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公司内部殴打 | 卷入职场内殴打事件的委托人

- - 公司内部殴打,事件经过
- - 刑事律师的协助
- - 刑事律师的协助结果,公司内部殴打事件获不予移送处分
- 2. 公司内部殴打 | 殴打罪的构成要件与刑事处罚力度

- - 处罚力度
- 3. 公司内部殴打 | 应对殴打罪嫌疑的公司内殴打和解策略

- - 和解时的注意事项
- - 若和解未能达成
1. 公司内部殴打 | 卷入职场内殴打事件的委托人
因公司内部殴打而被指控涉嫌殴打罪的委托人,其经过如下。
公司内部殴打,事件经过

委托人是A公司的次长,多年来一直勤恳工作。
委托人所在的部门因业务性质需要与公司内相关部门协作,因此委托人的部门一直与公司内其他部门沟通并开展工作。
某天,其他部门的代理(以下称被害人)与委托人部门的B员工之间发生了矛盾。
被害人在茶水间遇到B员工后,说“为什么这项工作要用这种方式进行”、“因为你我才吃了苦头”,对B员工作出了威胁性的言行。
于是,委托人为平息事态,挤进被害人与B员工之间,努力安抚双方。
委托人一边说“冷静一下”,一边轻轻抓住了被害人的肩膀,对此被害人主张委托人殴打了自己,并提起了控告。
卷入公司内部殴打事件的委托人,为洗清蒙受的冤屈嫌疑,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刑事律师请求了协助。
刑事律师的协助
1) 主张不存在对身体的有形力行使
刑事律师在审查公司内部殴打事件的事实关系后,强调委托人的行为不能被视为对对方行使了有形力这一点。
委托人陈述称,其只是为劝阻争执而短暂抓住被害人的肩膀请求其冷静,并不存在殴打的意图或行使强力的事实。
2) 通过目击者陈述证明调解目的
通过取得事发当时在场员工的陈述,证明了委托人试图中止被害人与B员工之间矛盾这一点。
借此向侦查机关明确说明了委托人的行为并非殴打,而是为阻止纠纷而进行的调解行为。
3) 否认故意性并构建防御逻辑
刑事律师主张委托人的行为是作为上级为整顿局面而作出的应对,并明确指出殴打罪嫌疑本身难以成立。
刑事律师的协助结果,公司内部殴打事件获不予移送处分
侦查机关认定,委托人的行为难以视为对对方行使了身体上的有形力,只不过是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生的接触。
此外,也采纳了难以认定委托人存在殴打故意这一点。
据此,侦查机关就该公司内部殴打事件决定了不予移送处分,委托人得以顺利重返职场,继续日常生活。
2. 公司内部殴打 | 殴打罪的构成要件与刑事处罚力度
韩国《刑法》规定的殴打罪,是指对他人身体行使有形力的犯罪。
如果在公司内部发生纠纷并对他人身体行使了有形力,就可能卷入公司内部殴打事件而受到处罚。
这里所说的“有形力”,不仅指可能造成伤害的殴打,还可能包括用力抓拽头发或手、揪住衣领等行为。
处罚力度
单纯殴打罪的情况下,可能被处2年以下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
若行使团体或多众的威力,或携带《刑法》所称的危险物品实施暴力,则以特殊殴打罪处罚,处5年以下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如果惯常实施殴打,则可能在该罪所定刑罚的基础上加重至二分之一,因此需要注意。
3. 公司内部殴打 | 应对殴打罪嫌疑的公司内殴打和解策略
殴打罪属于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希望处罚便不能处罚的被害人意思不罚罪,因此与被害人的和解尤为重要。
因此,一旦卷入公司内部殴打事件,迅速进行和解是关键。
和解时的注意事项
进行和解时,重要的是审慎管理和解的全过程,以免事件经过与立场遭到歪曲。
尤其若和解内容未能明确梳理,日后可能在侦查过程中产生不利影响。
若和解成立,为最终明确表明被害人没有处罚意愿,务必提交不希望处罚意见书。
若和解未能达成
若未能达成和解,则需要围绕当时的行为是否构成殴打这一点冷静应对。
需要逐一梳理并说明:其行为是否并非有意行使暴力,而是处于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是否可视为对对方身体行使了有形力等。
在此过程中,刑事律师可以从法理上梳理案件情形,协助将委托人的立场无误地传达给侦查机关。
如果需要就公司内部殴打事件获得协助,可以通过大韩民国第9位律所大倫(以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为准)的刑事律师🔗法律咨询预约来检视应对方向,或许会有所帮助。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