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黄色信封法 | 定义

- - 名称由来
- - 立法宗旨
- 2. 黄色信封法 | 主要内容

- - 扩大用人方范围
- - 扩大劳动争议范围
- - 限制损害赔偿请求
- 3. 黄色信封法 | 立法时间线

- - 韩国国会全体会议通过
- - 计划施行
- 4. 黄色信封法 | 劳动者应对方法

- - 加入工会并加强组织
- - 要求参与经营决策
- - 合理准备争议行为
- 5. 黄色信封法 | 企业应对方法

- - 发包企业谈判义务扩大及应对
- - 经营决策限制及应对
- - 限制损害赔偿请求及应对
- 6. 黄色信封法 | 检查清单

- - 如需法律咨询
1. 黄色信封法 | 定义

黄色信封法是以保障劳动者权利和限制企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为核心的法律修正案。
该法通过修订现行《工会及劳动关系调整法(工会法)》第2条、第3条,旨在切实保障劳动者的集体行动权,并限制企业提出过度索赔。
名称由来
“黄色信封法”这一名称源于2014年双龙汽车罢工事件。
当时,韩国法院判令参加罢工的劳动者赔偿约47亿韩元,随后约4.7万名市民每人将4.7万韩元装入黄色信封并寄出,以此表达声援之意。
这种黄色信封借用了过去工资袋的象征意义,寄托着“希望劳动者能够重新找回生活家园”的愿望。
这一社会声援很快发展为修订《工会法》的诉求,该修正案也由此被自然地称为“黄色信封法”。
立法宗旨
黄色信封法最主要的宗旨是减轻对参加罢工的劳动者过度课加的损害赔偿责任,并切实保障劳动三权中的集体行动权。
在原有制度下,企业因罢工遭受的损失往往全部转嫁给劳动者,实际上导致罢工权受到压制。
该修正案旨在纠正这种失衡,限制企业对正当劳动争议行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使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更为均衡的调整。
2. 黄色信封法 | 主要内容
黄色信封法的主要争议点大致分为三项:扩大用人方范围、限制损害赔偿请求以及扩大劳动争议范围。
此次修法在强化劳动者权利保障的同时,也可能给企业经营带来新的法律负担,因此引发了社会争议。
扩大用人方范围
黄色信封法时隔72年修改了《工会法》第2条中“用人方”的定义。
区分 | 用人方的定义 |
修订前 | 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者被认定为用人方 |
修订后 | 即使并非劳动合同当事人,能够实际、具体支配和决定劳动条件者也可能被纳入用人方范围 |
此外,删除了“允许非劳动者加入时,不视为工会”的规定,平台从业者等非典型劳动者的工会地位也能够得到稳定保障。
通过此类修订,如果总承包方事实上支配分包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就可能成为协商相对方,从而减少总承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规避责任的结构,并促成实质性对话和协商。
因此,总承包企业可能需要与多个分包工会直接协商,而由于缺少关于统一协商窗口的规定,也可能出现法律上的混乱。
扩大劳动争议范围
黄色信封法修改了劳动争议的定义。
区分 | 劳动争议的范围 |
修订前 | 决定工资、工作时间、福利、解雇及其他待遇等劳动条件 |
修订后 | 决定劳动条件以及作出影响劳动条件的经营决定 |
因此,结构调整、裁员、工厂搬迁、业务合并或撤销等事项也可能被纳入劳动争议对象。
这是考虑到经营决定对劳动者生活造成的实际影响,拓宽了劳动者通过争议行为作出应对的途径。
由此,在企业结构调整、并购等战略经营决策过程中,与工会发生冲突及罢工的风险可能增大。
限制损害赔偿请求
黄色信封法在《工会法》第3条中增设了多项条款,对参加罢工的劳动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作出了合理限制。
在应对用人方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损失时(被认定为正当行为的情况下),工会及劳动者的责任将受到限制。
∙ 禁止滥用条款
禁止用人方以威胁工会存续或妨碍工会活动为目的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 减轻责任规定
个人劳动者的责任比例将综合其在工会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缘由、对损失发生的参与程度及工资水平等因素计算,韩国法院可以准许减免赔偿金额。
∙ 身份保证人免责
不得要求劳动者的家属、亲友等身份保证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原第3条“禁止就集体谈判或争议行为造成的损失请求赔偿”中增加了“其他工会活动”,从而能够遏制企业无节制地滥提损害赔偿请求。
此举旨在切实保障劳动者的集体行动权,减轻罢工造成的过度经济负担,并平衡劳资关系。
因此,企业将更难通过损害赔偿请求弥补罢工造成的损失,经营风险及罢工长期化的可能性或将上升。
3. 黄色信封法 | 立法时间线

