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涉及青少年校园暴力的委托人

- - 案件经过
- 2. 青少年校园暴力委托人

- - 少年保护审判程序
- - 处分种类
- - 案件争议焦点
- 3. 为青少年校园暴力委托人提供的协助

- - 是否具有殴打故意
- - 为达成和解所作的努力
- - 确认校园暴力委员会审议结果
- 4. 青少年校园暴力委托人协助结果“监护委托”

- - 若涉及校园暴力事件?
1. 涉及青少年校园暴力的委托人
涉及青少年校园暴力的委托人原本可能受到较重处分,但通过校园暴力专业律师的系统性协助,委托人获得了相对较轻的监护委托处分,案件得以结案。
案件经过
委托人与受害学生是同班同学。
委托人被举报以受害学生开玩笑为由,用拳头殴打其上半身。
但委托人主张自己并未用拳头殴打对方,只是在开玩笑,并表示自己受到了冤枉。
对此,委托人与父母一同尝试和解,但受害学生一方表示完全无意和解。
最终,涉及青少年校园暴力事件的委托人在韩国少年保护审判前,情急之下请求校园暴力专业律师提供协助。

2. 青少年校园暴力委托人
因青少年校园暴力遭到举报时,可能依据韩国《少年法》受到保护处分。
但对于并非未满14周岁者(韩国法上的触法少年)的未满19周岁青少年,其可能与成年人一样受到刑事处罚并留下犯罪记录,因此需要注意。
保护处分是指在涉及未满19周岁少年的犯罪案件等案件中,为改善少年的成长环境并矫正其性格和行为而采取的措施。
例如,由作为保护人的父母照顾少年、听课命令或社会服务命令,以及在韩国少年院生活一段时间等,形式多种多样。
少年保护审判程序
韩国少年保护审判按照案件移送 -> 调查 -> 审理 -> 决定 的顺序进行。
① 案件移送
② 调查
③ 审理
④ 决定
处分种类
保护处分的种类如下。
少年保护处分第1号至第10号 | |
第1号 | 家庭委托 |
第2号 | 听课命令 |
第3号 | 社会服务命令 |
第4号 | 保护观察官实施的短期保护观察 |
第5号 | 保护观察官实施的长期保护观察 |
第6号 | 委托少年保护设施 |
第7号 | 委托少年医疗保护设施 |
第8号 | 移送韩国少年院不超过1个月 |
第9号 | 移送韩国少年院6个月 |
第10号 | 移送韩国少年院2年 |
案件争议焦点
本起青少年校园暴力事件中最重要的争议焦点是委托人是否具有殴打受害学生的故意。
此外,事发时两人的行为是否仅为玩笑,即是否属于平时朋友之间玩闹程度的行为,也是重要的判断因素。
最后,委托人在事发后是否尝试和解并努力真诚反省,以及这种态度是否影响对再次发生类似行为可能性的评估,也成为案件的重要判断因素。
3. 为青少年校园暴力委托人提供的协助

为使涉及青少年校园暴力的委托人在本起校园暴力事件中争取到较轻处分,提出了如下主张。
是否具有殴打故意
受害学生主张委托人用拳头重击了自己的上半身。
但委托人陈述称,实际上自己并非真正击打对方,只是没有用力、做出像要打人的轻微动作而已。
对此,校园暴力专业律师指出,该行为与两人平时和朋友之间相互开玩笑的程度并无不同,并强调委托人完全没有殴打受害学生的故意。
为达成和解所作的努力
委托人与父母一同约定为和解进行会面,但受害学生一方突然取消约定,最终未能达成和解。
对此,为证明委托人的反省和真诚,校园暴力专业律师将委托人原本想亲手交给受害学生但未能送达的信件作为证据材料提交。
此外,律师还提供协助,使委托人不止于形式上的道歉,而是通过参加辅导项目等方式切实努力改正。
确认校园暴力委员会审议结果
在本案发生前,委托人从未有过青少年校园暴力记录;事发后也在深刻反省错误,并认真对待学校生活。
对此,为证明委托人的上述态度,校园暴力专业律师将校园暴力对策自治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材料作为证据提交。
结果证实,委员们认为委托人行为的故意程度不高,再次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也较低。
4. 青少年校园暴力委托人协助结果“监护委托”
为青少年校园暴力委托人提供协助后,法院对委托人作出监护委托处分。
此后,委托人表示,得益于校园暴力专业律师从案件初期开始在收集证据、指导撰写反省书等方面提供的细致协助,自己得以避免较重处分,并对此深表感谢。
若涉及校园暴力事件?

如果像上述案件的委托人一样涉及青少年校园暴力事件,仅仅诉说自己受到冤枉,很难妥善解决案件。
此时,从案件初期开始,在收集证据、协助陈述、指导撰写反省书及尝试和解等方面获得专业协助十分重要。
本法律法人拥有多名曾承办多起青少年校园暴力案件的校园暴力专业律师,可从案件初期开始提供指导撰写陈述书、反省书和改进计划、制定和解策略等委托人所需的协助。
若在上述情况下涉及青少年校园暴力事件,请尽快通过🔗预约法律咨询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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