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咨询议政府法律法人的委托人

- - 咨询校园暴力专业律师的经过
- 2. 议政府法律法人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3. 议政府法律法人的协助

- - 校园暴力专业律师的主张 ① 严重性
- - 校园暴力专业律师的主张 ② 持续性
- - 校园暴力专业律师的主张 ③ 故意性
- 4. 学暴委对议政府法律法人主张作出的决定

- - 如果需要校园暴力专业律师的帮助
1. 前来咨询议政府法律法人的委托人

前来咨询议政府法律法人的委托人,希望通过办理过众多校园暴力案件的议政府地区的法律法人迅速解决案件,因此来到议政府办公室请求帮助。
咨询校园暴力专业律师的经过
本案的加害学生在与平时关系亲近的朋友开玩笑时,玩笑的程度逐渐变得严重。
开始感到不快的朋友要求该加害学生道歉,但他丝毫不予接受。
两人的争吵逐渐加剧,甚至发展为肢体冲突。
在旁边注视着他们的委托人为了平息事态,出面阻止加害学生的行为,试图调解冲突。
然而无法克制愤怒的加害学生掐住委托人的脖子、弄坏其眼镜,多次进行威胁并实施了校园暴力。
委托人以校园暴力举报了加害学生,但对方也将委托人举报为🔗校园暴力加害人,使委托人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为了通过拥有办理各类校园暴力案件经验的专业律师的协助争取到无措施决定,委托人前来咨询议政府法律法人。
2. 议政府法律法人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委托人被指认为校园暴力加害人,为了获得无措施决定而咨询了校园暴力专业律师。被指认为校园暴力加害人并经过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学暴委)审议后,将会受到如下处分。
第1号处分:书面道歉
第2号处分:禁止与受害学生接触或报复
第3号处分:校内服务(在校内进行的服务活动)
第4号处分:社会服务(在校外其他场所进行的服务活动)
第5号处分:特别教育或心理治疗
第6号处分:暂停出勤
第7号处分:更换班级
第8号处分:转学
第9号处分:退学
学暴委在认定事件为校园暴力并对加害学生作出处分决定时,会将校园暴力的严重性、持续性、故意性、悔过程度及和解程度作为基本的判断要素加以考量。
3. 议政府法律法人的协助
议政府法律法人为防止委托人受到不必要处分的结果,主张了如下内容。
校园暴力专业律师的主张 ① 严重性
加害学生的行为构成韩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恐吓罪、侮辱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将毫无过错的委托人当作自己发泄怒气的对象,施加物理暴力致其受伤后,又向其脸上吐口水等行为,显然属于严重的暴力行为。
因此强调,认为本案的严重性非常高是合理的。
校园暴力专业律师的主张 ② 持续性
加害学生无法控制自己的怒气,不仅实施了严重的暴力,还完全不承认自己的过错。
甚至对委托人进行了二次加害。
律师强调,加害学生的暴力行为具有很强的持续性。
校园暴力专业律师的主张 ③ 故意性
尽管委托人并无过错,加害学生仅以自己感到愤怒为由,对其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伤害并多次进行威胁。
律师强调,加害学生是抱着对委托人施加身体和精神伤害的目的实施暴力的,这不能被视为单纯的玩笑或失误,故意性非常高。
4. 学暴委对议政府法律法人主张作出的决定
采纳了校园暴力专业律师主张的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对委托人作出了无措施决定,对加害学生作出了禁止接触、威胁、报复,校内服务5小时、特别教育8小时等处分。
对此,委托人向议政府法律法人致以了深深的谢意。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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