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关税退还 | 提升价格竞争力的核心制度

- - 退还对象原材料
- - 限制关税退还的货物
- 2. 关税退还 | 定义与类型分类

- - 个别退还与简易定额退还方法
- 3. 关税退还 | 退还流程与调查方法

- - 用量计算方法与预先审查制度
- - 关税退还金额计算方法
- - 退还款支付与关税犯处罚
- 4. 关税退还 | 申请退还企业的注意事项

1. 关税退还 | 提升价格竞争力的核心制度

关税退还是减轻出口企业成本负担、提高资金周转率,并最终提升价格竞争力的核心制度。
将进口原材料用于出口及赚取外汇的制造企业,其已缴关税等税负会直接计入出口成本,因此获得退还有助于切实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在全球供应链不稳定和汇率波动导致制造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关税退还正作为确保资金流动性的手段受到关注。
此外,从政府角度而言,通过退还关税促进出口,也可以达到赚取外汇和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效果。
退还对象原材料
可获得关税等税款退还的原材料(出口用原材料)如下。
此时,用量必须能够客观计算。
此外,如果韩国国内生产的原材料与进口原材料相同,可以相互替代使用,则视为已使用出口用原材料。
1.生产出口货物时
-与相关出口货物发生物理或化学结合的货物
-投入相关出口货物生产工序并被消耗的货物(不包括间接投入出口货物生产的消耗品0
-相关出口货物的包装用品
2.以进口时的原状出口时
-相关出口货物
限制关税退还的货物
并非所有原材料均可获得关税退还。
如可能对韩国产业造成损害,或实质性延缓韩国产业的成长发展,则依照韩国《关税法》按一定比例限制退还。
- 反倾销关税征收对象
- 补贴、奖励金反补贴税征收对象
- 可能侵害贸易利益的报复性关税货物
2. 关税退还 | 定义与类型分类

关税退还是事后退还对直接用于出口的进口原材料所缴关税的制度,依据韩国《关税法》及《出口用原材料关税等退还特例法》(以下简称“关税退还特例法”)建立。
关税退还须在货物用于出口等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并退还自用于出口等之日的月末起向前追溯2年内(出口履行期)进口的相关货物之出口用原材料关税等税款(包括关税、临时进口附加税、个别消费税等)。
关税退还的类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 个别退还:根据实际进出口记录及原材料使用明细结算后退还
- 简易定额退还:以出口金额乘以规定的退还率计算(主要面向中小企业)
个别退还与简易定额退还方法
个别退还是计算制造出口货物所需原材料在进口时缴纳的税额,并支付退还款。
出口适用简易定额的品目时,将每1万韩元出口金额对应的一定金额作为退还款支付。

3. 关税退还 | 退还流程与调查方法
| 进口原材料(退还对象原材料)→制造、加工→产品、出口(退还对象出口)→申请关税退还 |
关税退还的基本流程如下(以个别退还为准)。
进口原材料 | -境外进口原材料已缴税额 -在韩国国内采购时,以基础原材料纳税证明书、进口税额分割证明书、平均税额证明书等证明已缴税额 |
制造出口货物 | -进口原材料与出口货物发生物理或化学结合 -投入出口货物生产工序并被消耗的货物,以及出口货物包装用品,也属于退还对象原材料 |
计算用量 | -按照自主用量、标准用量等计算出口货物生产用量 |
申请退还 | -在用于出口等之日起5年内申请退还 |
支付退还款 | -审查所提交材料的妥当性并确定退还金额 |
事后审查 | -汇入申请账户 -支付退还款后可审查其准确性 |
用量计算方法与预先审查制度
如不按相关批次的总用量计算,用量将按以下方式计算。
用量=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实际用量(单位设计用量、一定期间单位用量、一个会计年度单位用量等)
企业可在申请退还前,事先请海关关长确认用量计算是否妥当等事项。
由此可以解决原材料是否属于退还对象、副产品计算等复杂用量计算过程中的困难,并防止之后因用量计算错误而被事后追缴或少退。
用量预先审查结果的有效期为收到通知之日起1年。
此外,如与此前申请内容相比事实关系没有变化,可在有效期届满2个月前申请续期。
可以在说明申请货物、申请原材料及制造工序等事项的同时,申请用量预先审查,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关税退还金额计算方法

退还申请人应编制出口货物的原材料用量计算材料,并根据该用量计算书计算退还款。
使用出口用原材料生产两种以上货物时,将以所生产货物的价格为基准退还关税等税款。
此外,如因出口用原材料的关税税率或进口价格变动、适用两种以上关税税率等原因,可能导致多退或少退,则通过缩短有效期后退还或确定数量后退还等方式进行调整。
退还款支付与关税犯处罚
关税退还金额等结算完毕后,海关关长将退还向前追溯2年内进口的相关货物之出口用原材料关税等税款。
退还款通过汇入退还申请人指定账户的方式支付。
纳税人符合退还条件但退还申请被拒绝时,可以要求书面通知,或通过提出异议申请等方式提出争议。
- 异议申请:向海关提出(90日内)
- 审查申请或监查院审查:向韩国国税厅或韩国监查院提出(90日内)
- 行政诉讼:向韩国行政法院提起(90日内)
但因虚假计算用量、重复退还、篡改原材料纳税证明书等而产生多退款时,将另行追缴并加征税款等。
此外,如被指为关税犯,则很可能根据海关公务员的调查及处分受到以下刑罚。
以虚假、不正当手段获取关税退还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退还税额5倍的罚金,未遂犯亦受处罚 |
虚假编制用量计算书、不正当开具基础原材料纳税证明书等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关税退还材料保管不完善(保管期限为5年) | 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未履行关税退还材料提交义务 | 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4. 关税退还 | 申请退还企业的注意事项

办理关税退还时,进口申报单、出口申报单、原材料采购记录、产品出库明细、纳税证明书、原材料仓库出库明细、工艺图等均属于必须审查的材料。
此时,海关关长将全面审查退还金额的妥当性、简易定额退还申请是否适当、企业退还记录的可信度等。
关税退还是国家依法保障的正当权利,但如因故意或过失而错误利用,也可能引发重大法律风险。
因此,应定期检查用量,利用预先审查等制度,并准备透明的电子记录,以办理退还。
本法人通过组建由关税律师及关税专业委员组成的TF团队,提供关税退还咨询服务。
| ▶进口—生产—出口记录自动关联体系建设咨询 |
| ▶通过定期内部审计及专家咨询,提前防止错误并管理风险 |
| ▶选择自主用量、标准用量等适当方法 |
▶可采用简易定额退还时,协助简化流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