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青少年犯罪处罚风险委托人案例

- - 青少年犯罪处罚的适用标准是什么?
- 2. 青少年犯罪处罚青少年审判协助事项

- - 协助结果:监护委托
- 3. 若面临青少年犯罪处罚?

1. 青少年犯罪处罚风险委托人案例
面临青少年犯罪处罚风险的委托人,其案件发生在练歌房。
案发当天,委托人与朋友们一同前往练歌房,目睹了同行者中的部分人与受害学生开始发生口角的情形。
在其他学生继续施暴时,委托人未能制止到底,只是在现场旁观;在部分情形下,委托人受激动氛围的影响,说出“打得再狠一点”之类的话来助长施暴,或在看到受害人遭殴打时发笑,这些不当反应被指出存在问题。
最终,受害学生受到了需要两周治疗的损伤;在侦查过程中,即使委托人没有亲自实施殴打,其在现场助长施暴并袖手旁观的行为是否可被评价为‘共同参与’,成为了争议焦点。

青少年犯罪处罚的适用标准是什么?
与青少年犯罪处罚相关的案件,根据案情和年龄,既可能作为韩国《少年法》上的保护案件进行审理,也可能按刑事程序进行,因此年龄的划分十分重要。
▶未满10周岁
未满10周岁者不属于韩国《少年法》上的少年保护案件(少年部审理)对象,原则上不会按少年部程序进行。
▶10周岁以上未满14周岁的触法少年
触法少年不受刑事处罚,仅接受韩国《少年法》上的保护处分。
▶14周岁以上未满19周岁的犯罪少年
犯罪少年(14周岁以上未满19周岁)根据案情,既可能按在少年部接受保护处分的程序进行,也可能视情况被认定为按刑事程序处理,因此会综合案件的严重程度、参与程度、前科等来决定处理方向。
在青少年审判中,依据韩国《少年法》可作出的保护处分种类如下。
第1号 | 将少年监护委托给保护人,或委托给可代替保护人保护少年之人 |
第2号 | 接受课程命令 |
第3号 | 社会服务命令 |
第4号 | 保护观察官的短期保护观察 |
第5号 | 保护观察官的长期保护观察 |
第6号 | 监护委托给儿童福利设施、少年保护设施 |
第7号 | 委托给少年医疗保护设施 |
第8号 | 移送少年院1个月以内 |
第9号 | 移送少年院6个月 |
第10号 | 移送少年院2年 |
2. 青少年犯罪处罚青少年审判协助事项
在应对青少年犯罪处罚时,校园暴力专业律师并未仅凭“并非亲自实施殴打”这一主张来推进本案。
在承认案件的严重性和受害人所受痛苦的同时,着重于准确梳理委托人的参与程度,并举证证明可降低再犯可能性的情节。
1. 参与程度的区分及经过梳理
校园暴力专业律师按时间顺序梳理并提交了以下经过:委托人并未亲自实施殴打,起初曾试图劝阻施暴,但随着情况激化未能制止而陷入旁观。以此强调这并非逃避责任,而是‘承认事实与反省’的态度。
2. 和解及被害恢复的资料化
校园暴力专业律师将委托人承认案件、真诚道歉,并通过损害赔偿尝试恢复被害的情况具体化后予以提交。
同时梳理了受害人也接受道歉并表明不希望处罚的意愿这一情况,使其作为酌情事由得以反映。
3. 保护人监督计划的完善
为展示少年部所重视的‘再犯预防机制’,将保护人(父母)将严格管理、指导的计划及生活管理方案具体化,从而说服法院家庭内监护切实可行。
协助结果:监护委托
在协助之下,委托人在本案中得以受到 监护委托处分。
这是命令委托人在保护人监督下矫正生活的监护委托(第1号),可视为少年部并非仅将焦点放在‘处罚’上,而是同时考虑了‘矫正与再犯预防’目的的结果。
委托人与保护人对结果感到安心的同时,也表示将以此次为契机端正生活态度,以免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3. 若面临青少年犯罪处罚?
在青少年犯罪处罚案件中,事实关系的梳理、反省的真诚性、被害恢复的努力、保护人指导计划是否得到妥善准备,可能会影响处分的方向。
尤其是像青少年犯罪处罚案件这样,以‘非直接行为的参与形态’为争议焦点的情形,在准确区分并提交参与程度的同时,不逃避责任的态度是关键。
大倫律師事務所在青少年·校园暴力案件中,从初期陈述的梳理到意见书的构成、被害恢复资料的整理,以及针对少年部审理要点的辩护策略,均提供系统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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