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寻求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 交通事故经过
- - 法律分析与事故原因审查
- 2.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分阶段应对策略

- - 交通律师协助1 | 证明交通事故经过并进行法理分析
- - 交通律师协助2 | 说明悔过意愿及诚实接受调查的态度
- - 交通律师协助3 | 达成和解并取得不希望处罚的意思表示
- - 交通律师协助4 | 酌情考虑社会信誉与家庭环境
- - 交通律师协助5 | 维持公务员身份的论证及法律主张
- 3.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协助结果,获暂缓起诉处分并避免退职

- - 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要点
- - 如需了解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 交通事故相关FAQ
1. 前来寻求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以下是前来寻求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的经历。
交通事故经过
委托人是平日工作勤勉的公务员。
某日,委托人在支路上尝试左转时,因其他车辆阻挡而视野受限,并与正在通过无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行人发生碰撞事故。
委托人受到惊吓后立即停车、呼叫救护车等,迅速采取了措施。
所幸受害人并无重伤,可以接受治疗,但警方以其涉嫌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伤)为由展开调查。
此后,委托人不安地坦言:“如果被判处监禁(不服劳役),会不会立即退职?”
事实上,公务员被判处监禁(不服劳役)以上刑罚时,会成为当然退职对象。因此,委托人在极度担忧中找到本法律法人的交通律师并请求帮助。

法律分析与事故原因审查
交通律师在与委托人面谈后,为详细掌握事件全貌,全面审查了行车记录仪视频、事故现场照片、警方陈述记录等资料。
调查结果表明,很难将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仅归因于驾驶人的疏忽。
∙ 另一辆车当时已停在斑马线上等待左转
⇒ 行人也在低头看手机,未观察左右情况便穿过道路
也就是说,虽然委托人未尽到充分注意前方的义务,但另一辆车的不当停车和行人违反注意义务也共同促成了事故。
2.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分阶段应对策略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提出论证,认为本案很难被认定为单纯的“驾驶人一方重大过失”。
交通律师协助1 | 证明交通事故经过并进行法理分析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依据韩国《道路交通法》第26条第3款关于“右侧道路车辆优先”的条款及事故的结构性特点,强调委托人的行为并非“强行驾驶”,而是“视线受限情况下发生的不可避免事故”。
韩国《道路交通法》第26条(无交通指挥交叉路口的让行驾驶)
律师还从交通工程学角度分析了事故发生地的道路环境、视角和被害人的行为模式等,并在警方调查时作为参考资料提交。
交通律师协助2 | 说明悔过意愿及诚实接受调查的态度
委托人从事故发生后便真诚地向被害人道歉,并在警方调查中承认全部事实,积极配合调查。
为证明委托人的上述态度,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整理并提交了道歉信、悔过书以及传达歉意的短信记录等资料。
∙ 通过亲笔信和短信多次向被害人表达歉意
∙ 调查过程中未隐瞒事实,如实作出陈述
这些资料表明委托人并非只是“试图逃避处罚的人”,而是真诚认识到自身责任并认真悔过的公职人员,成为本案的关键依据。
交通律师协助3 | 达成和解并取得不希望处罚的意思表示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也着力促成与被害人一方顺利达成和解。
被害人最初表示不满,但经律师调解并传达真诚歉意和承担治疗费的意愿后,被害人最终表示“即使事故较轻,委托人也诚恳地作出了应对”,并明确表达了不希望处罚委托人的意思。
对此,律师提交了和解协议、不希望处罚书以及由被害人父亲亲自撰写的请愿书,进一步强化了争取从宽处理的依据。
交通律师协助4 | 酌情考虑社会信誉与家庭环境
委托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同时也是承担家庭生计的一家之主。
因此,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附上了家庭关系证明、同事提交的请愿书和表彰记录等资料,着重说明委托人平时一直致力于维护公共安全。
上述资料以具有说服力的方式加以组织,旨在使其“作为公务员所作的社会贡献”能够作为减轻处罚的因素予以考虑。
交通律师协助5 | 维持公务员身份的论证及法律主张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依据韩国《国家公务员法》第33条第4项及第69条,强调公务员一旦被宣告监禁刑(不服劳役)以上刑罚便会立即退职这一特殊情况。
韩国《国家公务员法》第33条(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事由)
…
因此,律师主张,因单纯过失造成的交通事故而连公务员身份也一并剥夺,属于违反比例原则的过度制裁,并请求对委托人予以从宽处理。
3.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协助结果,获暂缓起诉处分并避免退职

韩国检察机关综合审查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提交的资料后,认定存在以下情节,并作出 “以完成教育为条件的暂缓起诉处分”。
∙ 本案为过失并不重大的单纯疏忽事故
∙ 已与被害人顺利达成和解
∙ 如被宣告监禁刑,公务员身份方面遭受的损失将过于严重
以完成教育为条件的暂缓起诉处分,是指检察官虽然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嫌疑,但以其完成特定教育或咨询项目为条件,不提起公诉的处分。
因此,委托人得以在不接受刑事审判的情况下结束案件,并避免身份方面的不利后果。
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要点
韩国《道路交通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时,驾驶人应当在斑马线前停车,以免妨碍行人通行或对行人造成危险。
此外,第3款规定:“不得妨碍正在通过无交通指挥交叉路口或其附近道路的行人通行。”
但是,委托人在左转时未尽到注意前方的义务,因而被认定违反上述规定,并涉嫌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伤)。
相应处罚幅度如下。
处罚幅度
法律条款 | 处罚幅度 |
《交通事故处理法》第3条第1款 | 5年以下监禁(不服劳役)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如需了解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多名具备丰富交通事故刑事程序处理经验的律师。
除代理刑事程序外,还提供系统性协助,包括分析事故结构、通过行车记录仪鉴定梳理过失比例计算逻辑、与被害人和解以及与保险公司协调等。
此外,如上述案例一样预计可能面临身份方面的不利后果,本法律法人也会统筹制定相应的辩护策略并予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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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相关FAQ
A. 不一定。Q.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因涉嫌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被立案后,一定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如果驾驶人的过失较轻,或者已与被害人顺利达成和解,也可能在检察机关审查阶段获暂缓起诉处分(韩国检察处分)。
A. 如果被害人因情绪原因拒绝和解,可在通过保险金切实弥补损失的同时,具体说明犯罪嫌疑人的悔过态度、社会关系和生计状况等,从而可能减轻处罚。Q.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在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的案件中,如果难以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应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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