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委托一山民事律师的委托人

- - 向一山民事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 - 一山民事律师介绍的与本案相关的法令
- 2. 一山民事律师的协助事项

- - 一山民事律师主张被告正在回避委托人的联系
- - 一山民事律师主张委托人已明确表明无续约意向
- 3. 一山民事律师的协助结果

1. 前来委托一山民事律师的委托人
前来委托一山民事律师的委托人在租赁期届满后仍未能从被告处取回租赁保证金,为提起诉讼向一山事务所的民事律师请求了协助。
向一山民事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本案的委托人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后,接收了房地产并完成了迁入申报。
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委托人为了搬家,多次向被告表明没有续约的意向。
但被告表示,在找到新租客之前无法返还租赁保证金。
在合同到期日已过去很久后被告仍未返还保证金,委托人于是决定提起🔗月租保证金返还诉讼,并前来向一山民事律师请求协助。
一山民事律师介绍的与本案相关的法令
以下是一山民事律师介绍的与本案相关的法令。
■ 租赁住宅的返还及租赁保证金的返还
▶ 为在全租金诉讼中胜诉的租赁保证金返还(住宅)
出租人在因租赁期届满等原因租赁关系终止时,负有向承租人返还保证金的义务。——韩国最高法院1988年1月19日宣判87다카1315号判决
▶ 《住宅租赁保护法》第3条之2(保证金的回收)
承租人依据针对租赁住宅的保证金返还诉讼的生效判决或其他与之相当的执行名义申请拍卖时,尽管《民事执行法》第41条对执行开始要件另有规定,仍不以对待义务的履行或履行的提供作为执行开始的要件。
▶ 《住宅租赁保护法》第3条之3(租赁权登记命令)
租赁关系结束后保证金未获返还的,承租人可以向管辖租赁住宅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支院或市、郡法院申请租赁权登记命令。
▶ 确保执行名义前的准备
1. 寄送内容证明邮件:催促返还保证金
2. 申请财产保全(查封):目的是为保全对出租人的动产或不动产的强制执行
2. 一山民事律师的协助事项
一山民事律师与委托人进行了细致的咨询,组建了在民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的一山事务所民事律师团队。
一山民事律师为使委托人能够胜诉制定了策略,并作出如下主张。
一山民事律师主张被告正在回避委托人的联系
委托人主张,其多次联系被告要求返还保证金,但被告一直在回避这一要求。
一山民事律师主张委托人已明确表明无续约意向
委托人在合同到期日之前表明了不再续约的意向。
此后已将房地产交付给被告,但至今仍未返还保证金。
因此主张,被告负有向委托人支付全部保证金及迟延损害金的义务。
3. 一山民事律师的协助结果
接受一山民事律师主张的法院就本案作出了“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全部保证金及迟延损害金。” 的判决。
在一山民事律师迅速的协助下,委托人得以顺利取回全部保证金。
大倫律師事務所民事组以多样的法律咨询和民事案件业务案例为基础,运用所构建的案件处理数据,制定量身定制的审判策略。
如果您正面临与上述案件类似的困境,欢迎随时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律师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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