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不当内部交易 | 概念说明

- 2. 不当内部交易 | 主要类型

- - 不当资金支援
- - 不当资产及商品等支援
- - 不当人力支援
- - 不当增加交易环节
- 3. 不当内部交易 | 处罚程度及行政制裁

- - 实务应对方案
- 4. 不当内部交易 | 风险检查清单

- - 资金支援交易检查
- - 资产及商品·劳务支援检查
- - 人力支援交易检查
- - 交易量集中给予检查
- - 其他不当内部交易检查
1. 不当内部交易 | 概念说明

所谓不当内部交易,是指在同一企业集团(大企业集团、公示对象企业集团等)所属公司之间的交易中,无正当理由支援关联公司或扭曲竞争,从而不当分配集团利益的交易行为。
这由韩国《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2(禁止向特殊关系人提供不当利益)和第23条(禁止不公平交易行为)予以规范,其目的在于防止通过给予关联公司特惠或关联公司之间的不当支援行为,损害公正的市场秩序。
特别是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为大企业集团的治理结构及交易透明性,于2023年发布了不当内部交易预防指南,建议建立事前预防性检查体系。
不当内部交易可能导致企业集团整体的声誉风险、课征金(行政罚款)、刑事处罚、背信责任等,因此在实务中彻底的管理必不可少。
2. 不当内部交易 | 主要类型

不当内部交易的类型如下。
▶不当资金支援
以明显偏低或偏高的对价提供资金等,通过提供过多的经济上利益而不当支援的行为
▶不当资产及商品等支援
以明显偏低或偏高的对价提供不动产、劳务、有价证券等资产等,通过提供过多的经济上利益而不当支援的行为
▶不当人力支援
以明显偏低或偏高的对价提供人力等,通过提供过多的经济上利益而不当支援的行为
▶不当增加交易环节
尽管与其他经营者直接交易更为有利,仍将在交易上没有作用或作用微小的公司加入交易环节的行为
下面将对各类型进行详细说明。
不当资金支援
以低于市场利率的利率向关联公司贷出资金,或以借款、暂付款形式无息、长期贷出的行为,作为不当内部交易行为被禁止。
承购公司债、支付担保、提供偿还担保、现金出资也可能构成不当支援,资金交易的条件和利率应与市场标准一致。
公平交易委员会明确指出,在内部交易中,若利率、担保条件、期限设定与第三方交易相比不合理,则可视为支援行为。
因此,在实务中,确保交易合同、董事会决议书、比较报价单是必不可少的。
不当资产及商品等支援
以明显低于或高于通常交易价格的对价向关联公司提供资产、商品、劳务从而支援其利益的行为,同样属于不当内部交易类型。
包括以优于适当价值的条件转让不动产、有价证券、无形财产权等,或低价出售、高价购入的情形。
与正常交易不同,在未形成客观交易条件的情况下,仍通过内部交易向关联公司提供过多经济上利益的,将被认定为不当支援行为。
在实务中,只有事先通过第三方交易价格比较、独立的价值评估进行适当性审查,才能防范风险。
不当人力支援
在关联公司之间无偿或以过多条件支援人力,或在派遣人力时以明显低于市场水平的人工费提供,也被禁止。
特别是主要经营管理、营业、财务人力的无偿支援,极易被滥用为维持集团支配力及支援关联公司利益的手段。
在此类情况下,必须审查是否在没有交易关系的情况下进行人力支援,以及派遣条件是否符合市场工资。
有必要通过人力支援合同和薪资明细资料,确认交易上的独立性与适当性的程序。
不当增加交易环节
绕开正常交易途径,在中间加入关联公司以保障交易利益,也是典型的不当内部交易类型。
让在交易上没有实质作用的特殊关系人参与交易并保障其过度利润的,属于相对于交易上作用支付过多对价的行为。
这是尽管与第三方直接交易更为有利,仍通过关联公司进行交易,从而人为增加关联公司销售额和利益的行为。
为防止此类情况,在设计交易结构时需要进行客观必要性审查并确保备选交易分析资料。
3. 不当内部交易 | 处罚程度及行政制裁

实施不当内部交易的,根据韩国《公平交易法》可能被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2亿韩元以下罚金。
对于企业,根据两罚规定(第128条),不仅行为人,法人也将被并科罚金。
同时,公平交易委员会可以并行采取课征金(行政罚款)、交易中止命令、责令改正、公布事实命令等行政制裁。
此外,若认定违法行为重大、损害竞争秩序,将通过公平交易委员会的举报(检举)并行进行刑事处罚。
实务应对方案
为预防不当内部交易,建议公示对象企业集团运营内部交易审查委员会、合规支援人制度、关联公司独立性评估体系等。
在交易前,必须审查第三方交易的可能性、价格及条件的适当性、交易目的的正当性、事前董事会批准以及是否进行交易公示。
在董事会就交易进行决议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赞成,并附上社外董事的意见,才能降低法律风险。
特别是事先编制并保管交易环节、价格核算方式、作用适当性审查书,是切实有效的应对方案。
4. 不当内部交易 | 风险检查清单
企业可通过以下检查清单确认是否存在不当内部交易相关风险。
资金支援交易检查
✔️是否以与市场利率或第三方交易条件相比明显偏低或偏高的对价,向关联公司提供暂付款、借款等资金?
✔️是否在延迟或拖欠应收账款、劳务款等付款期限的同时,未收取延迟利息?
✔️是否向购买关联公司生产商品的员工贷出购买款或提供融资斡旋,并让关联公司资金承担全部或部分利息?
✔️是否向广告媒体支付高于正常单价的广告费,从而过多支付广告款?
✔️是否曾将住宅管理业务委托给关联公司,并将结算款入账日推迟至委托手续费支付日之后,从而将结算款运用所产生的利息收益归属于关联公司?
资产及商品·劳务支援检查
✔️是否无偿或以低于正常价格向关联公司提供资产、商品、劳务,或从关联公司以高于正常价格获得提供?
✔️是否以延迟应收账款回收或核销作坏账处理的方式支援关联公司?
✔️是否曾以优于通常交易条件的方式购买关联公司生产、销售的商品,从而人为增加关联公司的销售额及收益?
人力支援交易检查
✔️是否以低于或高于通常对价的金额,或无偿向关联公司提供人力?
✔️是否为业务支援派遣人力,并让关联公司承担薪资及人工费?
✔️是否签订人力派遣合同并提供人力,却未回收退休准备金·福利费的部分或全部而遗漏?
交易量集中给予检查
✔️交易时是否曾以支援关联公司为目的,不当地将交易量集中给予关联公司?
✔️是否向关联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明显偏低或偏高的对价,或过大规模的交易量?
其他不当内部交易检查
✔️是否曾将没有实质作用的关联公司或特殊关系人加入中间环节进行商品或劳务交易?
✔️是否在与第三方直接交易明显更有利的情况下,不必要地设计了经由关联公司的交易结构?
✔️是否曾进行低价提供、高价购入等交易条件明显有利的交易?
✔️是否将公司直接开展即可获利的商业机会提供给特殊关系人或关联公司?
✔️是否未经合理审查便将相当数量的交易量集中供应给特定关联公司?
✔️交易时是否有关于效率性、保密性、紧急性等正当理由的审查记录?
✔️与关联公司进行销售交易时,是否客观比较·评估了关联公司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质量、交易规模、交易时期等?
✔️变更交易结构时,是否经过法务团队、合规支援人、外部法律咨询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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