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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儿童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 | 为实施虐待儿童的委托人辩护抵御刑事处罚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为被指控实施虐待儿童、进而寻求虐待儿童律师帮助的委托人进行了辩护。下面介绍光教虐待儿童律师通过辩护成功为委托人抵御刑事处罚的经过。

CONTENTS
  • 1. 寻求光教虐待儿童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2.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确认的委托人犯罪事实
    • -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了解的情绪虐待
  • 3.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展开的委托人辩护
    • -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强调委托人正在悔过
    • -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强调委托人已完成虐待儿童预防教育
    • -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强调委托人没有虐待儿童的意图
  • 4.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抵御刑事处罚

1. 寻求光教虐待儿童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寻求光教虐待儿童律师帮助的委托人表示,自己因一时失误犯下了虐待儿童的罪行,因而找到了虐待儿童律师。

委托人请求光教虐待儿童律师为其抵御刑事处罚。

2.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确认的委托人犯罪事实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的委托人存在以下犯罪事实。

委托人当时与妻子分居,育有3名子女。

委托人为了孩子与妻子见面并驾驶着车辆,坐在副驾驶座的妻子对委托人说想把孩子带走一天,并试图下车。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的委托人出于不愿与孩子分开的心情,尽管妻子已打开车门,仍开始驾车行驶。

委托人在受害儿童乘车的情况下仍敞着车门继续行驶,对受害儿童实施了情绪虐待行为。

此外,在驾车途中无法继续行驶而停车时,妻子想带孩子下车,委托人便拉扯受害儿童的手臂并用力摇晃,实施了情绪虐待行为。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了解的情绪虐待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的委托人所实施的🔗虐待儿童中,情绪虐待包括未行使有形力的情绪虐待行为,或虽行使有形力但未造成身体损伤的情绪虐待行为等。

《儿童福利法》第17条(禁止行为)

任何人不得实施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种行为。

5. 危害儿童精神健康及发育的情绪虐待行为(包括因使儿童暴露于《关于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家庭暴力之中的行为所致的情形)

《儿童福利法》第71条(罚则)

① 违反第17条者,依照下列各项的区分予以处罚。

2. 实施第3项至第8项所列行为者(第5项中因使儿童暴露于家庭暴力之中的行为所致的情形,是指《关于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2条第4项规定的家庭暴力行为人),处5年以下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的委托人依据《儿童福利法》,面临可能被处以5年以下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刑事处罚的危机。


3.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展开的委托人辩护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为抵御委托人的刑事处罚,如下展开了辩护。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强调委托人正在悔过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的委托人承认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真诚悔过。

但委托人抚养孩子是在与妻子分居过程中协商确定的,并非委托人未与妻子商议便擅自带走孩子。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强调委托人已完成虐待儿童预防教育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在事件之后对自己的行为深感自责,为不再重复同样的过错,认真完成了虐待儿童预防教育等相关教育。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强调委托人没有虐待儿童的意图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的委托人对子女实施粗暴行为,这是无可辩解的过错,但委托人在事发当时对子女完全没有虐待的意图。

4.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抵御刑事处罚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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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光教虐待儿童律师的辩护,成功为委托人抵御了刑事处罚。

法院对委托人作出了以委托咨询代替刑事处罚的保护处分。

光教虐待儿童律师的委托人曾因一时失误而面临可能受到刑事处罚的危机,正因为迅速寻求了光教虐待儿童律师的帮助,才得以摆脱危机。

如果您正处于与委托人相同的境况、需要抵御刑事处罚,敬请立即寻求🔗光教法律法人大倫虐待儿童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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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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