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咨询蔚山离婚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 - 前来咨询蔚山离婚专业律师的经过
- 2. 蔚山离婚专业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3. 蔚山离婚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 - 蔚山离婚专业律师,主张婚外情第三者(女性)持续联系丈夫
- - 蔚山离婚专业律师,主张婚外情第三者(女性)负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义务
- - 蔚山离婚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正遭受精神痛苦
- 4. 法院对蔚山离婚专业律师主张的判断

- - 如需蔚山律师的帮助
1. 前来咨询蔚山离婚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前来咨询蔚山离婚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对与自己丈夫发生婚外情行为的婚外情第三者(女性)决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金索赔。
委托人为了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推进案件,前来委托蔚山分所的离婚律师。
前来咨询蔚山离婚专业律师的经过
该案件的委托人通过丈夫的通话记录得知了外遇事实。
委托人追问丈夫并要求其说出真相时,丈夫主张自己与婚外情第三者(女性)只是单纯的同事关系,不存在任何男女关系或婚外情关系。
丈夫一贯否认外遇事实,称双方仅有作为同事一起工作或相互帮助程度的关系。
忍无可忍的委托人将在丈夫包中发现的勃起功能障碍治疗药物拿给丈夫看,要求其说出真相。
最终,丈夫承认了自己的外遇事实。
深感被背叛的委托人决心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前来委托蔚山离婚律师。
2. 蔚山离婚专业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韩国《民法》第766条(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①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知道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内不行使的,因时效而消灭。
②自实施侵权行为之日起经过10年的,亦与前款相同。
婚外情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金诉讼的注意事项
夫妻因不和及长期分居导致夫妻共同生活破裂,夫妻生活的实体已不复存在并在客观上达到无法恢复的程度后,即使第三者与夫妻一方发生外遇,另一方配偶也无法向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
可向对夫妻婚姻破裂负有责任的婚外情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但符合以下条件的除外
1. 婚外情第三者无法得知我方配偶已婚事实的情形
2. 在婚外情行为发生之前婚姻关系事实上已经终止的情形
3. 蔚山离婚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蔚山离婚专业律师与委托人进行了细致的咨询。
与委托人一同分析案件,构思了系统的策略。
蔚山离婚专业律师主张了如下内容。
蔚山离婚专业律师,主张婚外情第三者(女性)持续联系丈夫
蔚山律师主张,婚外情第三者(女性)在2个月间每天从不间断地联系丈夫,一天内多次打电话,介入了委托人与丈夫之间的关系。
蔚山离婚专业律师,主张婚外情第三者(女性)负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义务
蔚山律师强调,由于婚外情第三者(女性)与丈夫发生婚外情行为,致使委托人的婚姻生活走向破裂,其作为配偶的权利也受到侵害,因此该第三者(女性)负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义务。
蔚山离婚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正遭受精神痛苦
蔚山律师主张,委托人因所信任的丈夫的外遇事实受到巨大冲击,目前正患有抑郁症,且因委托人的抑郁症,年幼的子女们也无法正常生活。
4. 法院对蔚山离婚专业律师主张的判断
采纳蔚山离婚专业律师主张的法院作出了“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000万韩元。”的判决。
如需蔚山律师的帮助
该案件是委托人在针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中胜诉的案例。
为了在损害赔偿诉讼中胜诉,需要更为确凿的证据,因此获得专业律师的协助较为有利。
如果您像本案一样需要专业律师的协助,欢迎前来咨询蔚山分所的离婚律师。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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