算,但达到一定金额的货款长期未结算时,将产生申报义务。
具体而言,对于每份合同超过10万美元的出口货款,如果拟在货物装运前超过1年收取货款,必须事先向韩国银行行长申报。
3)通过第三方支付或收取货款
由进出口交易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代为支付或收取货款时,也须事先申报。
典型情形包括:韩国境内进口商不直接向境外交易方支付货款,而是通过韩国境内的第三方交易方支付;或者出口货款由原交易当事人以外的其他韩国境内外企业代为支付。
4)不通过外汇银行直接支付
支付超过1万美元的进口货款等经常交易对价时,必须通过外汇银行汇款。
如需携带现金出境并直接支付,则必须申报。
3. 外汇交易法 | 关税厅外汇调查工作

关于《外汇交易法》,韩国关税厅负责调查《外汇交易法》规定的外汇交易及非法外汇交易,并开展洗钱调查等工作。
[外汇调查对象企业]
① 开展一定规模以上外汇交易的企业
② 有外汇交易记录的企业
③ 开展资本交易及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
④ 货币兑换经营者等交易当事人
关税厅检查范围
外汇交易 | -是否遵守进出口及服务交易程序 -是否通过价格操纵等方式非法转移外汇 -外汇业务经办机构等拒绝、妨碍或逃避检查时,可能被撤销许可、处以6个月以内停业等措施,或者处以1亿韩元以下行政罚款 |
非法外汇交易 | -调查非法进出口违法行为 -进出口支付手段时未申报或虚假申报 |
洗钱调查 | -调查伪装犯罪所得取得、处分及产生原因等事实的行为类型 -调查违反《关税法》《对外贸易法》《外汇交易法》的非法进出口违法行为、关税违法行为等 |
4. 外汇交易法 | 违规示例与处罚幅度

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实务中都可能经常发生违反《外汇交易法》的情形。
《外汇交易法》规定的典型违规示例如下。
①凭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支付、收取款项
向银行提交虚假发票,将购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资金伪装成贸易货款并汇往美国
②债权债务抵销
处于重整程序中的企业处分其持有的香港当地法人股权,并将股份与非居民公司的债权抵销,但未向韩国银行行长申报
③向交易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支付超过5000美元的款项
从美国A公司进口货物,并将货款支付给A公司指定的第三方
④未通过外汇银行支付
从台湾进口货物,并将部分进口货款直接支付给已进入韩国境内的台湾出口商代表
⑤未经海关申报携带货币、支票、证券、票据等出入境
-向伊朗出口货物时,将应向中间商支付的手续费随身携带出境,未向海关关长申报
-美国永久居民携带2万美元以上的外币支票入境时,未向海关关长申报
⑥未向外汇银行申报的境外直接投资
-未事先向外汇银行行长申报境外直接投资,便收购日本当地法人的股权
-申报将对外国法人进行为期2年的贷款投资后,未申报变更境外直接投资便收回投资款
违反法令时的处罚幅度与行政制裁
▶违反《外汇交易法》的类型与处罚幅度
违反《外汇交易法》的类型 | 处罚幅度 |
| 在采取外汇交易停止措施后仍支付、收取或交易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亿韩元以下罚金(违法行为标的物价额的3倍超过5亿韩元时,罚金不超过标的物价额的3倍) |
| 违反外汇交易保密义务 | 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亿韩元以下罚金(可并处) |
| 违反申报义务或虚假申报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违法行为标的物价额的3倍超过1亿韩元时,罚金不超过标的物价额的3倍) |
▶违反《外汇交易法》的类型与行政制裁
| 违反《外汇交易法》的类型 | 行政罚款 |
| 虚假申报,且在申报受理遭拒后仍继续进行外汇交易或资本交易 | 1亿韩元以下行政罚款 |
| 未报告支付、收取方式,或者拒绝、妨碍或逃避检查 | 3000万韩元以下行政罚款 |
| 未提交外汇调查资料或提交虚假资料 | 1000万韩元以下行政罚款 |
5. 外汇交易法 | 关税厅实施定期外汇检查

关于《外汇交易法》,韩国关税厅自2025年起对开展一定规模以上外汇交易的企业实施定期外汇检查。
这意味着检查模式已不再像过去那样仅在涉嫌非法交易时开展外汇调查,而是向事前预防和有效管理转变。
[定期检查对象企业]
- 有一定规模以上外汇交易记录的企业
- 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
- 开展资本交易的企业
- 开展抵销、向第三方支付、超期支付等高风险交易的企业
如果违反《外汇交易法》的行为被查获,企业将接受韩国金融监督院、关税厅、警方等机构的调查,重大违法行为还可能进入刑事程序,因此企业事前预防并迅速应对十分重要。
外汇交易法违规检查清单
违反《外汇交易法》的后果并不止于行政处分等,还可能包括贸易融资限制、追缴及刑事处罚等,对企业信誉造成致命影响。
对于中小型及中坚进出口企业而言,必须根据进出口业绩接受定制化的《外汇交易法》合规咨询,并定期检查风险。
韩国排名第9的大倫律師事務所(以2025年韩国国税厅增值税申报为准),由关税律师、关税专业委员等特殊领域专家组成的实务团队协作,为企业提供咨询,以事先防范贸易现场可能发生的《外汇交易法》相关风险。
▶检查外汇交易合法性:确认进出口货款支付、收取程序是否符合《外汇交易法》 ▶申报、报告指南:根据法令规定的申报义务及程序 & 针对经常遗漏的事项提供准确操作指南 ▶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建立外汇交易相关数据管理体系并加强内部控制系统,事先预防外汇交易风险 ▶提供培训及信息:提供最新规定相关信息、检查清单及指南,提高自主检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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