黄色信封法自首次提出后经历多次搁浅与重新推进,最终于2025年在韩国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
韩国国会全体会议通过
2025年8月24日,黄色信封法在韩国国会全体会议上于国民力量党的冗长辩论结束后立即付诸表决,在场186人中183票赞成、3票反对,法案获得通过。
国民力量党议员未参加表决并表明反对立场,但事实上,该法案凭借共同民主党及不属于议会党团的议员压倒性的赞成票获得通过。
计划施行
该法自公布满6个月之日起施行,韩国政府计划在此期间成立由劳资双方和专家参与的专项工作组(TF),为法律施行作准备。
该工作组将制定修订法律在实际现场适用的详细指引,并提出反映韩国劳动委员会和法院判例的具体标准。
4. 黄色信封法 | 劳动者应对方法
黄色信封法的施行可能成为扩大劳动者权利、减轻损害赔偿负担的契机。
但要在实际工作现场实现该法的宗旨,劳动者自身也需要做好相应准备。
加入工会并加强组织
黄色信封法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集体谈判建立了法律依据,因此,相比由劳动者个人应对,更重要的是在工会层面确保谈判能力。
此外,平台劳动者、特殊雇佣岗位从业者等非典型劳动者也可以获得稳定的工会地位认可,因此需要通过扩大组织和加强团结,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要求参与经营决策
根据修订后的法律,结构调整、裁员、业务合并或撤销等影响劳动条件的经营决定将被纳入劳动争议对象。
因此,劳动者可以在企业作出重大经营决策的过程中积极要求事前协商权和参与谈判权,并据此建立通过“协商与谈判”而非“单方面通知”解决问题的机制。
合理准备争议行为
即使引入了限制损害赔偿请求的条款,也不保证对违法行为予以免责。
因此,工会应当确保争议行为具有正当性并符合程序要求,劳动者个人也应熟悉相关法律依据和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5. 黄色信封法 | 企业应对方法

黄色信封法在扩大劳动者权利、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可能给企业带来新的法律及经营负担。
因此,企业应准确掌握可预见的风险,并同步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发包企业谈判义务扩大及应对
根据黄色信封法,发包企业可能会收到多个承包企业工会提出的直接谈判要求,而且统一谈判窗口的程序尚不明确,应对负担可能随之增加。
因此,企业应提前制定谈判及争议应对手册,并 建立多个工会的应对程序以及按谈判议题划分的应对指引。
企业可借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并提高谈判效率。
经营决策限制及应对
随着结构调整、裁员、经营场所搬迁、并购等原本属于经营权范畴的事项也可能成为谈判和罢工的对象,企业迅速作出决策可能受到限制,并可能导致投资萎缩。
因此,企业作出经营决策时应强化劳务风险管理体系,提前检查劳资关系方面可能发生的争议,并在决策过程中纳入劳动法审查程序。
限制损害赔偿请求及应对
企业仍可就违法罢工造成的损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随着举证责任及责任认定范围受到限制,企业可能难以获得实际补偿。
为此,企业应制定诉讼风险管理策略,并系统积累能够满足举证责任要求的材料。
此外,还有必要提前准备发生争议时可投入的费用及应对程序。
6. 黄色信封法 | 检查清单
黄色信封法在为劳资双方提供新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挑战。
在该法施行前后,劳动者和企业可以检查以下事项并做好准备。
劳动者检查清单
▷ 熟悉谈判及争议行为程序的法律要求
▷ 准备参与结构调整、裁员等经营决策过程
▷ 检查罢工时能够确保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内部规范
▷ 非正规劳动者、平台劳动者应根据工会地位获得认可的情况制定应对策略
企业检查清单
▷ 检查经营决策过程中是否纳入劳资协商程序
▷ 发生违法罢工时积累损失证明材料并建立诉讼应对体系
▷ 制定企业内部工会与承包企业工会之间的冲突管理方案并运行沟通渠道
▷ 建立定期法律及劳务咨询体系并开展内部培训
如需法律咨询
面对黄色信封法这类给劳资关系整体带来重大变化的立法,需要超越法律解释,从企业运营、劳资策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才能作出稳妥应对。
本法律法人建立了跨领域专家协作体系,其中包括熟悉劳动法和劳动现场的劳动法专业律师,以及韩国劳务师、会计师、人事与劳务顾问等。
通过这一体系,可以针对制定谈判策略、编制争议行为应对手册、提出诉讼及争议应对方案等各种问题,提供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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