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妨害业务罪 | 案件内容

- 2. 妨害业务罪 | 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 - 对职务代行人""业务范围""的重新解释
- - 通过判例提出礼拜自由的依据
- - 强调教会内部的现实必要性
- - 指出法理误解
- 3. 妨害业务罪 | 案件结果

- - 妨害业务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 4. 妨害业务罪 | 上诉的概念及效果

- - 妨害业务罪应对要点
1. 妨害业务罪 | 案件内容
这是委托人因面临可能因妨害业务罪留下前科记录的危机而找到本法人的经历。
委托人当时担任某教会的主任牧师。
然而,随着与教会内部分反对派信徒的矛盾加深,有人提起了要求罢免主任牧师的诉讼,法院作出了中止职务执行的行为保全(临时禁令)决定,要求在罢免请求判决确定之前委托人不得执行主任牧师职务。
但教会内仍然存在支持委托人的拥护派信徒。
于是,委托人与拥护派信徒一起在教会三层正堂进行了分离礼拜,并在礼拜场所出入门旁张贴了"敦促教会正常化的声明书"。
反对派信徒与职务代行人以委托人妨害了他们正常的礼拜为由,以妨害业务罪提起控告,原审对委托人宣告了缓刑判决。
感到冤枉的委托人提起上诉,寻求了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

2. 妨害业务罪 | 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刑事专业律师集中就原审中被忽视的事实关系及法理解释错误进行了辩驳,并以如下逻辑应对了二审。
对职务代行人""业务范围""的重新解释
原审将职务代行人的业务判断为"主持礼拜、教会行政管理、召集堂会等对教会运营的总体统筹"。
但刑事专业律师以教会当时已处于分离礼拜状态为依据,强调委托人在三层正堂进行礼拜的行为并非妨害职务代行人的礼拜,而仅属于另外的宗教活动。
通过判例提出礼拜自由的依据
刑事专业律师提交了在中止职务执行的行为保全之后宣告的"确认除名逐出教会处分无效案件"判决书,并以法院判示"即使礼拜主体不同,只要信仰行为本身未直接妨害对方的职务,就应当允许分离礼拜"这一点作为依据提出。
即,主张委托人的礼拜行为并非妨害业务,而是属于宗教自由范围内的行为。
强调教会内部的现实必要性
当时教会分裂为拥护派与反对派,处于甚至发生肢体冲突程度的对立状况。
刑事专业律师说服道:"分离礼拜是为将对立降至最低并保障信仰自由的不得已措施,这在社会通念上属于正当行为"。
指出法理误解
刑事专业律师指出,原审对职务代行人的"主任牧师职务权"作了过于宽泛的解释,将委托人的所有礼拜行为都视为妨害业务,这是对职务范围的法理误解。
其主旨为教会三层的礼拜与职务代行人的讲道在时间、场所上完全不同,因此不能视为侵害了礼拜自由或妨害了职务。
刑事专业律师最后主张:"仅凭委托人张贴声明书的行为,不能认定其以威力压制了对方的职务执行"。
并详细举证了表明立场或传达信徒意见属于表达自由的范畴,且并未伴随物理力或强制行为这一点。
3. 妨害业务罪 | 案件结果
二审审判部采纳了刑事专业律师的主张。
审判部判断:"委托人进行的礼拜是与教会内部部分信徒的信仰活动,难以认定其实质上妨害了职务代行人的礼拜"。
此外,审判部判示,张贴声明书的行为属于非暴力的意思表达,其本身难以认定满足妨害业务罪的"行使威力"要件。
最终,审判部撤销了原审判决,对委托人宣告了无罪。
妨害业务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妨害业务罪在实施了妨害他人业务或有妨害之虞的行为时成立。
· 成立要件
② 妨害行为:必须是殴打、胁迫、物理性侵入、行使威力等使业务执行陷入困难的行为
③ 故意性:必须具有妨害业务的意图或认识
根据韩国《刑法》,妨害业务罪可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若结合散布虚假事实或胁迫,还可能适用诽谤罪或恐吓罪,因此需要切实的应对。
4. 妨害业务罪 | 上诉的概念及效果

上诉是指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再次请求裁判的程序。
上诉在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法理解释错误时提起,一旦提起二审,二审法院将对事实与法律重新进行审理。
通过上诉,可以借助提交新证据、询问证人、申请鉴定等方式纠正原审的事实判断。
如同本案,在受到冤枉判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上诉指出法理误解并明确举证事实关系,从而争取到无罪判决。
妨害业务罪应对要点
在遭受冤枉的妨害业务罪控告时,应留意以下几点。
· 确认"业务"的范围
需仔细审查对方主张的业务是否实际属于法律保护对象。
· 分析"妨害行为"的实体
若不存在物理力、威力、胁迫等积极的妨害行为,则妨害业务罪难以成立。
· 准备上诉策略
若在一审中受到不利判断,应以事实关系、法理误解、证据的重新评价为由,积极考虑上诉。
本案委托人曾面临在教会内部矛盾中进行的分离礼拜被误认为"妨害业务"、从而留下前科记录的危机。
但在二审中,通过专业的法理审查,认定委托人的行为并非直接妨害主任牧师职务代行人的业务,最终宣告了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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